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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单位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选集6篇

发布时间:2022-12-15 16:50:03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单位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选集6篇

2022单位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选集篇1

  经过这次的安全教育,我更加深刻的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可是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对于我们全体员工来说,应立足于安全第一,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公司各项工作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员工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我们仅有一次生命,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生命都是弥足珍贵的。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心中必须时刻谨记:生命第一,安全第一。为了确保生命的安全,在工作中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管理、安全操作、牢记禁令、杜绝三违、反三违,争取把安全隐患消灭在无形之中。

  我们要时刻牢记:先安全确认后工作,自我的生命自我关心。要求大家认真对待安全问题。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没有了人的安全,就没有了一切。为什么我要安全、我的安全职责是什么、我如何保证安全、谁最关心我的安全、谁能够随时随地来保障我的安全”、你愿意你的安全交给别人掌握吗”、“公司安全该由谁负责这样的问题做为我们每一位员工难道不应当认真的去思考一下吗?

  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任何一齐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明白若职责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回顾近期全国发生的重大事故,一次次映入我脑海的不外乎是以下资料:某人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某某安全职责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

  “安全就是效益”,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包括我自我)的心中。首先武装好自我,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是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如果每位员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

  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让人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我、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因为,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或损失,就会变成违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我们的企业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2022单位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选集篇2

  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党和国家继续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本着认真贯彻落实__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原则,从端正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着眼于解决安全生产现实问题,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新的安全生产法法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找准了重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心就是依法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实现不安全不生产。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内容,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并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罚则,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加大了企业的违法生产成本。

  二是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指明了方向。新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实施计划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计划执法既可以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又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认真履行,是实施“1+4”工作法的前提和保证。

  三是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安全生产法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交由建设单位负责,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同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验收结果的核查可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一并进行,即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结合起来,避免了以前既要组织验收又要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条件审查的问题,简化了许可程序,提高了监察效能。

  四是为提高执法效能奠定了法律基础。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一些行政法规中关于事故处罚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大幅度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加大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改正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增强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提高了违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为保障新安法更好地贯彻实施,结合新变化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责,在认真学习并向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宣传新安法的同时,还应当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修订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明确职责,进一步推动严格执法。

  总之,从新安全生产法的字里行间,我看到了党和政府新的执政理念,那就是“以人为本”、“持续健康发展”、“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新的安全生产法是实现“发展是为了人民”美好愿望的法律保障。

2022单位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选集篇3

  安全法律规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安全培训,亲自组织安全检查,亲自主持召开安全会议,亲自落实安全投入等等。可现实是大多主要负责人每天忙于舟车开会,商讨经营发展大事,总是感觉自己非常忙,没有时间做这些安全“小事”。要么叫安全总监亲自代替,要么干脆不问不管,长此以往,习惯性违法成为常态。有时安全管理人员将工作做了,请领导们在上面签字确认下自己“亲自”干过的工作时,要么不问不看大笔一挥,要么嘴巴嘟哝:“是什么资料,如此小事,还来找我签字……”!

  安全生产管理本来是企业管理工作中核心内容,本应占用领导们一定的精力和时间来处理日常事务,可现实是集中研究,专题讨论的次数寥寥无几。长期积累小病变大 疾,小事酿大题,“运气不好”时不得不停下生产,不计成本,静坐下来亲自解决棘手的问题。此时,有人认为“运气差了点”,可仔细想想,不是运气差了点,而是思路就根本违规,决策本来违法,没有投入怎能赢得回报!

  新的安全生产法已经施行,企业违法将会失去市场竞争力,严重者成为黑名单上的醒目者;个人违法将会被停职撤职,严重者终生禁用,法律追责。如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不再是宣传口号,而是强烈的要求我们用实际行动亲身履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不再是国家层面的要求,而是强制要求我们再忙也应将安全管理工作烙在心中、放在桌前,千万不要叫习惯性违法成为常态!

2022单位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选集篇4

 

2022单位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选集篇5

  安全是天,生死攸关,是关系到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

  安全是悬在我们头顶上的一把利剑,在我们忽视他的时候就会趁虚而入,给我们致命一击。只要我们认真去回忆一下过去在我们身边所发生的形形色色的安全事故,不难发现,其中有大多数事故的发生皆因员工的责任心不强、自我防

  护意识较差、麻痹大意、心存侥幸或者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忽略安全生产方面的细节所造成的。通过这些血的教训说明了一个道理,在企业的一线员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工作态度不够端正。

  企业讲安全生产历来就有,但是没有安全又何谈效益?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遗憾的是在这些规章制度执行的时候,总会有那么的一些人视这些安全规章制度而不顾,最终导致发生了这样或者那样的生产安全事故。究其原因何在?归根结底一句话:主观意识上不够重视,也就是说,他们的安全态度出现了偏差。安全的重要性其实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无需赘言,就往小的方面去讨论,当你走出家门的那一刻起,你的家人绝对是希望你能平安归来。那么,作为家庭重要成员的你,能不能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企业在工作时,多问问自己这样做安全吗;能不能想想在登高作业时系好安全带吗,而不是怕麻烦呢;外出工作时该不该戴安全貌,而不是光想着自己光鲜的发型;开机作业前我确认安全了没有,设备边上有没有工友。何时何地我们都不能存在侥幸麻痹大意的心理,认为这样的事情从未发生过,不可能发生在我的身上,也许就在你心存侥幸的一霎那,灾难就真的发生在你身上;凡事要谨慎对待,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因为一个小小的疏忽和失误,都有可能造成人的伤害和企业财产的损失,事故发生了,哪怕是万分之一的概率就变成了百分之百。

  一旦事故发生,财产的损失尚可亡羊补牢,但是,人的生命却是无法重新再来,为了不再重复面对那种撕心裂肺的场面,让我们充分地感受到世间的美好生活。我们应该觉醒,珍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思想上要牢固树立只有安全才是保证、呵护我们生命的屏障,只有安全才能让我们拥有美好生活和家庭幸福的意识。

  安全是一种态度、安全是一种意识、安全更是一种责任,是对工作一丝不苟的一种态度。对广大的生产一线员工来说更是重中之重,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法宝,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首决条件,我们不能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仅仅只停留在嘴巴上,要切实在思想里刻上警惕的座右铭,在实施每一件工作的时刻先把安全考虑在先,遵章守纪,遇事成稳,防范于未然,如果真真正正的做到了这些,什么样的事故还是不可以避免的呢?

2022单位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选集篇6

  自20xx年12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施行,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轮新安法的学习热潮。近日,通过新安法的学习和解读,我对安全生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知。

  新安法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这两个特点的出发点在于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方法,以安全为一切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并以此为目标,预防为主,包括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治理,通过政府和社会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企业内部各职能、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它具体体现在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等,都得到落实。

  谨守安全,首要的是在意识理念上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切实的消除只说不做、弄虚作假、安全资金不落实、安全职责不落实的弊端;其次,严格控制安全目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治理;三是,严格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不得失职、懈怠,否则就可能踩到安全红线。此外,"安全生产九禁令"的颁布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坚决取缔无证上岗,无培训上岗,使得安全生产红线格外鲜明。

  企业的`发展取决于人,企业的发展不能以任何形式的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企业的发展当以人为本,人是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上至管理决策层,下到具体实施的工人,都必须深刻认识到人在整个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巨大能动作用,只有发乎于心,付诸于行,才能切实的践行新安法,保证生产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和不断创新,提出更优化的管理模式,制定更合理更完善的规章制度,以保障生产过程更安全更有序;基层工人,站在生产第一线,当在思想上时刻牢记安全,在行动上时刻坚守安全,把安全渗透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养成安全工作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诠释安全的重大意义,为企业带来福音。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不是一句空话。新安法要求"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需要我们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从业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安全工作目标、职责和权益,激发广大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作为电力行业基层工作者,上至主任、值长,下到巡检员,将安全生产职责切实落到实处最为重要,安全永远高于一切。

  学法、知法,更在于执法、守法。把新安法落实到生产工作中,把安全的理念和行为习惯渗透、贯穿到生产工作中,实实在在的用它来守护我们的安全,这才是新安法最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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