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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会议标准化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28 19:2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会议标准化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2022年会议标准化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议标准化管理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会议标准化管理规定1

一、局务会议

(一)会议资料: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任务和要求。

2、讨论和布置重要工作。

3、讨论研究民政系统重大改革措施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三)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出。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

(一)会议资料

1、讨论决定民政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研究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民政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4、讨论决定各科室及基层单位请示的重大事项。

5、讨论局长、副局长认为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列席人员由局长确定。

(三)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出。

(四)局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没有特殊状况,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三、支部会议

(一)会议资料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党的用心分子培养对象、发展目标,并考核预备党员及转正。

3、纠正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二)出席人员:支部全体成员。

(三)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议题由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提出。

(四)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标准化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嘉实集团会议制度指党委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经营工作会议、部室会议、员工全体会议等会议,为规范会议形式,提高会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党委会议制度

第二条:党委会议是集团公司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集团公司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制度特作明确规定。

第三条:会议原则。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议大事、抓大事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会议资料。党委会议主要资料:贯彻学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议定涉及集团全局发展的重大决策;落实党的建设和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礼貌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信访工作、职工队伍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措施。主要资料有:

1、贯彻学习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研究执行意见,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工作。

2、审议集团公司党委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审议作出集团公司党委的重要决议。

4、讨论研究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资金的使用以及改革、发展工作中重要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5、研究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在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6、按“三定方案”研究集团公司机构的设置及调整。

7、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职责追究,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所属部门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配备与调整,确定向上级推荐的干部人选。

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并构成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集团公司精神礼貌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作出部署。

10、研究集团公司信访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信访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11、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会、共青团、统战、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13、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状况。

14、研究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会议准备

1、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务必做好充分准备。党委成员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意见稿,提前一至两天送集团公司办公室。

2、集团公司党委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并作工作汇报。有关部门或人员需提前将汇报稿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阅,再列入党委会议议程。

3、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汇总,报送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党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给党委成员审阅并准备意见。

4、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

5、办公室应提前落实会场,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材料,通知与会人员等。

第六条:会议组织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出席。

2、党委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同志无特殊状况不准请假,如党委委员参加其他会议、活动如与党委会议有冲突的,应服从党委会议。

3、会议议题涉及部门负责人等需要列席会议的,由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确定,办公室负责通知。议题涉及部门等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党委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和程序逐项进行,不得临时动议。

5、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相关资料,在必须时限内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职能部门和职责人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

7、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会议时间

1、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状况随时召开。

2、集团公司党委每月组织一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召开一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 生活会。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等,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本制度特作明确规定。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参加,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经营班子成员列席。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1-2次。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执行董事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能够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由集团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所审议事项构成会议决议,并由董事签字。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主要议题:

(一)传达贯彻市政府、市国资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二)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方案;

(四)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五)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六)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的资产经营收益状况;

(七)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审议集团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增资扩股、股份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和减资等事项;

(九)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其他需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监事会实际,本制度特作规定。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如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每年拟召开1-2次。监事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时,能够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十七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天前通知全体监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资料等告知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由集团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九条: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构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条:监事会决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由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透过。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市政府、市国资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2、审议监事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草案;

3、审议监事会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层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资产营运等状况检查的报告;

4、检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并能够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奖惩推荐;

5、其他需监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五章: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党委成员、经营班子成员,以及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1-2次。

第二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资料是: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2、研究集团公司工作的思路、要点、措施、步骤;

3、讨论集团公司重要的经营管理工作,财务预算执行状况及需要讨论的费用开支状况;

4、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根据召集人指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保管、存档及有关协调落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必要时,由办公室及时起草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批后印发。

第六章:集团公司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由集团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一般在每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召开。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办公会议主要资料是:

1、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部署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

2、总结、交流、布置月度工作;

3、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要通报、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行政办公室根据召集人指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保管、存档等工作。

第七章:经营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经营工作会议由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集团公司各承资企业负责人、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每季度至少一次,一般在每季度初召开。

第三十条:经营工作会议主要资料是:

1、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布置党政联席会议、集团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

2、各承资企业总结、交流上季度工作;汇报下季度工作计划。

3、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要通报、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根据召集人指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保管、存档等工作。

第八章:部室会议制度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应建立部室会议制度,部室会议指由各部室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本部室人员参加的部室学习或讨论会,讨论部室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与领导要求等。

第九章:全体员工会议制度

第三十三条: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全体员工参加。主要资料:传达有关指标精神;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总结表彰、部署、通报工作;宣布有关公司管理工作、员工福利等综合事宜。全体员工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针对具体议题,各类会议可扩大到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十五条: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可召开各条线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其中:

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初召开一次,投资发展部负责召集,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分管领导及安全专管员参加;项目进度汇报会,原则每季一次,由投资发展部召集,所属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条线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相应部门须建立会议记录,需构成专题会议纪要的,由举办会议部门拟稿,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领导审阅,董事长签发,办公室存档。

会议标准化管理规定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二条 公司会议。归纳为四类:

1.公司级会议:主要包括公司董事(扩大)会、公司副总经理会、全公司干部会、全公司班组长会、全公司职工大会、全公司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各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公司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部门、车间召开的工作会(如部门办公会、车间员工会等),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会议:由各分部、中心或班组负责人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三条上级或外单位在本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总经理办公室受理安排,有关业务部门协作做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第四条 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部署生产、营销、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公司的重大问题。

(2)副总经理办公会: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公司职工大会):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委(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汇报、分析公司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部门、车间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部门、车间办公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分部、中心、班组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班前会:对前一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公司管理委员会;

(3)经理联席会;

(4)生产管理委员会;

(5)生活福利委员会。

4.科技成果发布会:

(1)QC成果发布会;

(2)科技成果发布会;

(3)信息发布会。

第五条 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由召集单位经部门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室每周五应将全公司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印发到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车间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七条凡总经理办公室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总经理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总经理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八条 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总经理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九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总经理办公室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十条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四)会议的准备与记录

第十一条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通知与会人等)。

第十二条 会议召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本公司所有与会人员必须自备工作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回到个部门、车间后落实会议内容,必要时将落实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会议标准化管理规定4

(一)、安全办公会议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总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

2、矿山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矿长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会议。矿山部办公室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负责建立会议纪要。

(二)、会议内容

1、公司安全办公会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等。

(2)、听取各部门关于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安全大检查情况的汇报。

(3)、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责任,限定解决期限,追踪结果反馈。并对下一阶段安全工作做安排和部署。

(4)、通报发生工伤事故情况,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5)、抽查分管领导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

2、矿山部安全办公会议内容

(1)、总结、分析上一周矿山部的安全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落实,并对下一阶段安全工作做安排和部署。

(2)、通报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事故提出整改意见,制定防范措施,责成专人监督落实。

(3)、传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并研究落实。

(4)、检查上一周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

会议标准化管理规定5

1、会议室是研究院专门用于召开学术报告、会议、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本管理办法所指的会议室包括:302会议室、306学术报告厅、409咖啡厅。

2、会议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院办公室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

3、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相关人员(部门)使用会议室,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包括会议主要内容、参会人数、使用时间、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安全负责人等信息,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4、使用人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并保持会议室清洁。活动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

5、会议室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会议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会议室进行清扫和整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经劝说后,仍未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将停止其继续借用会议室。

6、严禁涉及商业的各类活动。

7、本暂行办法自__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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