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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书实用五篇(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3-03-08 13: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方协议书实用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三方协议书实用五篇(范文推荐)

学习、工作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三方协议书【实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方协议书 篇一

融资行(甲方):

地址:

负责人:

经销商(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核心企业(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丙方与乙方之间因产品购销合同产生的交易现状,经丙方提供经销商名单,甲方审查同意,甲、乙双方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的《国内预付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保障借款合同的履行,经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该资金转入丙方在甲方所开账户,乙方承诺不动用该资金,作为未来贷款到期偿还的保证方式之一。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交易流程

1、丙方向甲方提供拟融资经销商乙方名单,经甲方审查同意,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甲方负责贷款发放。

2、贷款到位后,甲方向丙方发放《预付款融资资金划入通知书》,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全部转入丙方在工行梅园庄支行所开立帐户。

3、丙方收到资金后组织生产,准备乙方所需货物。

4、乙方每月付款提货、组织销售。

5、贷款到期前3天,甲方向丙方发出《预付款融资划出通知书》,丙方按通知书要求于贷款到期前,将乙方先前划入资金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归还贷款。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给乙方;

2、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丙方将乙方先前划入预付款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归还贷款。

3、依据乙方与丙方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当乙方连续两个月达不到协议约定条件,本协议自行终止”;丙方应在与乙方终止代理协议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收回,通知丙方将预付款提前划回甲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收到贷款资金后,及时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资金划入丙方在甲方开立帐户。

2、乙方授权丙方按照《预付款融资资金划出通知书》的要求,将该资金划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偿还贷款。

3、为确保甲方贷款利息正常扣收,乙方应保证在每月甲方账户余额不低于当月贷款应付利息金额。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根据甲方通知,负责以货币资金形式将乙方存入丙方账户资金的本金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用于偿还贷款。

2、在甲方贷款(与该协议相对应之贷款)得到清偿前,丙方不得将该笔资金归还或冲抵乙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下述任一事项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2、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二)发生上述任一违约事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书,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丙方清偿该笔贷款本金。

第四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下述2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在(融资行)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借款合同结清之日终止。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缔约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变更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协议生效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3、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融资行(甲方):负责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销商(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核心企业(丙方):法定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方协议 篇二

甲方:

乙方(学生):

丙方:

为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实现学生零距离就业,为企业提供培养与优选人才的途径,甲乙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联合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践”的人才培养新模式,甲乙丙三方现就顶岗实习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岗位、期限及留任

1、三方同意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甲方进行实习。

2、甲方将安排乙方在甲方的 部门 岗位进行实习。

3、实习结束,若甲乙双方同意,则甲方录用乙方为正式员工,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对实习岗位进行调整;

(2)在实习期内根据乙方的表现,经和丙方友好协商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对乙方提供的实习机会;若乙方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甲方应通知丙方,并有权提出中止乙方顶岗实习的建议。

2、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乙方提供实习岗位,所安排的工作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

(2)配合学校教学目标和要求,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有义务为丙方前往甲方实习单位对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提供方便,向丙方提供乙方实习的真实表现等信息;

(3)负责为乙方安排住宿,住宿费由企业承担,提供工作餐,在乙方严格遵守实习时间和甲方各项规章的情况下,给予乙方每月 元补贴;

(4)在乙方实习期间,配合丙方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乙方实习进行指导,并协助丙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在乙方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乙方做出实习考核鉴定;

(5)加强对实习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

(6)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由甲方参照在职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丙方负责配合做好学生、家长等各方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实习时间按照甲方安排的岗位参加实习;

(2)享有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权利。在严格遵守实习时间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下,每月领取实习补贴。

(3)如果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如违法或有损乙方身心健康,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报告后终止在甲方的实习。

2、乙方的义务:

(1)在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有效。实习期间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岗位操作能力,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2)在实习期间,遵守甲方的有关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考勤制度、行为准则、保密制度及任何其它甲方要求乙方遵守的公司规定;

(3)应按时按质完成实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

(4)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如因违规操作、不服从甲方管理而造成的伤害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5)遵守学院关于顶岗实习的相应管理规定和要求,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按照顶岗实习的教学要求做好实习日志的填写、实习报告的撰写等相关工作,并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考核;

(6)在签订本协议时,应该将此情况向家长汇报并征得家长同意。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习内容和表现,有权决定是否直接给予乙方相应课程学分或直接参加学校相应课程的考试;

(2)有权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前往实习单位对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有权向甲方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2、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实习学生的相关信息,对乙方在甲方的实习给予充分的配合,做好实习学生实习前的动员与培训工作、实习中的联络、检查、协调工作,实习后的考核和其他工作;

(2)对乙方实习期间的行为予以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乙方遵守本协议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3)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丙方有责任给予甲方积极、充分的配合,以便甲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

(4)协助甲方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和指导工作;负责同甲方共同处理乙方在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种纠纷、突发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

(5)对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违反《顶岗实习协议书》、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因个人表现被企业辞退的学生,丙方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保密约定

协议三方都有义务为三方中的任何一方保守法律规定的相关秘密,尤其是要对甲方的经营管理和知识产权类信息进行保密,若有违反,依据相关法律处理。

四、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行终止。

2、因协议期限届满以外的其他原因而造成协议提前终止时,甲乙丙三方均应提前两周通知其他二方。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有关乙方义务的规定,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应通知丙方并说明原因,由此产生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成绩不及格、给与纪律处分等相应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经三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丙各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本协议是协议三方通过对各种问题的研究、讨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三方同意签署的;任何一方对此协议内容进行任何修正或改动,都应经过三方书面确认后方始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方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或得了工程承建权,该工程具体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甲方与乙方已于年 律承诺书》。现为了加强施工管理,保证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期、质量目标等全部工作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重庆《工程项目全承包管理实施细则》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1、原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内容,现交由丙方具体组织实施。丙方为项目分包的责任人,由丙方负责该项目工程的全面实施及管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履约负责。

2、丙方履行原应由乙方所承担的一切权利及义务,包括与甲方及建设单位的所有合同条约。乙方已完成的工程由乙方于丙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推出该项目工程的实施及管理。

3、该工程的分包由甲方与丙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4、乙方退出该项目并与丙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所有的权利及义务也随之转移给丙方,由丙方履行乙方已完成及未完成的所有权利及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向甲方要求行使权利;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拒绝向甲方履行义务。

5、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董事长(签字):

电话:

邮编:

住址: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编:

住址:

签定地址:

签定时间: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住址:

方协议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整()。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乙方: ;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

方协议书 篇五

甲 方:甘肃xx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xx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丙 方:xx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甲、丙双方签订的《祁连山德都蒙古原生态文化旅游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的施工合同,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建设项目由甘肃xx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投资,由xx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现经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由甘肃xx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乙方(xx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直接建设,并对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参与管理。工程进度款由甘肃xx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拨付给xx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xx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以后工程款的支付和决算,直接上报xx嘉德矿开发矿业有限公司,由xx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批复,并予以支付。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尽量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甲方、乙方为自然人的须签字,甲方、乙方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为自然人的(签字): 甲方为单位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为自然人的(签字): 乙方为单位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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