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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资本公积8篇

发布时间:2023-03-26 20: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资本公积8篇,供大家参考。

小企业会计准则资本公积8篇

主要账务处理流程 篇一

小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根据有关规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了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对于因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形成的资本公积,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利润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利润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额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务处理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作相反分录。

对于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资本公积,在权益工具授予日,借记管理费用等(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借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对于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转换形成的资本公积,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是借方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节 流动资产 篇二

第五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节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篇三

第十六条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十七条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第十八条 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九条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三)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条 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处臵长期债券投资,处臵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 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第二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 处臵长期股权投资,处臵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的会计核算 篇四

新准则中规定,企业形成的资本公积在“资本公积”账户核算。该账户按“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其贷方登记企业资本公积的增加数。借方登记资本公积的减少数,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实有数。

(一)资本溢价

一般企业资本溢价。企业创立时,要经过筹建、试生产经营、开辟市场等过程,这种投资具有风险陛。当企业进入正常生产经营。资本利润率一般要高于创立阶段。这是企业创立者付出了代价的。

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 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应计入“实收资本”账户。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账户。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溢价。在股票溢价发行时,公司发行股票的收入,相当于股票面值部分计入“股本”账户。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含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计入“资本公积”账户。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己‘’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曰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己‘’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拨款转入形成的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科目。

(二)其他资本公积

股权类。股权投资价值变动,股权投资价值变动是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单位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将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而增加或减少。以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基本保持一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除了实际的净损益会影响净资产外,还有其他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应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账户,贷记“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账户。

套期保值产生利得或损失。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属于有效套期的,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被套期项目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账户;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

可供出售类。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账户;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

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与其相关的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的余额,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账户。对于没有固定到期目的。与其相关的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的金额。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账户,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按其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

其他类别。递延所得税涉及的资本公积,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与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账户;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累计折旧”账户: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账户。

同时,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账户,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资本公积的分类核算 篇五

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为了反映各类不同性质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应按照资本公积的类别分别设置“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关联交易差价不能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和弥补亏损,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处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一旦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该部分资本公积就可以用于转增资本。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以及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涉及所得税时,还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股权投资准备不可直接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将其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该部分资本公积方可用于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的用处 篇六

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虽然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加,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章 资 产 篇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节 长期投资 篇八

第七条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十一条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

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 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第十三条 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第十四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 存货发生毁损,处臵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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