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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论文7篇

发布时间:2023-06-28 16:3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船舶论文7篇,供大家参考。

船舶论文7篇

船舶检验论文 篇一

摘要:船舶检验工作是一项专业化程度很强的技术服务工作,它承载着许多的责任。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船舶运输、工程行业的发展蒸蒸日上。

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对船舶检验工作来说,一方面要求验船师们不懈地追求对新生相关技术、产品的理解,另外也要求船舶检验工作改变技术为主导的工作模式,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增强管理功能,使之更加和谐、有序。

关键词:船舶、检验、管理

1、船舶检验的概念

船舶检验是指具有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船运货物集装箱和海上设施的建造、设计、营运(使用)中安全状态进行鉴定、检验或评审,并作出合格、符合、认证或适航等结论的技术活动过程。

船舶检验是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及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审核、检验、鉴定和测试的总称。

船舶技术证书是证明船舶技术状况的文件。

要想取得必要的技术证书或保持技术证书继续有效,只有使船舶通过相应的检验。

2、船舶检验的作用

①船舶检验的基础作用是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

②船舶检验是维护国家权益,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

③船舶检验是航运业迅速发展壮大不可缺少的保证。

④船舶检验是促进造船业和船用产品发展的重要动力。

3、船舶检验的种类和特点

船舶检验按其性质分为三大类:

3.1船舶法定检验:船舶法定检验,英文名称:statutory survey,法定检验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技术规范(法规),以及船旗国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条约),由主管机关下设的船舶检验机构或主管机关委托、授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的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要求的检验活动。

船舶法定检验的主要特点:①它是国家管理权的体现。

②它表现为检验与评定方式,但其实质是船舶检验机构的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为。

③它是强制实施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基础的,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专门行使(专署权力),其他部门和机构均不得为之。

④国际性,国际航行船舶须满足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

3.2船舶入级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英文名称:class survey,其他名称:船级检验,船东为保险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为取得某船级社的船级而自愿申请该船级社进行的检验。

3.2.1入级检验。

系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人在法定检验的基础上为了保险和航运市场竞争的需要,向船级社申请入级,由船级社对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是否符合船级社发布的船舶入级规范的检验活动。

它包括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和发证工作。

入级是船东由于保险和船舶登记的需要而自愿申请,接受船级社的检验,使自己的船舶或海上设施在该船级社的监督下并按照该船级社的技术规范建造或由该船级社进行全面的初次入级检验,证明符合或等效于此船级社的规范或规定,即为取得该种船级。

入级检验合格后,由船级社发给证书,授予船级符号及附加标志,并登入船级社出版的船舶名录内。

3.2.2船舶入级检验的性质和特点。

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入级检验是由船级社根据其制定的规范、检验程序对船舶实施的检验。

入级检验是一种商业性质的检验服务,从法律意义上讲,属于非强制性检验。

但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规定了几类特殊船舶需要进行入级检验。

入级检验具有以下特点:①船东可以自由选择取得不同船级社的船籍。

船舶入级的目的是通过取得该船级社船级,提高船舶在航运中的竞争能力。

②入级检验一般和法定检验结合进行。

③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④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

⑤载重量一千吨以上的油船。

⑥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⑦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要求入级的其他船舶。

3.3船舶公证检验:船舶公证检验,英文名称:justice survey。

公证检验是指船检机构接受委托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某种情况进行鉴定,出具证明的一种检验。

检验机构进行公证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作为交接、计费、索赔及海事仲裁行为的有效凭证。

另外,船舶的起、退租检验、保修项目检验、船舶买卖核价及核定废钢船钢铁重量等均属公证检验。

4我国目前船舶检验机构

交通部直属船检局(黑龙江、广东);中国船级社(CCS);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船舶检验机构;农业部所属渔船检验局。

5、船舶检验管理

5.1船舶检验管理机构及职责。

5.1.1船舶检验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67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是船舶检验的主管机关。

为了加强管理,交通部海事局分别在上海、武汉、大连、天津、广州设立船舶检验管理处。

5.1.2船舶检验管理职责。

船舶检验管理的主要职责有:组织拟订船舶技术政策和综合性法规;跟踪和研究、实施有关国际海事公约;制定并组织实施船舶和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督管理中国籍船舶、海上设施及我国沿海作业的外国海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发证工作;管理船舶检验和技术监督工作;承办法定检验授权事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师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办理船舶检验的免除、等效。

5.2船舶检验机构管理。

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分为A、B、C、D四类:①经主管机关资质认可,具有A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在内的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和相关产品的图纸审查、法定检验及签发相应证书。

②具有B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除国际航行船舶以外的船舶及其相关产品的图纸审查、法定检验及签发相应证书。

③具有C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航行船舶和相关产品的图纸审查、法定检验及签发相应证书。

④具有D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小型(20米以下)船舶及其相关产品的图纸审查、法定检验及签发相应证书。

⑤验船人员管理。

验船人员从事的船舶检验业务分为以下七类:国际航行海船(A);沿海航行海船(B);内河船舶(C);海上设施(A);沿海小型船舶(C);内河小型船舶(C);船用产品、设备、集装箱(简称船用产品)。

6、结束语

在我国船舶工业发展的新时期,我们应积极开展诚信作风建设活动,切实严格抓好产品质量,不搞以次充好,杜绝偷工减料,防止假冒伪劣,提升设计水平,重视知识产权,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采购管理以及加强劳务工队伍建设等工作,维护中国造船行业良好形象和中国造船信誉,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中国造船在国际造船中的地位、信誉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高超恩。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基本问题的比较与浅析[J]。水路运输文摘,.5.

[2]骆公军。谈船舶检验部门在水上安全监管中的管理责任[J]。安全管理与技术,.4.

[3]黄宛清。德国的航运及船舶检验管理[J]。中国设备工程,.10.

[4]龙进军主编。船舶检验[M]。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6.08.01.

[5]包盛清,郜风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释义[M].中国法制出版社,.03.01.

[6]杨和庭。船舶机械检验(第三版)――高等学校教材[M].人民交通出版社,.06.01.

船舶工程论文题目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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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试论船舶检验中常见船舶机械故障及其处理方式

90、船舶融资租赁中在建船舶所有权相关问题

91、浅析船舶及其船舶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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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的解析

101、论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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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的关系探讨

104、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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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船舶吨税制的变化及其对国际航运船舶的影响

107、浅谈船舶领域理论在船舶引航实践中的应用

108、船舶优先权对船舶融资影响及风险规避

109、探讨船舶检验中常见船舶机械故障及处理措施

110、船舶碰撞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船舶管理人和经营人主体地位研究

111、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的探讨

112、浅论船舶扣押后雇佣救助人对获救船舶的留置权

113、浅析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

114、船舶能效新标准给船舶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115、浅谈我国船舶登记制度下的船舶融资租赁

116、浅析船舶产业现状及中远造船船舶企业发展

117、由船舶优先权的性质看船舶优先权的权利主体

118、借船舶基金之力发展我国船舶融资租赁业务

119、枝江市船舶工业园开业暨船舶行业协会成立

120、三峡-葛洲坝船舶监管系统在船舶过闸管理中的应用

121、船舶能效设计指数与我国船舶的关系

122、论船舶保险对船舶抵押权人的利益保护

123、基于GIS的AIS船舶监控系统的船舶分类显示

124、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经当事人合意选择同样可适用于外籍船舶

125、船舶柴油机与船舶柴油机润滑油

126、谈如何加强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对接

127、船舶产业集群和船舶工业园区发展的关联机理研究

128、由船员培训谈船舶应急情况的预防控制确保船舶营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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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技术管理论文 篇三

船舶技术管理论文

一、当前船舶技术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船舶技术管理上有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由于设备落后,技术人员匮乏等方面的原因也存在一些问题,大致分一下几种情况。

1.高素质船舶技术管理人员缺乏

船舶技术管理水平高低的最关键因素是人,尤其是高素质船舶技术管理人员他们将决定着整个技术水平的高低,但是由于我国航运事业发展较快,高等院校培养的技术人员数量有限,同时这些理论人员只有和实践相结合才能磨练出高水平高素质的高素质船舶技术管理人员。另一方面随着新型船舶的应用及各种新技术、新手段船舶管理中的应用这些都对船舶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显然目前的船舶技术管理人员还达不到这种要求。第三,同时船上生活比较单调、枯燥乏味,条件比较艰苦,易造成高素质船舶技术管理人员大量流失。

2.船舶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对船舶进行技术管理的过程中,涉及到多系统复杂的技术操作和技术要求,建立制度化是保障技术人员按照规范操作的必备条件之一,通过制度化规范操作,防止因不当操作导致的船舶事故发生。但是目前由于从事航运的技术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公司规模大小不一,企业制度建设不健全不完善,这些都影响到船舶管理技术水平的高低。

3.船舶技术管理提升资金投入少

船舶的设备正在不断更新,船舶相应的技术也在不断进步,给船舶技术的管理带来了困难和挑战,船舶管理技术的提升必须让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进修和培训,这些培训都需要相应的资金,但是现在船舶公司并不太重视员工培训,对船舶技术管理提升资金投入少也影响技术的提升。

二、提高船舶技术管理水平的建议及对策

船舶技术管理涉及到船舶企业从企业组织结构到管理模式,从制度到个体等各个方面,提高船舶技术管理水平,可以通过改变传统船舶技术管理模式,创建管理新模式、加强船舶技术管理制度化建设、加大船舶技术提升的资金支持和培训机制建设、提高船舶技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的提升船舶技术管理的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

1.改变传统船舶技术管理模式,创建管理新模式

传统的船舶技术管理模式往往缺乏统一性,经常管理混乱,经常出现问题分析不明、计划控制不力、人才缺乏、组织内部冲突等各种矛盾,使得船舶组织管理失去应有的活力。因此应打破各自为政的封闭式管理,构建开发新的技术管理模式。多项目船舶技术管理模式就是一种新的技术管理模式。多项目管理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一个项目部门同时管理多个项目,采取组织、协调、调配等管理手段,协调现行船舶技术管理组织中所有的项目的筛选、评估、计划、执行与控制等各项工作,并将多个项目有机的组合起来,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比较、协调和均衡统筹的项目管理方式。这既是一种思想,也是一种方法。通过创建新型的船舶技术管理模式能够实现让船舶技术管理的决策层,管理层,和基层之间建立双向互动的联系。实现船舶技术管理的计划性和资源平衡和共享,最终追求整个船舶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

2.加强船舶技术管理制度化建设

制度能使工作规范化,保证船舶技术管理的正常进行避免杂乱无章和乱无头绪的状态。船舶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应制定总指挥负责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与安排,审批船舶重点检修项目安全控制措施,指定专人对船舶的运行维修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条例,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比如对船舶维修过程的技术管理应该制定详细、具体的方案,对每一步骤都要有明确的要求和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所有控制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要对检修项目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依照辨识和评价结果,根据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管理规定,参照以往事故案例、经验教训,制定科学合理的检修方案。

3.建立完善的提升船舶技术管理的激励机制

船员对提升船舶技术管理水平有一定的认知误区,也缺乏一定的能动性,只凭借自觉自愿有时很难达到应有的提升船舶技术水平的要求。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提升船舶技术管理的激励机制,通过对船员者的激励,让他们自觉自愿的进行自身技术和能力的提升。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给船员提供提升船舶技术的经费和补助。通过资金扶植和奖励,能够让船舶从业者享受企业提供的进修机会和培训机会,用于自身能力的提高。这种方式要比简单的命令和硬性规定更能调动进修培训的积极性。

(2)建立相应的竞争机制。如果自由培训没有考核可能也会使培训流于形式,船舶公司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和技能比赛,一方面给参与进修的船舶从业者一个展示的平台,给没参加技术培养的"人员以榜样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竞争性比赛对参与船舶进修和培训的人员来说也是一种宽松的考核方式,达到监督培训效果和提升业务能力的作用。

(3)激励机制要把精神奖励纳入激励范围。人的需求即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在建立激励机制的时候可以考虑建立必要的精神激励机制,通过各种表彰和技术能手称号等精神激励能让船舶技术能力强的船舶从业者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成就感,让员工认为自己的工作很有价值或很有创造性时往往会有很大的工作热情,同时对其它员工也有很好的引领作用。

4.加大船舶技术提升的资金支持和培训机制建设

船舶技术作为一个前沿领域从理论到技术上发展和变化很快,技术水平日新月异,因此要想提升船舶技术的管理水平必须要进行进修和培训,及时掌握先进的理论和技术,这些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和资金投入。在培训机制的建设时应建立健全人才培训机制,通过制度化的定期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然后在结合船舶营运的周期性变化合理安全培训日程和内容。在培训时还要做到岗位培训与实践相结合,结合岗位的特点和所需要的知识和技术开展相应的培训后要融入日常工作中进行锻炼、磨合达到技术的提升。对职工定岗定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结合岗位技能进行培训和锻炼,进行规范化操作,达到的防止事故发生目的。

5.提高船舶技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提高船舶技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是提高船舶航运企业效率的重要途径。现代企业只有提升企业的效率才能获得良好的效益。通过船舶技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能轻松的构建立体的综合的组织结构网络,让船舶航运企业内部的管理更顺畅也更便捷,也更有利于船舶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在进行船舶技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着力构建技术培训信息化,让培训技术和实际工作的结合,这样既不耽误工作又不耽误学习达到工作学习的双收益。提高船舶技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的过程中还应该着力构建船舶航运企业内部各部门及各岗位的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能及时让管理者了解各个部门的工作状况并及时提出相应的决策,对于执行者也能及时了解高层的决策部署,调整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

三、结语

船舶技术管理水平是关系到航运企业管理的重要问题,对船舶航运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提升船舶技术管理水平的策略选择上应该对相关领域和部门提出相应的要求,从船舶技术管理模式、制度化建设、信息化水平、资金支持、激励机制等多方面多途径的形成综合的措施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船舶舾装工程论文 篇四

船舶舾装工程论文

船舶是一种水上运载工具,那么船舶舾装工程专业的同学是如何写论文的?

摘要:

随着船舶电气在造船中的比重不断增加,船舶电气舾装件不断得以发展、改善。本文分电缆敷设、电缆贯通、设备安装、检查和调试几部分详尽介绍了船舶电气舾装件的发展和应用过程,也提出了尚待改善的问题。

船舶是一种水上运载工具。大约从新石器时代起,人类经过漫长的劳动与生活实践的积累逐渐懂得了树木和落叶可以漂浮在水上的原理,并开始以简陋的生产工具制造出最初的水上运载工具——浮筏,从此揭开了人类造船的帷幕!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船舶行业也飞速发展起来,尤其是进入电气时代以来船舶发展尤为迅速!这就充分体现了电的重要性,电不仅在岸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船上同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时电气舾装就充分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船上电缆的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检查和调试等作业称为电气舾装。与陆地上同样功能的电气设备相比,船用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必须考虑到电器的防震性、防潮性和防蚀性等,因此设备的结构比较复杂,安装工艺也不同。特别是船用电缆,由于必须在狭窄的场所进行敷设,因此电缆的构造和架设都比较特别。目前船舶电气化、自动化的程度正在日益提高,电气安装的工作量也在成倍增加。一艘20万吨油轮的电缆敷设长度课达70km。为了加快电气舾装的工作进程,国内船厂也在推广预装、电气放样等工艺。

电气舾装工作通常分为内场准备和外场准备两部分。内场作业条件好,又可以不受船体作业的影响,因而可提早开工。外场作业比较分散,又有高空作业和仰面施工,因此作业条件差。采用分段舾装工艺就可以改善作业条件,均衡作业负荷,所以在组织电气舾装工作时应贯彻“外场作业内场做”、“船上作业分段做”的原则,增加内场工作量、减少船上工作量。

一、内场准备

电气舾装的内场准备工作包括设备配套和电缆集中备料两类。准备工作应该在船体分段制造之前开始,在电气外场安装时基本结束。内场准备工作的依据是设备配套清册和电缆备料单。它们由生产设计部门(包括电气放样组)提供。准备工作应达到外场安装电工领到设备后就可以直接上船安装,而不需要进行任何加工。内场准备的具体工作有外来设备的完整及修改、组合件配套、标准件制作、导管配套和电缆预裁等。

1、外来设备的完整及修改

对于不完全满足船上要求的外来设备,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完整、配齐,并作必要的修改。例如,磁力启动器应按具体用途订铭牌、配热继电器、更换启动电阻等。部分灯具如果缺少内部接线,需要配齐,还要配备船上所用的插头。设备的每只安装脚(孔)上配备标准安装附件等。

2、组合件配套

根据组合件图册制造框架,然后把几个设备集中安装在一起,有条件的话可对同一框架上的设备完成电缆敷设、接线等工作。组合件的大小可根据搬运能力和进舱条件等来决定,太大、太重的组合可以适当分开。

3、标准件制作

标准件分三大类,一类为设备完整用的标准件,如灯头连接线、强光灯外部插头等;另一类是设备安装用的标准件,如设备支架、桥形板、折角弯件等;第三类是电缆敷设用的标准件,如紧钩、电缆支架等。这些标准件可以集中批量制造,送仓库存放,制造批量可根据年早船量及造船周期来估算。

4、导管配套

根据导管配套清册,将各种导管弯制成型,编号入库。由于穿电缆的管子一般比较细而短,尺寸和角度的精确性要求不高,因而对弯制设备的要求也不高,可采用通用的弯管机械。导管的尺寸和角度由综合放样组提供。

5、电缆备料

把船上需要敷设电缆长度、规格汇编成册,由内场集中准备,根据电缆清单裁剪电缆,卷入电缆备料桶内,或卷成小束存放。这一工作通常在电缆仓库内进行。可在木质地板上拉放电缆,量好长度后截断收卷;也可以在电缆备料车上收卷,长度由记数装置指示。要长期存放的电缆应扎上永久性的标记,两端用沥青封头,以防潮气侵入。

二、电缆敷设

电缆敷设是电气舾装外场作业的一部分。电缆在船上的作用是输送电力、传递信号、控制和监视各种设备的运行等。电缆敷设工作包括电缆的架设固定和接地等。电缆敷设的工作量占全部电气舾装工作量的一半以上,因此要合理安排。电缆固定架等可在分段建造阶段安装。采用合适的接插件或接线箱,姐可以实现船体分段的电缆预舾装,使船上作业能提前在分段上进行,既能够均衡预舾装工作量,又能改变作业环境,加快工作进度。

1、电缆固定架

电缆与船体的固定可采用电缆固定架来实现。电缆固定架的形式很多,如紧钩、导板、吊架、导槽等,见图1。应根据电缆的粗细、数量、电缆的发热程度和船体结构的振动情况等来选用。在采用吊架的情况下,如果电缆很多,则可选用两层或多层吊架。

2、电缆的贯通件

在电缆敷设过程中总要穿过舱壁、甲板、横梁和纵桁等船体结构。为使船体结构不丧失应有的强度和密性,就要采用各种电缆管通件,如氺密填料函(浇注橡胶)、防火贯通结构等,见图2。电缆通过非氺密舱壁以及横梁和纵桁腹板时,先按标准开孔,再焊上衬圈,以保护电缆并作为结构开孔的加强。

3、电缆架设

电缆通常分为主干电缆和局部电缆两类。主干电缆的条件有:穿过两个以上氺密舱壁;穿过一层以上甲板;特种规格火大截面电缆;从总配电板出发的一次电力网络电缆等。凡是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都应作为主干电缆来对待。主干电缆的走向要直,减少不必要的弯头;应避免通过猪舱、冷库、报房及有爆炸性气体的舱室;架设时要选用牢靠的`固定架,穿线时不能打结或损伤电缆,放线时尽量把粗电缆放在下层。局部电缆同路较为合理,就可以敷设在一起;反之可以另行决定路线。局部电缆敷设时应注意以下及点:电缆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潮湿、油污、高温、爆炸性气体和腐蚀性气体的地方,否则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冷藏舱内的电缆应全部明线敷设;距磁罗径1m以内敷设的直流电缆不能是单芯电缆,与报房无关的电缆不要进入报房等。电缆在固定架上的固定方法很多,如用绑带绑扎,用金属条压住,或用夹子夹紧等。

三、电气设备安装

电气设备安装是电气舾装外场作业的另一组成部分。船舶电气设备通常分为电力和电子两类,习惯上分别称为强电和弱电。电气设备安装一般在船上舾装阶段进行,但是贵重易损的电子仪器通常在码头舾装的后期进行安装。

1、电气设备安装要求

电气设备安装必须考虑下列因素:

(1) 电气设备安装必须装拆方便,便于检修,设备门能够自由打开到90°;

(2) 安装高度要适宜,以便对设备内部元件进行维护保养及更换;

(3) 电气设备必须使用方便,原则上要做到近控制,如启动器应尽量靠近由它控制的电动机,电力配电板与由它供电的启动器安装在一起等;

(4) 电气设备应尽量避开高温和剧烈振动的场合,防止水油的直接侵入,特别是在设备顶上不要有管子法兰接头;

(5) 电气设备安装后不能妨碍其他设备的使用,也不能妨碍人员行走;

(6) 任何电气设备不能直接装焊在船壳板上,以防因船体变形而影响设备的使用,同时也避免因设备装焊而影响船体的密性和强度;

(7) 装有电热元件的设备,如电阻箱、电暖器、直流启动器等,应远离油柜、油箱安装。

当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在振剧烈的地方时,需要加装减震器。通信导航灯特殊设备,即时安装在振动较小的地方,也需要安装减震器,以便尽可能排除外部机械的影响。如果设备安装后容易受损,或者设备后面有成束电缆通过,那么可用样板暂时代替设备,在安装工作的后期再更换上这种设备。

2、电气设备安装方式

常用的安装方式很多,如基座安装、组合安装、支架安装、木垫安装和减震器安装等。安装方式的选用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安装地点等因素来决定。

大型设备、笨重设备、旋转电机等,都通过基座与船体固定。如前所述,比较集中的设备科在内场预先装到组合件构架上,然后再外场将构架安装到船上,这种方式称为组合安装。组合件构架通常由角钢制成。小型电器元件可采用支架安装方式,即将预制的支架用焊接或铆接方法装到船体上,再用螺栓将电器安装在支架上见图3。灯具、开关、插座等都可以采用这种安装方式。在木质舱室围壁上安装风扇、壁灯等小型设备时,可以在木质板的里面或外面预先安装一块木垫,然后将设备安装到木垫上。因为围壁板较薄,增加木垫后可以加强设备的安装牢度。电子设备、白炽灯泡等耐振性较差的设备应采用减震器安装方式。船用减震器是标准件,其减震元件多数是橡胶膜火橡胶块。减震器的选用根据设备的质量来决定,使安装“软硬”适当。

3、接线和接地

电缆敷设和设备安装结束后就可以进行接线盒接地工作。首先要根据图纸核对电缆标记、根数、芯数和截面是否符合要求,然后按工艺要求切割电缆,并对端头进行加工,例如给芯线加上冷压铜弯头,见图4.,或将剥出的芯线铜丝作成环状接头等,最后将电缆接头接到设备上。防水电器还需要完成填料函的密封工作。

接地通常由三种:工作接地、安全接地和防干扰接地。当电制为单线制或三相四线制,其中性线接地时,电气设备才需要进行工作接地。高于24v的电气设备和电缆,为了防止其金属外壳偶然带电而造成触电事故,金属外壳需要进行安全接地。报房设备、电缆,以及天线附近露天甲板和木质舱室内的电缆还需要进行防干扰接地,以免对通信造成干扰。防干扰接地和安全接地经常合在一起进行。需要工作接地的设备可在就近的船体结构上焊上导电处理来实现。无线电装置等有专用地线与船体相连,又称为防干扰接地。由于电缆固定架与船体的连接采用焊接方式,电缆与固定架的固定有采用金属固定件,因此铠装电缆与船体自然接地。敷设在木质板上的铠装电缆,可以将其金属屏蔽层与设外壳连接,从而实现反干扰接地。

四、调整、试验

全船电缆切割、接线和接地工作结束后,就可以按系统进行通电调试,并通过试验或试车来评价安装工作的质量和确认电气设备的各项性能。发电机、主配电板、自动控制等,无论哪一个设备的质量都关系到船舶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必须事先严格检查和试验。电气的专业性比较强,各种设备的试验都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造船事业不断发展,电气化程度不断提高,船舶电气舾装件的发展有着广阔的前途。在未来的21世纪,将有更新、更先进的电气舾装件不断涌现。船舶电气舾装会做的更好!相信我国的船舶行业会更上一层楼!!

五,总结

值此论文完成之际,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李艳老师。李老师从一开始的论文方向的选定,到最后的整篇文论的完成,都非常耐心的对我进行指导。给我提供了大量数据资料和建议,告诉我应该注意的细节问题,细心的给我指出错误,修改论文。她对船舶领域的专业研究和对该课题深刻的见解,使我受益匪浅。李老师诲人不倦的工作作风,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的治学风格给我留下深刻的影响,值得我永远学习。在此,谨向导师李艳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海商法船舶优先权论文 篇五

海商法船舶优先权论文

我国《海商法》第23条规定,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是贿麟性质的"这种辦性质已魏越了传统留置权的概念。如何分析关于海商法船舶优先权的论文?

一、船舶优先权的性质

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贿优先受偿的权利。依据这一概念,理论界对船舶优先权的性质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而探讨船舶优先权与其他船舶物权之间的受偿顺位问题也必然要首先界定好船舶优先权的性质,探究其与其他船舶物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船舶优先权的英文含义是Maritime Lien,而对Maritime Lien的理解,主要有留置权和优先权两种不同的理论观点。

1.Maritime Lien是海事留置权

有少数学者认为,从英文本意上来理解,Maritime Lien是一种海事留置权而并非船舶优先权。有关MaritimeLien的性质问题应该参照物权法中的留置权来予以解释。在理论研究上,很多学者并不赞成此种观点,理由是将其理解为一种海事留置权仅仅是考虑到英文字面上的基本含义,却忽略了整个制度的根本属性,因此将Maritime Lien理解为一种留置权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1]

但根据这一理论学说的基本阐述有以下两点值得吸纳:

第一,无论对Maritime Lien做何种解释,各国立法都普遍承认船舶优先权贿法定性,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而船舶留置权也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它们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这就明显与船舶抵押权以及其他约定性的担保物权不同。所以从法律本身的规定上来看,不能把船舶优先权的本质简单地等同于抵押权,也不能完全否认其与留置权之间的相似性。

第二,各个国家对于Maritime Lien的立法都承认它賊优先于船舶抵押权的顺位优先受偿,并且船舶留置权也同样具有该特点,即优先于船舶抵押权受偿。这也就表75,将Maritime Lien的性质理解为一种留置权在某个角度上来讲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因此我们在分析Maritime Lien属性的同时,既不能完全否认其具有类似留置权的属性,也不能完全将其等同于海事留置权,应该将其具有留置权性质的那些特征抽离出来,与其他的特性相结合来进行分析。

虽然在概念上MaritimeLien与船舶留置权有着根本上的不同,但是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仍具有相似之处。在海事水平不发达的时代,将Maritime Lien简单理解为一种留置权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的。但随着航海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如果将Maritime Lien的含义简单地与留置权相等同并且在实务操作中将这种权利与留置权并行使用,就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不协调。这种环境的演变和法律的发展,也要求各国立法对于Maritime Lien的解释作出一种新的规定,以便适用如今的法律进程。

2.Maritime Lien是~?种优先权

对于“Maritime Lien是一种优先权”这个观点,很多学者是持肯定意见的,并且这种观点也逐渐上升至通说的地位。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将船舶优先权贿为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可取的,其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优先权的特殊性。我国《海商法》第23条规定,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是贿麟性质的"这种辦性质已魏越了传统留置权的概念。这种特殊性具体来说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从法律本身来说,这种权利的优先性不仅在概念上?于法律的明文规定,顺位问题上也是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相比之下,传统的留置权没有对顺位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而仅是在原则问题上作出了简要的规定。其二,从立法目的上来说,船舶优先权不仅是一项单纯的法律规范,其背后还关乎某一范围内的群体利益,贯彻着国家对船员的社会保障政策。尤其涉及优先权人M生存权等问题的方面。所以将MaritimeLien的规定更加具体且优先化,是斯法律以及政策上的重要意义的。

第二,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优先权相对独立于船舶留置权"从法律册上将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作出了必要的区分。我国法律规定,行使船舶留置权的权利主体是造船人和侧5人,并且其权利是基于造船、修船的承揽合同或者是基于货物的留置权、拖航合同中承拖方的留置权等问题产生的,其规定与我国《物权法》中关于留置权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所以从船舶留置权这一概念入手推论,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更为明显,是《海商法》另辟溪径所规定的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建议在以船舶优先权相对独立于船舶留置权的前提条件下,将船舶优先权的法定性及优先性纳人其中,综合看待船舶优先权的基本性质。

細白优先权的外部受偿顺序,白优先权与其他船舶物权之间的优先性比较问题。分析船舶优先权的外部受偿顺序,主要应明确以下两个基本问题:

1.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与无担保的债权

白优先权是我国《海商法》第二章所明确规定的一种船舶物权,所以从该种权利的性质本身而言是一种物权而并非是一种债权。另外,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而并非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其权利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由《海商法》明文规定。所以对于附着于船舶之上的船舶优先权与无担保的债权相比而言,各国海商法一般都规定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可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

2.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与其他船舶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

《海商法》中所规定的議担保物权的种类有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由于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之间的受偿顺位先后一直没有足够的理论支撑,其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也没有明确的定论,故应重点讨论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之间的受偿顺位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理论上有两种见解:

第一,通说理论认为,在船舶担保物权中,船舶优先機船舶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繊抵押权则为意定担保物权。这就意味着船舶优先权可以优先于船舶抵押权,即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可优先于船舶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受偿。《海商法》第11絲定: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从定义本身来分析,船舶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没有被法律所限制,其规定的抵押物是船舶且抵押人应为债务人。当抵押人逾斯不履行债务而行使抵押权时,細白抵押权人须依法对船舶进行拍卖以求能实现其抵押权。从《海商法》对船舶抵押权的规定可以看出,船舶抵押权是抵押权的特殊客体在适用《物权法》中有关抵押权问题时所作出的特别规定,其本身对《物权法》的依赖性较强。《海商法》中对于船舶抵押权的麟规定较少,大部分所述规定在《物权法》上是可以找到相同的立法精神的。所以本质上船舶抵押权这种担保物权与其他的财产抵押权并未有所不同。但是船舶优先权与其相比较所不同的是,学术界普遍认为船舶优先权设定的目的是贯彻国家人员社会保障政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尤其颜船员这一鶴行业群体的政策保障。这一政策在《海商法》中是有所体现的,例如《海商法》第22条中就特别强调了对船员的必要工资薪酬以及人身伤亡等问题的优先受偿权。故《海商法》这部特别法中所提及的特殊受偿问题纖优先于《物权法》而适用,进而在所卖得的船舶款项中优先扣除受偿。

第二,质疑观点认为,虽然根据通細论的观点来分析,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是具合理性的。但是,船舶抵押权作为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贿融资媒介的作用,在船舶留置权仍然优先于船舶抵押权的事实下"为船舶提供抵押主体(大多为融资性的银行)的债权受到清偿的可能性就会降低。这样对于稳定市场经济是很不利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不能完全将船舶优先权中的受偿项目前置于細白抵押权之上,应该对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

关于这个问题,理论上有人建议我国的立法可以适当参考日本民法的部分规定。《日本民法典》355条规定,一般优先权人应先就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优先受偿。如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不足以满足优先权人的给付请求,优先权人才能就不足部分优先于抵押权人就债务人的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如果优先权人不参加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分配,则在债务人一般财产可得向优先权清偿范围内,优先权人不得就抵押财产向抵押权人主张优先权。如果将此种优先樹用于細白优先観此种抵押腿用于船舶抵押权,则这样的受偿分配更具有合理性。

因此这种分配受偿的理论规定对于完善我国《海商法》,平衡优先权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是可以适用于我国《海商法》中船舶物权的规定的。

三、船舶优先权的内部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的内部受偿顺序,是指在船舶优先权范围内的不同受偿项目之间的优先性比较问题。船舶优先权的内部受偿项目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之间的优先性问题,二是船舶优先权与实现船舶优先权的费用二者之间的优先性问题。

1.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间的顺位。《海商法》第22絲定: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种,一挪舶优先权担保的不同类海事请求,二是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同类海事请求。对于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不同类海事请求,由于《海商法》的立法规定是以某种社会或经济的需要而所给予的?保护为背景的,所以在研究每一项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不同类海事请求时,应考虑该海事请求本身所体现的国家政策丨面斜性,即最终所给予保护的程度应当有所差别而非完全等同。

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各个国家的具体排序并不相同,但是一般情况下都会优先考虑国家的"税收、船员利益、救助报酬、共同海损分摊、人身伤亡等。

对于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同类海事请求,一般原则是不分先后,按比例受偿。耐救助报酬等其他具有对已存在的船舶优先权起着保全作用的海事请求,则采用以时间为准的“倒序原则”,即后发生,先受偿。X才于这种例外性的规定,应持赞同态度。其理由是:海难救助的性质决定了这种例外优先性的必要。由于海难救助的本质题船员及船上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上的救助。当船舶优先权在海难救助之前已经产生,如不进行救助"不仅船舶优先W以实现,在船员人命安全都难以保证,此情况下,原本简单的财产优先权的情形就被注入人身安危性质的内容。因此不能不把船员人身救助这-问题当做首要的关注点,而化解这种危机的救助人就必然有优先受偿纖助费用的权利。而且这种优先性,应当在基本顺序之外作出特殊规定。

另外,如果海难救助产生于优先权之前,由于其本身没有对优先权产生颇的保护,故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依据前文舰的麟规定"应按照普通的顺位进行受偿。

2.船舶优先权与实现船舶优先权的费用间的顺根据《海商法》的立法精神,对于实现船舶优先权的费用应该先于优先权里所列的内容进行受偿。简单而言,这部分费用是实现优先权的诉讼费以及法院依法对船舶进行扣押或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学者普遍认为,这部分费用是实现优先权的保障,没有这部分的程序保障,就不能实现优先权,所以这部分费用应该优先于优先权受偿。

实现优先权的费用可具体划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实现优先权的雇佣代理费用,一般是指实现优先权的诉讼费用,包括优先权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费用以及在诉讼程序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第二部分是实现优先权的公权力费用,一般是指从国家角度来看,有关政府为了协助当事人实现优先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扣押费用、拍卖费用以及其他公务费用等。

对于第一部分实现优先权的雇佣代理费用,应该从拍卖船舶的价款中优先于船舶优先权受偿。理由是:这种雇佣费用涉及私人利益,如不对这种利益进行前提注的保障,个人费用很有可能因其自身的追及能力问题而不能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及时的追偿。私人是民事交易主体中的弱者,与国家公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团体等主体比较而言是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的。同时基于优先权的本质考虑,维护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保障当事人获得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是优先权产生并且实行的重要依托。如果诉讼代理人和其他合法向优先权人请求支付权利的相对人不能获得这部分资金,那么他们就不能在经济生活中获得自给自足的基本收益。这是不合理的。

对于第二:实现优先权的公权力费用,是可以与《海商法》中第22条规定的第三顺位相一致受偿的,之所以要将这部分费用退却至较后的顺位,主要有以下两点理由:第一,《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第三顺位"即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使费的缴付请求。这部分费用是收归地方政府的财政费用,是具有公共性的,其后续的支出同样具有公共服务性质。ra而有关法院的拍卖费用和诉讼费用所缴付的也是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费用,这两种费用在性质上是具有重合性的,所以可以放置于同一顺位受偿。第二,为使《海商法》中第22絲定的第一顺位能够充分受偿。船舶优先权的本质就是要将法律的关照倾斜于那些在麟法律情景中需要受到特别保护的、本身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而《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第一顺位,即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舰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就哈好符合优先权的立法精神。将实现公权力的费用顺位相对后置,有助于保护这一顺位,使账船员等船上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其他薪金待遇得以充分受偿。

四、结论

通过对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位问题进行分析,船舶优先权应当优先考虑《海商法》第22条第一款的项目,即船长、船员等船上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其他薪金待遇。对于实现船舶优先权的费用应分If况考虑是否可以优先于海上劳动人员进行受偿。对于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问题,立法上应该注意对船舶所有人的普通债权人的保护,平衡价顺位不同债权人的利益。对于普通债权人的保护方式可以针对所有人的一般财产参照《日本民法典》的规定而设。

对于实现船舶优先权的费用问题,可以将实现公权力的费用后置,以保障其第一顺位的充分受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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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夏艺丹。论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问题[J].东方企业文化,2014(14):206-207.

船舶检验论文 篇六

摘要:船舶是一种重要的海上交通工具,为了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加强对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随着海上作业的增多,船舶的安全性受到了广泛关注,对船舶检验质量的严格监督不仅有利于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于海洋环境的保护也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为此,我们有必要从源头出发,做好船舶建造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监督工作,规范船厂的建造行为,提高船舶检验水平,为船舶建造业的良好发展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文章将在充分了解船舶建造过程中质量检验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寻做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举措;

在国家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造船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优良材质及先进技术的应用使得船舶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我国是一个海域面积广阔的国家,海洋环境复杂多变,航海安全需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为此,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始终不能放松。在船舶的质量检验中,许多因素都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加强对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需要针对船舶建造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监察,就我国目前的监督管理现状而言,监督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仍然是不容忽视的,充分做好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还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

一、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概述

从船舶建造角度来讲,船舶的检验工作是由船厂的品质保证部为核心,以检验员为主力,涉及到船舶设计、原材料采购、船舶建造以及船舶验收等多个环节的。综合性工作,具体来说,船舶检验工作主要具备四项职能:鉴别、把关、报告及证明,其中,把关是最为重要的职能,把关主要是指控制原材料和船舶配件的采购质量,监督船舶建造工序的正确性和规范性,最终保证船舶建成后的质量符合要求,其余三项职能是该项职能的辅助和延伸,四项职能有效配合才能保证船舶检验工作的圆满完成。船舶检验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工作,涉及到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各个方面,任何一个细微的疏忽都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为此,加强对检验工作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有效的监督管理能够强化检验水平,保证检验质量,最终提高船舶运行的安全性,特别是对于我国而言,我国海域面积广阔,船舶在海上运行的区域广、时间长,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高,做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船舶检验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如何做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船舶检验的法规教育。由船厂检验员针对船舶建造质量而开展的检验工作是船舶运行安全的有力保障,理应受到船舶建造企业的高度重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企业严重缺乏对检验工作重要性和法定性的认识,甚至认为检验工作是可有可无的,检验工作更多地是形式大于内容,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品质保证部门正常检验工作的开展,为此,必须大力加强对造船企业的法规教育,加深企业对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它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甚至可以借助航海事故的具体事例使企业认识到船舶检验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督船厂检验人员做好船舶建造过程的检验工作。

2)提高船厂检验员的职业素质。船厂检验员是船舶检验工作的主要执行者,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对于保证船舶检验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在实际的检验工作中,船厂检验员不仅需要熟练掌握船舶建造规范,船舶建造工艺及工序、检验质量模式、检验工作程序等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深入检验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实际检验行为,对各种检验仪器做到熟练应用,能够凭借敏锐的观察力发现船舶建造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能分析出违反建造规范的具体事件,这些能力的具备需要船厂检验员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更多地参与到实际的检验工作中,不断积累工作经验,这就需要船舶建造企业加强对船厂检验员的培训和再教育,注重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双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具备过硬的职业技能及较高的职业素养的检验员队伍。

3)加强日常管理。船舶检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加强对检验工作的日常管理是保障检验质量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船舶建造企业的品质保证部门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检验任务之外,还要针对船舶建造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工作做好日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船舶检验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表现为巡检,同时还应该加强辅助的督查和服务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有利于弥补常规船舶检验工作的漏洞,及时发现船舶建造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提出有效的改正建议,对于船舶建造质量的改善和提高有着重要作用。

4)落实责任追究制。船舶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而有效的监督管理不仅要善于发现船舶检验工作的漏洞和缺陷,更需要对检验人员的过失行为进行严格的惩处,特别是在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时,相关部门及企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减少了船厂检验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船舶检验工作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了检验工作的良好实施。

5)借助船舶安全检查监督船舶检验质量。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工作的开展都是为了保证船舶运行的安全性,但是,相比于船舶检验,船舶安全检查是一项日常例行检查,涉及到的检查内容除了包括船舶的技术规范外,还涉及到船舶配员、操作及登记等方面,可以说,安全检查对船舶检验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补充,因此,借助于安全检查的监督是提高船舶检验水平的有效手段,例如,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执行人员可以查看船舶检验证书的记录内容是否属实,船舶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载重线标志是否符合要求等,这些工作可以作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做好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三、结语

加强对船舶检验的质量监督是保证船舶检验质量,提高船舶运行安全性的重要措施,就目前的监督状况而言,我国对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工作主要是由专门的监督机构来执行的,为了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成效,借助于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也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另外,伴随检验技术的不断进步,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技术支持也是不可缺少的,相信通过多方面共同努力,我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一定会不断完善,船舶运行的安全性也将会重新得到人们的信任。

参考文献:

[1]胡俊权,齐向辉。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J].航海技术,(04):72—73.

[2]张衍正。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分析[J].中国海事,(12):54—55.

工程船舶论文 篇七

工程船舶论文

摘 要:长江航运事业的发展对航道的维护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目前随着国家基础设施投入加快,长江航道从事维护疏浚工程船舶的结构日趋复杂、船型种类也日益繁多。除了传统的抓斗式、链斗式、耙吸式和绞吸式等挖泥船之外,目前吸盘式挖泥船、环保疏浚工程船舶等新型挖泥的使用给现代航道工程船的运营维护和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

关键词:航道工程船舶 机务维修 安全管理

航道工程船舶机务维修的定义

航道工程船舶机务维修,也就是通过对船舶和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修理和维护,以使航道工程船舶满足船级社、法定主管机关检验标准,船舶和机械设备达到规定完好率,保障航行和航道疏浚作业需要。一般分为零星修理、大中小修或坞修等。

由于工作性质原因,航道工程船舶一般在浅险水道、狭窄水域作业施工,航行及施工的作业环境相对比较恶劣。相对于货船等营运船舶而言,航道工程船舶存在的搁浅、坐滩等安全风险要大得多,正如同人需要进行定期体检、生病了需要医生诊治一样,我们航道疏浚船舶也同样需要全面的维修维护。为了确保船舶处于最良好的适航状态,确保航行和施工作业安全,需要对其进行日常的例行检查、故障排除及定期维护等。

近年来长江航道实现向“数字化航道”、“智能航道”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其中机务维修对航道工程船舶维护性疏浚施工、保障航道达到规定尺度和浚深功不可没。

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在机务维修中的应用

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美国研制洲际导弹的过程中,系统安全理论应运而生。现代的系统安全理论区别于传统安全理论的创新概念:

在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从只注重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的故障在事故致因中作用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

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判断。

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只可以减少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宁可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彻底去消除几种选定的风险。

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认识危险源及其风险,即使认识了现有的危险源,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又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涉及到船舶设计、制造等环节的本文暂不予以研究,单从机务维修角度,从上述现代系统安全管理理论可以发现,机务维修过程安全管理的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减到最低,实现船舶的“本质安全”。即使万一发生事故时,也把伤害和损失控制在较轻的程度上。

机务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

1、机务维修管理的规范化

目前,随着管理知识的更新交替,人性化、精细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加强机务维修的规范化管理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将安全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管理手段向主要依靠体系法规手段转变的需要。纵观航道系统内近年来发生的船舶机务维修事故分析,大多数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管理失误、违章操作现象。虽然航道工程船舶的机务维修有着突发性、应急性的特点,但是从管理规范化角度来说,要加强机务维修工作预见性分析,减少临时性安排工作,以便于机务维修工作的组织有利、工作的优先顺序合理,避免工作出现混乱现象。同时,机务维修人员加强对修理单环节的审核、加强与船舶、相关职能部门和检验机构的沟通、信息分享等工作,从机务基础台帐角度对机务维修管理的规范化也起着积极作用。

2、航道工程船舶重点部件的维修监管

针对于前述航道工程船舶的机务维修定义及施工特点,加强对航道工程船舶的重点部件的维修监管,是机务维修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老旧船舶加强易腐蚀船体部位的监管:虽然交通运输部自起加强了对老旧船舶的管理力度,但是目前仍有船龄较大的航道工程船舶为保障长江航道的畅通发挥着余热。对于这部分老龄船舶,加强易腐蚀船体重点部位的维修监控尤为重要。船体的各个部位由于所处环境各异。船体的水线部位,受干湿交替、烈日暴晒、温差变化,受海浪水流冲击、流冰等飘浮物撞击,是易腐蚀部位。

加强消防设备的监管:航道工程船舶与其他大型船舶一样,具有可燃物质多、燃油储量大、热传导性能强和结构复杂等特点。维修时涉及到船舶消防火灾发生的原因很多,比较常见有船舶电器、电路故障、电线老化等。由于航道工程船舶施工作业特点,发生火灾后获得外援求助的可能性较少,更不可能像陆地火灾那样调集大量的消防力量来扑灭火灾。因此,加强船舶消防设备的维修监管十分重要。

加强对防污染设备的维修安全监管:从“大安全”的角度来说,无论是我国还是国际上都已将“防止污染”作为安全的一个重要工作。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步加强,整个社会越来越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就防治船舶污染而言,国家也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也都对船舶维修的防污染工作做出了规定,防污染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和具体。

为了加强长江“母亲河”的"水质保护,作为航道的养护者们更应首当其冲,目前笔者单位和绝大多数航道工程单位均已加入ISM/NSM“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并按要求建立和实施了,加强对防污染工作的维修监管在体系中对机务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防污染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要认真落实防污染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预案和制度,配备满足要求的污染防治设备和器材,并使之达到良好状态;三是要做好培训和演练,确保船舶修造作业安全,进一步完善规范船舶修造作业行为;四是要做好机务管理人员防污染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五是做好修理船舶污染物的处置工作,确保修理期间航道和水域的环境清洁。

加强对工程特种机械设备的维修安全监管:航道工程船舶维修安全监管除前述设备外,还有航行助航设备、救生艇筏、应急发电机舵机通讯等应急设备。另外,由于自身特点,航道工程船舶还有着营运船舶所没有的特种施工作业设备,比如耙头耙管、耙弯管及支架、沙泥斗等抓斗系统设备、五方六方等链斗系统设备、大型卷扬机、大型超重设备、拖耙,甚至放射性浓度仪等,这些特种设备、设施的机务维修安全管理均有着自身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机务维修队伍,不断积累这些特种机械设备的机务维修安全监管知识,确保其维修环节和航行施工作业环节的安全可控。   3、提高航道工程船舶机务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综合素质

随着船舶技术不断发展,也带来了大量的新知识、新技术,由此出现机务维修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适应能力的下降。因此,加强机务维修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现代船舶系统可靠性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正常情况下,故障概率较低,同时一系列辅助故障检测系统可以显示故障信息,从而减轻了维修工作的负荷。但这也给人们检查排除故障,进行综合性分析、判断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对知识了解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要不断提高维修人员专业知识经验的积累,提高机务故障诊断能力以及维修水平和检查监督能力。机务维修人员要密切与各主要设备制造厂商的联系沟通,充分掌握各种设备的常见故障诊断方式方法,利用设各状态监控、无损探伤和孔探等现代化科学手段,加强对关键性设备的日常监控程度,及时消除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要通过机务维修人员自身专业能力的提高最大程度避免机务维修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因为对修理工艺、程序的考虑不足或常识性错误而导致修理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人身或设备安全隐患,尽力避免经验主义所带来的负面作用。

其次,要加强机务维修人员的培训。一个合格的机务维修人员还必须有过硬的安全知识、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观念,而这些更不是在短期内就可以改变和达到的。因此,必须要建立“培训就是安全”的观念制度,制定详细的远景规划和长远目标,进行系统的安全和专业业务方面的知识培训,有目的培训一批德才兼各的现代机务维修人才。另一方面,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学术学习气氛,给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宽松的研究探索环境,严谨、科学地保证安全。这就要不断加强机务人员综合素质,重点要加强机务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机务人员的窗口意识,树立机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机务维修系统全员安全意识、适航意识。

我们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把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变为船舶机务维修管理人员的自觉行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主导思想,按照已有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实施规范化机务维修安全管理,努力建立一支作风优良思想过硬的机务维修队伍,不断提高维修质量,为打造黄金水道、开创长江智能航道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钱悦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2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备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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