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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篇)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计划(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12-01 12:26: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8篇)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计划(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8篇)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计划(全文完整)

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计划(8篇)

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计划

(8篇)

篇1

一、学习培训时间

1.20XX年3月正式启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活动做出安排部署

2.4月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学习调研阶段。

3.5月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分析检查阶段

4.5月下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整改提高阶段。

5.6月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测评总结阶段。

二、学习培训人员

我支部全体党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三、学习培训内容

.所有党员干部需要学习的内容:党的*大报告、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毛泽东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两本书。

四、学习培训形式

1.个人自学。全体支部党员通过自学,通读好《毛泽东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要》两本书。

2.集中学习讨论。支部统一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党的*大报告和*届三中全会精神;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讲话精神;
通读《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要》

3.专题辅导。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辅导报告

五、学习培训笔记

要求每位党员作好学习笔记,笔记不少于5000字。

六、学习培训辅导

邀请领导、专家及指导小组来作专题辅导。

七、学习培训心得

要求每位党员结合岗位和学科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分别写出5篇高质量的心得体会和论文。

八、学习达标要求

⒈高度重视。学习培训是学习实践活动的起步和基础环节,三名党支部的委员务必高度重视,带领党员同志认真学习,把学习培训任务落实好。

⒉严格执行计划。本计划学习内容很多,务必全部完成,规定精读的必须精读,保证学习质量。党员集中学习时间和自学时间不少于20小时。

⒊做好学习记录。每一次支部集中学习培训,支部和个人都要做学习记录,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支部学习实践活动检查每个人学习笔记。在集中学习结束后,将个人学习心得体会交办公室。并把个人的学习计划,5000字学习笔记,5篇学习心得体会归纳上缴保存到个人的学习档案盒中。

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计划篇2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法律素养,促进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为建设“法治浙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应当实行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通过开展学法用法工作,使司法行政干部精通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法律,熟悉涉及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法律,了解要求群众知道的法律,并学以致用,养成法律思维习惯,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二章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学法用法工作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

第五条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习法律的内容包括: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将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每年初制定的学法用法工作计划报上级政工部门备案。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按照年度计划和上级部署要求,通过学习会、报告会、专题讨论会等形式,安排法律学习专题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中心发言与相互讨论相结合、专家授课讲座与观看音像资料相结合、学理释义与案例剖析相结合。

第八条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完善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按照年度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本支部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基层单位骨干师资(小教员)的作用,推行集中学习—自学思考—专题讨论为主要形式的“学习三段法”,做到学习活动有记录。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司法行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结合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培训,应当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作为重要内容。

第十条厅机关及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逐步建立网上在线学法制度,在OA系统开设“学法园地”,为干部自学法律、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资料、阅读课件、交流法律知识学习体会提供平台。条件不具备的单位,可以通过宣传栏、学习园地等阵地,加大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运用电化教学、远程教育、网络教学等现代手段,构建网络学习平台。“钱塘法治网”应当开辟“干部学法用法园地”,及时推广交流各地干部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调研制度。厅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各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省属监狱劳教单位正职领导干部须有一篇以上学法用法调研文章,于每年12月5日前用电子邮件形式(注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调研文章)发送至省厅政治部,由省厅政治部汇总归入个人学法档案。

*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干部学法用法登记管理制度,结合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奖励信息管理制度,对干部学法的时间、内容、形式、课时、考试考核成绩及调研文章等情况进行登记,形成个人学法用法电子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第四章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层级管理体系,层层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部署、指导,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工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协调、检查、通报、评比等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省厅政治部每年度根据督查情况,向全系统通报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结合全省系统内“五五”普法规划总结检查验收工作,开展评比宣传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省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法律素养,促进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为建设“法治浙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应当实行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通过开展学法用法工作,使司法行政干部精通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法律,熟悉涉及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法律,了解要求群众知道的法律,并学以致用,养成法律思维习惯,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二章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学法用法工作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

第五条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学习法律的内容包括: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将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每年初制定的学法用法工作计划报上级政工部门备案。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按照年度计划和上级部署要求,通过学习会、报告会、专题讨论会等形式,安排法律学习专题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中心发言与相互讨论相结合、专家授课讲座与观看音像资料相结合、学理释义与案例剖析相结合。

第八条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完善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按照年度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本支部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基层单位骨干师资(小教员)的作用,推行集中学习—自学思考—专题讨论为主要形式的“学习三段法”,做到学习活动有记录。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司法行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结合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培训,应当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作为重要内容。

第十条厅机关及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逐步建立网上在线学法制度,在OA系统开设“学法园地”,为干部自学法律、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资料、阅读课件、交流法律知识学习体会提供平台。条件不具备的单位,可以通过宣传栏、学习园地等阵地,加大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运用电化教学、远程教育、网络教学等现代手段,构建网络学习平台。“钱塘法治网”应当开辟“干部学法用法园地”,及时推广交流各地干部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调研制度。厅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各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省属监狱劳教单位正职领导干部须有一篇以上学法用法调研文章,于每年12月5日前用电子邮件形式(注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调研文章)发送至省厅政治部,由省厅政治部汇总归入个人学法档案。

*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干部学法用法登记管理制度,结合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奖励信息管理制度,对干部学法的时间、内容、形式、课时、考试考核成绩及调研文章等情况进行登记,形成个人学法用法电子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第四章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层级管理体系,层层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部署、指导,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工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协调、检查、通报、评比等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计划篇3

理论学习是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重要途径。公司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做学习型领导干部,严格遵守理论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加大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工作的力度,实现理论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习组织

1、党委中心组正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担任,负责组织开展好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党委书记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和主持学习活动,监督和检查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2、党委宣传科具体负责组织制订理论学习计划、学习考勤、学习考评、学习场所落实和布置、通知学习时间等。

3、党委中心组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组成,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科、党委宣传科、纪监审计科的负责人参加学习。

第三条学习内容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和指示,市场经济、专业技术、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以及上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等为学习重点。

第四条学习形式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采取通读理论原著、上级文件,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辅导录像、讨论交流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个人自学要体现计划性,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学计划,明确学习重点,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实现学习目标。同时,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对工作有较强指导性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促进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确保学习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第五条学习时间

党委中心组每月集体学习不少于2次,自学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学时,全年不少于120学时。集体学习安排在周六进行,时间可串不可占。

第六条学习要求

1、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着眼于对所学理论与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着眼于解决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实际问题,着眼于解决职工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要树立“终身学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思想观念,结合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学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实现学习目标。

3、要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专题讲座、干部培训和脱产进修学习。

4、要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学习时间与重点工作或上级会议时间发生冲突时,应提前向中心组组长请假。本着“学习时间可串不可占”的原则,及时补课。

5、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学习计划要求,自觉、认真地开展自学,并备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每项重大专题学习任务结束,都要写出具有较高水平的学习收获或心得 体会。

6、要坚持抓好党委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述学工作,在每年的MZ生活H和职工代表大会上认真汇报学习情况。

7、公司党委每年年初组织制订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年终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研讨会,检查学习效果,推出一批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成果。

第七条学习考核

对公司党委中心组成员进行量化考核,分别从考勤、学习计划与总结、笔记、测验等四个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

1、考勤部分(50分)。每人基本分为50分,实行扣分制。具体扣分标准为:无故缺勤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病假一次扣0.5分。

2、学习计划、总结考核部分(20分)。具体得分如下:根据完成质量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计20、18、16、14分。计划或总结一次未制定(未上交)扣5分。

3、笔记考核部分(20分)。每季度对个人学习笔记评比一次,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计20、18、16、14分。无个人学习笔记(或找人代笔)该项不得分。

4、测验考核部分(10分)。以卷面考试成绩按10折算计分。

第八条学习考勤

1、考勤形式:采用个人签到和党委宣传科统一考勤的方法。

2、考勤时间、方法:领导干部在学习之前由本人在考勤簿上签到,字迹要工整,不得代替他人签到。如在学习之前未及时签到,在学习结束后一定补上,否则,一律按无故缺勤处理。

3、迟到和早退的标准以3分钟为限。3分钟以内的进行警告,凡因迟到或早退被警告两次以上的按一次迟到或早退;
如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无故缺勤一次。

4、考勤结果由党委宣传科统计,并定期将考勤结果通报全体成员。

第九条学习请假

因病、公事或私事不能参加学习时,应提前做出请假申请,由本人报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书记同意后,向党委宣传科通告。党委宣传科负责在考勤簿注明请假。

第十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宣传科负责解释。

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计划篇4

一、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

(一)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我支部年初特别制定了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由专门领导抓此项工作的落实,对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六大精神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思想稳定,保持着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开展环保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

1、制定学习计划,坚持学习制度。为了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年初我们制定了中心组(中层以上干部)全年的学习安排计划,在全局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活动。在学习上,我们坚持了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尽管工作繁忙,但学习教育不放松。中心组坚持每月学习一次,并由其成员为职工进行学习指导,把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落到了实处,使职工的思想觉悟得到提高,观念不断转变。

2、采取灵活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能。为了使学习收到实效,我们改变了过去死板的学习方法,主要采取了集中学与个人学、通读文件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观看录像、听报告、座谈会、写心得等方法,提高了学习效能。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做好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3、有针对性的选择学习内容,提高学习的积极性。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通过上述行之有效的学习,不但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而且增强学习的有效性,把学习教育真正落到了实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抓落实,提高学习效果。

在党员学习中,局支部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理论学习要紧紧围绕环保工作的实际,围绕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对全体党员的学习做到了内容紧跟形势,学习有计划、有考勤、有检查、有考核,并将此做为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进行评定。

二、抓支部自身建设,做好支部建设

1、党的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最基本、最经常的有效形式。环保局支部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及时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引导和发动党员积极主动地去实践,以党员的模范行为来体现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党性理念,支部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和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系群众生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D建目标管理工作做到按季考评。D建目标管理工作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主要手段,考核内容紧紧围绕我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加以落实,每季度的考评,党员都认真进行自查,虚心接受支部及同志们的指正,考核率达100%。

3、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内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加强了党费收缴工作,保证党费月交制度的落实,并做到上墙公布。

三、防治腐败,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们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要求,结合上半年,**市环保局党支部在市委、市政府及建设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可持续发展,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努力抓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我局的贯彻执行,同时也为完成各项环保任务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现将半年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

(一)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我支部年初特别制定了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由专门领导抓此项工作的落实,对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六大精神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思想稳定,保持着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开展环保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

1、制定学习计划,坚持学习制度。为了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年初我们制定了中心组(中层以上干部)全年的学习安排计划,在全局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活动。在学习上,我们坚持了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尽管工作繁忙,但学习教育不放松。中心组坚持每月学习一次,并由其成员为职工进行学习指导,把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落到了实处,使职工的思想觉悟得到提高,观念不断转变。

2、采取灵活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能。为了使学习收到实效,我们改变了过去死板的学习方法,主要采取了集中学与个人学、通读文件与专题研讨相结合文墨星河wmxh.co的方式,通过观看录像、听报告、座谈会、写心得等方法,提高了学习效能。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做好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计划篇5

一、范围对象

公司全体党员、中层干部。

三、总体要求

采取述学与述职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评学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主要内容

1、个人述学。党员、干部每年对个人学习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总结。(从5月起制订5月-12月学习计划,并在每月的党小组学习会上开展个人述学)

要求:按照每年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目标体系,结合本人工作情况,认真制定当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并配好个人学习笔记本。

内容:对理论学习的认识态度;
集中培训学习情况;
必读书目的学习情况;
撰写学习体会和理论调研文章情况;
用学到的知识指导实际工作情况;
在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方式:领导班子在MZ生活H上,要汇报学习情况;
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学习情况;
中层管理人员在年终述职述廉报告中,要有学习情况。

2、群众评学。在党员、干部“述学”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让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和理论水平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每季1次,在党员大会或党课上开展评学)

依据:党员、干部本人的“述学”情况;
平时对党员干部学习和理论素质的观察及了解情况。

内容:党员、干部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

方式: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群众座谈会、述职述廉报告会或党员责任区活动情况汇报会等途径,组织群众无记名填写测评表,汇总情况作为评学结果。

3、组织考学。(每年1次)

考学工作由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共同牵头,对党员、中层管理人员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统一考试。

主要方法:考试:确定考试目录,出卷、评卷,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考试,采用百分制来确定考试的成绩,记入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积分档案。

查阅资料:抽查党党支部理论学习记录本、MZ生活H记录本;
抽阅被考核对象的读书笔记本、撰写的理论或调研文章;
分析被考核对象主持制定的工作计划、方案和作出的决策。

五、结果运用

通过“述学”、“评学”和“考学”将学习成绩按一定比例进行划分,即:考试成绩占50%,自学笔记和心得体会占30%,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占20%,然后评定出综合成绩,每年结合综合成绩并根据“述学”、“评学”、“考学”的实际情况,将干部学习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党支部和党员、干部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同时,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把理论学习的情况作为推荐确定后备干部、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学习刻苦、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彰,特别优秀的要作为典型加以宣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对学风不正、考核结果一般和较差档次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并视情况予以诫勉、降职。对在考核中被评为“较差”等次者,取消其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是党员的要在支部大会上作自我批评。所在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与其结成对子,进行指导和帮助,及时进行理论辅导,提高其理论水平。

六、具体要求

公司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研讨,全年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不得少于12次,担任专题辅导或中心发言不得少于2次;
全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体会或理论调研文章,个人学习笔记不得少于1.5万字。

党员、干部要主动学习,深入调研,全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体会文章,个人学习笔记不得少于1万字。

七、参考书目

1、《党员干部修养镜鉴》

2、《形势教育手册》

3、《警钟声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读本)

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计划篇6

学习制度化是促进学习深入持久的有力保证。十六大以来,##区委中心组加强学习制度建设,建立了多项学习规章制度,使中心组学习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一是建立学习组织制度,不断强化责任保障机制。由区委下发《关于成立区委学习中心组的通知》,要求区直副科以上单位都必须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中心组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委(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分管副书记(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并确立“一把手”抓学习的领导责任制。同时,按照要求配备学习秘书,把组织机构名单报送区委学习秘书组建档备查。二是建立集中研讨制度,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实效性。区委中心组以身作则,不管工作多忙、任务多重,都做到坚持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三是建立个人自学制度,不断提高学习自觉性。在认真搞好集中学习的同时,还要求领导干部安排时间自学,做好个人学习笔记,每个成员每年至少精读一本好书,完成三篇以上心得体会文章。四是建立学习交流制度,使学习成果得到延伸。通过学习情况汇报会、中心组学习现场会、汇编领导干部学习心得体会文选等形式,互相交流心得体会。五是建立学习宣传制度,不断增强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示范性。##阳报、##电台、##电视台三家新闻媒体,开设理论学习栏目,刊播理论学习动态和理论学习优秀文章。六是建立学习考核制度,使理论学习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区委中心组学习秘书组对全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区委,作为提拔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之一。七是建立学习档案制度,使理论学习管理规范化。建立学习档案室,把中心组学习计划、集中学习考勤登记、学习记录、中心发言稿、学习情况综述、参考资料、个人调研文章、学习测试题目及分数、个人学习总结、个人学习笔记本及考核情况等,进行整理归档,统一保存。八是建立学习形式创新制度,不断增强学习效果。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学习需要,请进来,走出去,不断创新学习方法,搞活学习形式。[1]

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计划篇7

1、坚持学习领导责任制。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负责组织协调中心组学习及相关活动,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中学习讨论并作学习总结。中心组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审阅学习计划,督促和检查各成员的学习情况以及指导做好具体服务工作。

2、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中心组成员根据中心组的总体学习计划,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本人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自觉选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有关原著,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相关法律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把自学情况作为年终述职、自我总结的重要内容。要使用专门统一的笔记本,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5、坚持学习情况通报制度。中心组学习情况可整理后酌情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报道,同时,重要学习活动要形成文字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接受学习监督和指导。要坚持每季度通报一次中心组成员参学情况。

6、坚持学习档案制度。要建立中心组及成员学习档案,办公室每年年终要对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考勤考核情况、发言记录及党组成员年度自学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在报刊发表的文章等及时进行收集和归档,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7、坚持搞好学习检查考核。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年底对照上级规定的理论学习考核内容,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认真做好本年度理论学习自查自评工作,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以备上级检查考核时查看;
组织专人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主要检查成员参加学习的次数、学习记录及对基本理论掌握的程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检查方式是:查看学习档案、学习笔记、理论文章等,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调阅。

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计划篇8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知行结合、学以致用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规律,按照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制度,进一步增加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素养、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目的任务

通过学习,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掌握理论学习的科学体系,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的治国理念,努力提高思想水平、理论水平和决策水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党性修养的自觉性,立足本职,积极工作,努力开创全街各项工作新局面。

三、中心组组织设置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长(副组长)职责:审定学习计划,拟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组织学习和研讨,检查、讲评学习情况,搞好学习成果总结和交流。组长缺席时由副组长主持学习。

四、学习制度

1.集中学习制度

中心组主要以集体集中学习为主。集中学习又以研讨交流为主,每次围绕一个主题,其他成员则围绕学习主题和他人的中心发言开展讨论和发言,主要发言人须准备书面发言稿。集体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2.个人自学制度

为使中心组学习落到实处,规定个人自学每周不少于3小时。中心组成员要积极自觉地开展读书活动,在学好规定的必读书目外,应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自觉选学有关科目。

3.学习预告制度

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为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党工委书记确定,并由党政办届时通知。对于主要发言人,原则上按学习计划安排工作执行,若有变化,由党政办提前通知。集中学习内容原则上按学习计划执行,若上级部门另有部署,则及时告知或补充学习,并由党政办提前通知和安排。

五、学习记录制度

中心组学习党政办负责每次中心组学习(活动)记录。记录应规范,做到一次一记,一年一归档,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情况等。每位中心组学习成员要做好个人记录。记录内容提要:一是学习时间、主持、发言讨论;
二是本人发言提纲或具体发言内容;
三是本人自学记录(包括书名、章节内容及体会);
四是有关重要内容摘抄,全年每人学习笔记不得少于2万字。

1.学习调研制度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中心组成员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学风,把理论学习与分管的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且每位成员撰写调研报告2篇以上,调研报告要有分析、有对策、有理论性和实践性。

2.学习考勤制度

中心组成员,接到学习通知后,应事先做好工作安排,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经书记批准。无故不参加者,一律视为旷工。

3.计划制度

为了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年初根据上级有关指导精神和要求,结合本人分管工作实际,及时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

4.学习责任制度

中心组成员每个都是责任人,对整个中心组学习负责,其中,党工委书记负总责。

六、党政办组工干部职责

1.协助党工委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2.做好中心组学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3.做好各项学习(活动)的记录工作。

七、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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