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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建筑改造新业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16 15:52: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老旧建筑改造新业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老旧建筑改造新业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老旧建筑改造新业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聚焦全市范围内由老旧厂房、场馆、连片建筑改造而来的、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切实强化企业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支队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推动落实,切实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三、排查重点

  (一)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

  (二)治理目标

  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由老旧厂房、体育场馆、剧场剧院、连片建筑等变更使用性质,经过内部翻新改建后,在其内部经营体育、游艺、餐饮娱乐等各类人员活动集中、储存大量可燃物资、火灾风险性高的生产项目等类型的场馆建筑。

  (三)治理问题

  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专项治理重点。

  1.经营合法性。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建筑结构;
未经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经营。

  2.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
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3.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
违章带负荷拉、合闸;
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

  4.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
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5.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6.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7.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8.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
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
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
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9.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四、步骤阶段

  (一)摸排部署(2023年8月15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沟通当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摸排符合治理范围的单位场所,建立工作清单。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

  (二)自查自改(2023年8月底前)。组织相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各地要会同住建、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

  (三)督促整改(2023年9月20日前)。要结合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统一进程,对相关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四)总结提高(2023年9月底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内容,总结经验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指导单位自查。要督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开展细致自查,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二)组织基层排查。对接协调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组织发动综合执法队、基层消防站所、社区网格员队伍等基层监管力量,深入开展防火检查。对排查发现重点问题应及时制止、劝阻;
问题严重的,立即抄报相关主管部门,移交辖区消防部门。

  (三)推动条线检查。主动对接教育、民政、商务、文旅、卫健、体育、宗教等相关部门,推动行业部门发挥条线监管作用,集中开展排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深化消防检查。深入社会单位开展检查,对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
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实行处罚。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前期摸排。此项工作是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重要内容,是稳控当前火灾形势,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走实走深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沟通当地行业系统、公安部门、街道社区,做好摸排,确保工作全面不出现遗漏。

  (二)加大执法力度。行动期间,要对摸排发现的单位逐一开展核查,同时督促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按上限查处,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标准的社会单位当“应立则立”,切实提升整体监督执法力度。

  (三)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各地在工作中要做好各项工作信息、视频资料的整理,遇到问题及时与防火监督科沟通。将此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内容,定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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