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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33篇)工作方案汇编

发布时间:2024-01-14 15:26: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33篇)工作方案汇编,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33篇)工作方案汇编

工作方案汇编(33篇)目录2022年XX县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2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22年贵港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2022年牡丹江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XX区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XX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散煤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X县2022年度冬修水利工作实施方案XX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挽损工作实施方案XX镇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X镇推行“D建+信用”开展D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方案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赴海南省南繁基地巡查工作方案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5.0版)》的政策解读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海南省开展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创建工作方案航城街道2022年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淮南市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黄山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方案利用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八部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冬春季防灭火宣传工作方案》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咸宁市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整治工作方案及长效工作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万州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汇编(33篇)

目录

1.《辽宁省深入推进项目和投资工作方案》出台 建立“三个清单” 营造良好环境4

2.2022年XX县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6

3.2022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11

4.2022年贵港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14

5.2022年牡丹江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2

6.XX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包保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工作方案28

7.XX区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36

8.XX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散煤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40

9.XX县2022年度冬修水利工作实施方案42

10.XX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挽损工作实施方案47

11.XX镇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52

12.XX镇推行“D建+信用”开展D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方案58

13.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赴海南省南繁基地巡查工作方案62

14.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方案65

15.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方案(2022—2025年)81

16.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92

17.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5.0版)》的政策解读96

18.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99

19.海南省开展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创建工作方案115

20.航城街道2022年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治理工作方案125

21.淮南市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128

22.黄山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131

23.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方案153

24.九江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169

25.利用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实施方案175

26.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80

27.山东八部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冬春季防灭火宣传工作方案》184

28.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方案186

29.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194

30.咸宁市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整治工作方案及长效工作机制208

31.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改革的工作方案213

3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20

33.重庆市万州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222


《辽宁省深入推进项目和投资工作方案》出台 建立“三个清单” 营造良好环境

为加快建设高质量项目,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项目和投资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每年年初要建立若干重大工程项目、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中央资金项目“三个清单”,并将清单项目建设计划分解到月、责任压实到相关部门和地区。

若干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应充分发挥重大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由15项重大工程省直牵头部门会同各市负责提出本领域、本行业当年重点推进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全省15项重大工程年度项目清单,项目总数在500个左右,滚动实施,动态优化。

亿元以上建设项目清单应充分发挥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的投资主力军作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导向作用,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入库储备项目形成当年清单,主要为当年新开工项目、上年的续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有实质进展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放宽。

中央资金项目清单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撬动作用,由省发展改革委建立,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专项资金,并根据当年投资计划下达进度及时更新。

为营造全省抓项目促投资氛围,打造项目滚动推进、良性发展的环境,方案提出组织开展影响力大、激励性强的系列主题活动,如:每年第一、第三季度各举办一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
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现场观摩活动;
实行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每年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实行奖励措施等。

为项目落地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和稳定预期,方案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精简项目前期审批事项。适时开展项目现场服务和办公,及时发现制约项目建设的问题并推动解决。加强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审核与用地预审容缺审批管理,提升项目用地保障效能。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有效搭建重大工程项目融资平台,有序推广PPP等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努力构建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同时,省级有关部门要围绕“三个清单”项目,用好用实“以督促建”机制,加强项目建设督查,强化通报预警和约谈,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项目监测,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2022年XX县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2年版)》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全县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保证该项工作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如期实现各项目标,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丰、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地了解我县城乡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1.水质基本状况监测

①监测范围

2022年,全县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继续覆盖全县所有城区和所有乡镇。

②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设置原则上保持稳定,与2021年基本一致,往年已设置的监测点要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应涵盖城区内全部市政供水和部分自建设施供水,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传统水箱式二次供水。每个市政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和多个末梢水监测点;每个自建供水设施可选择1个水塔或1个管网末梢作为监测点;每个二次供水设施选择1个水塔作为监测点。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优先选择监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类型,其次是其他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监测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市政供水设施供应的农村乡镇,只监测市政供水设施覆盖的农村末梢水)。每个乡镇(除城关镇外)设置2~4个监测点:集中式供水按照规模大小、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结合供水人口等进行分层,按分层随机原则设置监测点。原则上,每个集中式供水工程设置1个出厂水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每个分散式供水设施设置1个监测点。还应选择3所农村学校检测末梢水(设置3个末梢水监测点),其中包括2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学校和1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

③监测内容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开展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监测。同时收集监测地区供水类型、监测点等基本信息。每个监测点干枯、丰水期各采集并检测水样1次。

2.区域水质风险指标监测:各地根据本地区历年监测水质状况,结合水源类型、制水工艺、输配水和贮水等各个环节,筛选本地区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指标开展监测。检测频次和要求与水质常规指标监测要求一致。

3.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继续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办疾控发明电[2017]107号)执行,每季度监测一次(全年共四次),并按时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信息。

(二)水质检测能力调查

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调查,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106项全指标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4项新增指标(高氯酸盐、乙草胶、2-甲基异茨醇、土臭素)的检测能力和实验室具备仪器设备情况等。

三、结果分析和报告

(一)监测数据报送

将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106项全指标水质检测能力信息,通过“全国饮用水监测信息系统”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基线试点调查工作的监测结果及高氯酸盐、乙草胶、2-甲基异获醇、土臭素4项指标的检测能力信息按照要求进行填报,数据由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审核后,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数据的录入和一级审核,南平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数据的二级审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上报数据的终审。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枯水期和丰水期网络直报终审截止时限分别为4月30日和8月31日;水质基线试点调查结果和水质检测能力调查结果报送截止时限为11月30日;所有原始资料需归档备查。

(二)结果分析和报告

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水质基线试点调查工作结束1个月内,组织完成结果分析,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地方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并于12月底前将监测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处;水质监测常规技术报告、基线调查技术报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爱国卫生工作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

饮用水水质是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涉及老百姓“水杯子”问题,与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是掌握饮水安全状况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要从健康福建建设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重视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工作落实,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落实责任任务。

要统筹安排项目资金,认真组织方案落实,进一步推进辖区内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在完成每年两次监测任务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科学设置监测点,扩大检测频次和风险监测指标,及时获得能够反映本地区水质状况的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本地区饮用水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落实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水质基线试点调查工作。

(三)提升水质检测能力水平。

要对辖区内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及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全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水质实验室建设。要统筹考虑,将任务细化落实,配备与完成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完善饮用水健康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实施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四)规范开展水质信息公开。

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的《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简称水十条”的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下,实现县城区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末梢水质监测信息。

(五)落实资金保障。

要将全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是地方政府的职责,要申请地方财政拔出资金予以支持。

2022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电力行业监督执法,推动电力供应企业守法经营,结合电力行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采用信用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检查,本次检查的范围是电力供应企业。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电力供应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开展供应活动情况,包括对电力供应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电力设施保护的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供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情况。

(二)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和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

(四)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等各项办电业务执行供电营业规则等情况。

(五)是否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是否存在限电、停电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

(六)是否依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设立标志表明保护区宽度和保护规定;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设立标志,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地下电缆铺设后,设立永久性标志。

(七)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范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八)其他有关情况。

我局将根据电力行业管理实际,结合检查工作安排,在上述内容中选择部分内容,按程序制定必查清单。

三、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制定2022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等内容。

(二)公示检查方案。公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投诉。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不进行“双随机”抽选,立即实施检查、处置。

(三)“双随机”抽选。有关行业科室确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在机关纪委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四)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的经营场所和作业现场,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检查方法:一听电力供应企业阶段性生产经营工作情况介绍;
二看电力供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资料台账;
三查电力供应企业现场生产管理情况;
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现场检查结束后与被检查单位进行工作交流,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实际,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五)检查结果运用。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将抽查结果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检查计划调整。检查过程中,确需对执法检查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双随机”抽选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各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高效完成此项工作。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在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检查情况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督促引导电力供应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双随机”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选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如实记录抽取过程。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2年贵港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根据《2022年全区“宪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20D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加快建成珠西经济带和平陆运河经济带现代化核心港口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奋力谱写新时代贵港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20D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重点宣传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党的20D精神;
***法治思想;
***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深入宣传宪法,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2日—12月10日。

五、具体安排

(一)组织参加全国“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全国“宪法宣传周”主会场启动仪式由司法部组织,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市各级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拉开全市“宪法宣传月”活动序幕。

(二)举行我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召开贵港市“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扩大)会议,设置集中宪法宣誓、工作研讨部署、启动仪式等环节开展,推进贵港普法工作走深走实。

(三)开展“宪法七进”主题宣传活动

1.开展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

(1)加强网络法治宣传,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活动期间,以广西普法、贵港普法AAA公众号为平台,组织开展党的20D精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线上竞赛,参赛者可进行线上互动闯关抢答宪法知识题,活动延续至12月底。在贵港市广播电视台持续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引导全民学宪法、讲宪法。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贵港市广播电视台

(2)依托贵港政法新媒体室开展“普法小课堂”网络直播活动一场,通过科学全面的宪法学习,增强广大群众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意识。

主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贵港市律师协会

2.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

(1)重点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第二届“学宪法 讲宪法”微视频比赛活动,通过宪法晨读、手抄报、“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团(队)日等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并将相关活动内容形成3分钟微视频的文化作品,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动择优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通过贵港宣传、贵港普法AAA号、抖音号进行展播。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司法局

(2)在港南区开展一场“宪法进校园”活动,给学生上法治课,赠送法治书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宪法》《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知识,进一步巩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

承办单位:港南区教育局、港南区司法局、移动贵港分公司

3.开展宪法进乡村主题活动

(1)开展宪法进乡村宣传,结合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作用,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文化讲堂、农家书屋、在线课堂等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2)在平南县官城镇苏茆村开展一场宪法进乡村主题活动,邀请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以群众喜文乐见的形式学宪法、讲宪法知识。

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平南县司法局、平南县农业农村局、电信贵港分公司。

4.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

(1)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援助法、反食品浪费法等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2)在覃塘区开展一场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依托贵港市“八五”普法讲师团,通过赠送图书、观看视频、案例分析等方式结合生活实际讲解相关法律。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市社科联、贵港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覃塘区司法局

5.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

联合各职能部门到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和座谈,与企业法务工作者共商法治企业建设,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提供法律服务。

牵头部门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港北区开展一场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提高企业对政策法律的知晓度、获得感,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为企业保驾护航。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学会、贵港供电局

承办单位:港北区司法局

6.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

组织政法干警积极参加上级举行的学习党的20D法律知识以及“双百”(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宣讲活动,掀起学习宪法的热潮;
全市将学宪法内容列为12月的主题党、团(队)日活动重点内容,通过宪法进机关活动,最大限度扩大宪法的学习全覆面。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司法局

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等,开展党、团(日)活动,以沉浸式的形式学宪法讲宪法。

主办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移动贵港分公司、电信贵港分公司

7.开展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主题活动

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法治宣传栏,开设法治大讲堂,为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上法治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牵头单位:市民宗委、市司法局

在桂平西山开展一场法治宣传活动,为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上法治课。

主办单位:市民宗委、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桂平市民宗委、桂平市司法局

(三)开展“宪法点亮荷城”活动

各单位结合实际,利用城市高楼灯光和电子宣传屏幕,广泛播放宪法宣传标语(见附件),开展宪法宣传。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室、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区直驻贵各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20D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的20D精神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20D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带头宣讲党的20D精神、带头宣讲***法治思想、带头宣讲宪法,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牢牢把握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全市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介,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安排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村(社区)至少开展一次宪法宣传。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宪法宣传栏、张贴宪法宣传海报,把宪法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让老百姓对宪法法律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能认同、能遵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要着力提升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2022年牡丹江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2022-2023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防治大气污染、发展绿色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统筹秸秆还田、过腹转化、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秸秆肥料、燃料、饲料的需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2.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制约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科技和政策措施,补齐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等短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3.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内生动力。

4.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产业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2021年度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基础上,持续优化和改进秸秆综合利用路径,继续坚持“还田肥料化为主,燃料化、饲料化利用为辅”,统筹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力争实现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2022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秸秆还田率稳定在60%以上。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龙江森工集团等中直、省直单位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与地方政府同等任务、同等责任,地方政府要与其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

二、主要任务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以实施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同步推进场地化堆沤腐熟有机肥和工厂化生产有机肥,以及畜牧养殖过腹转化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秸秆还田耕地保育功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在肉牛、奶牛、肉羊等畜禽养殖重点区域,鼓励企业开展秸秆青贮、黄贮、压块和颗粒等饲料加工,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发电、秸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和秸秆纤维素乙醇等技术。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餐具、复合材料等产品,延伸秸秆产业链,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用于食用菌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

三、扶持政策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按照全省“兼顾还田离田、做好原料保供、延伸产业链条”的原则,保持政策连续性,遵照执行省级扶持政策。在秸秆还田作业方面,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按照作业模式进行相应补贴;
在秸秆离田利用方面,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省内玉米、水稻秸秆量进行补贴;
在秸秆全量利用试点方面,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县级政府应当加强秸秆资源供应的统筹协调,以村为单位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对秸秆部分还田作业和离田利用给予补贴(作业和补贴标准按照《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落实到农户和地块,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完善和调整各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和成员,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优势,统筹推进本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在秸秆综合利用周期内实行调度、通报、节点预警制度,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开展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级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年度工作。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建设任务的必要资金需求量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向上争取和拨付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中支持秸秆转化利用。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市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

(三)强化供需衔接。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可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企业负责”的原则,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还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多方责任,保证按时完成秸秆离田还田作业和收储工作,确保作业主体收益和农户利益。各县(市)区要组织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与村屯、农户对接,保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质量。

(四)强化黑土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要求,加强秸秆离田作业质量监管,避免秸秆离田作业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各县(市)区要引导各类秸秆加工利用主体、企业,做好加工前筛土处理和筛下物消纳利用工作,防止黑土流失。对秸秆离田作业含土量大造成土壤破坏的,筛下土壤存储管护和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土壤流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积极发挥各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组作用,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七)强化工作考核。结合省级对市级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市级适时开展对县(市)区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对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既定任务目标的,按照省级要求扣拨补助资金。

(八)强化资金监管。省级继续按照“先行预拨、据实结算”的原则,以切块形式先行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待本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结束后,省级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据实结算。各县(市)区要做好现行相关项目支持政策衔接工作,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提倡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XX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包保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供给,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以实际行动喜庆党的20D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
建立权责清晰的包保责任,形成与“四个最严”要求更加匹配的食品安全共治共建体系。

(三)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督导检查列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通过抓住地方党委、政府和食品企业中的“关键少数”,建立健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实施“三张清单和一项承诺书”(即: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和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全面实现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工作局面。确保食品安全出现任何问题都能“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包联扩面”,明确包保领导干部范围(2022年10月30日前)

包保领导干部范围明确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班子领导,每个企业主体设“包保人”进行包保。

1.镇级。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班子领导;

2.村(社区)级。村(社区)两委干部、镇驻村干部。

我镇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包保干部工作细则对包保干部的人员范围、数量、工作内容、实施步骤等方面再细化再完善。可制作联系卡、责任牌、督办单等各类简单高效、便于工作落实的系列措施,推动包保责任落细落实。

包保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包保干部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包保干部,并逐级上报备案。更换后的包保干部重新同镇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并逐级上报备案。

(二)实行“包保提级”,建立责任任务清单制度。(2022年10月30日前)

1.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认定工作。

镇食品安全办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布、规模、业态等全覆盖摸底调查,横向以业态进行分类归集,纵向以村(社区)为最小归集单位,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动态管理台账,分别按照镇、村(社区)级分布情况进行数据统计。镇食品安全办根据数据统计情况,按照包保主体分级标准,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对应C、D二个等级进行分级认定工作,形成《XX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台账》。

2.建立包保责任清单制度。

按照包保主体分级标准,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确定镇、村(社区)二级包保干部名单,一一对应落实包保企业主体,形成各级领导干部包保责任清单台账。

①镇班子领导成员包保辖区内C级主体。C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②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镇驻村干部以及相关干部包保辖区内D级主体。D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C、D级主体数量较大的,可相应提级由镇领导干部包保,具体实施由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要求,根据《XX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台账》,组织建立沙埠镇镇、村(社区)二级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并将责任清单于2022年10月30日前归集上报区食品安全办备案。

3.建立任务清单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的任务清单制度。

各级包保干部须对照任务清单履职、挂图作战,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工作任务,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相应增加频次,每年至少完成4次全覆盖包保工作任务。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由区、镇对应层级的食品安全办负责通知包保干部(村、社区包保干部由镇食品安全办负责通知),包保干部接到通知后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4.建立责任与任务承诺制度。

组织包保干部同镇党委或政府、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镇食品安全办对本级包保干部签字确认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建立电子档案,并报送区食品安全办。村级承诺书纸质档案报镇食品安全办存档备查。2022年10月30日前,我镇将本辖区内各级承诺书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汇总报送区食品安全办,以便上报市食品安全办。

(三)实行“三站督保”,完善督查清单制度。(2022年10月30日前)

建立“XX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督保工作站”(简称“督保工作站”),督保工作站设在沙埠镇人民政府,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站长,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2名以上人员专职负责督保工作站工作。主要职责是:严格实施督查清单制,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按季度督查包保干部履职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视情形及时下发提醒函、督办单、约谈通知书,督促包保干部整改落实,督查相关情况和材料逐级上报备查,并通报镇党委政府。

(四)加强宣传培训(2022年10月至12月)

镇级层面要加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的宣贯力度,向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讲清落实“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根据上级安排和“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系统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镇、村(社区)二级包保干部轮训,讲解分层分级工作机制、各级包保任务和具体应用操作,强化履职尽责能力,提升工作效能。此外,做好保障服务,协调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衔接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力推动工作落实落细,成立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以区食品安全办主任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设立“XX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督保工作站”(详见附件1),明确职责任务、实体化运行,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加强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力有序完成各项任务。始终坚持食品安全事关现代化建设大局的政治定位,全面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镇食安办务必要将食品安全责任和任务分层分级压实到各级、落实到个人,确保“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目标”。要强化包保责任与监管责任的衔接,不得以监管责任替代包保责任。镇食品安全办要将《XX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台账》、《责任清单》报上一级食品安全办存档备案。要对各级包保干部签字确认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建立电子档案;
镇、村(社区)两级承诺书纸质档案报上一级食品安全办存档备查。如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包保干部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包保干部,并逐级上报备案。包保干部须每年向镇党委政府或村支部(村委会)和上级食品安全办报告履职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在实施过程中,对于一些跨层级、跨部门合作、需要相关部门协作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向镇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沟通联系和专题会商,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镇食品安全办要加强协调,整合力量,形成合力,确保实施的整体有效推进。

(四)强化督查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工作机制。区督查考评办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镇党委、政府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和履职检查范畴,落实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约谈机制等。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评议考核中适当加分鼓励;
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考核扣分或者降级评分。

(五)严守工作纪律。镇包保干部严格按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开展工作,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
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

(六)加强信息报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分别于2022年10月30日报送附件2《XX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台账》;
10月30日前报送附件3《责任清单》、签订盖章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于2022年11月起,每月的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工作建议)分别报送至区食品安全办。


XX区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一号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强农村劳动力统计监测,摸清全区农村劳动力底数,促进我区农民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0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35号)和“农民工地图”项目建设要求,决定开展全区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次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基本掌握我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总体规模、基本结构、分布流向、从事工种、求职意愿等,建立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现劳动力资源数据的动态更新和共享共用,面向有意愿的劳动者精准推送企业用工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为企业招工提供数据支撑。

二、信息采集对象和内容

1.信息采集对象:具有我区农村户籍(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后改为居民户籍的农村地区)、男性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周岁至55周岁的有劳动能力人员。

2.信息采集时间:2022年12月2日前完成。

3.信息采集内容:农村劳动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文化程度、就业地点、从事行业、工种、未就业原因、是否有就业意愿、期望从事行业、期望月收入、是否有培训意愿、是否有创业意愿。详见《江西省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登记表》(附件1)。

三、信息采集方式

为减轻基层人工采集压力,本次信息采集充分应用大数据手段,由区里转发省人社厅下发农村劳动力基础信息,各乡镇、街办补充采集相关信息。

1、下发基础信息。省人社厅依托大数据提取农村劳动力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基础信息,并通过江西人社一体化平台公共就业信息系统下发至各地。

2、人工采集信息。各乡镇、街办应采取入户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对照省人社厅下发的基础信息表,补充采集《江西省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登记表》(附件1)中的空缺信息,包括手机号码、文化程度、就业地点、从事行业、工种、未就业原因、是否有就业意愿、期望从事行业、期望月收入、是否有培训意向、是否有创业意向。

3.鼓励个人自主填报。各乡镇、街办还可通过宣传引导,鼓励农民工自主填报,进入“赣服通”公共就业专区,填报个人基本情况和就业意向等信息。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2年11月上旬)

1、动员部署。印发全区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工作。

2、宣传准备。大力宣传我区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的积极意义,增进全区社会各界对劳动力信息采集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入户信息采集营造良好氛围。

3、选派人员。各乡镇、街办指派分管负责的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督促工作进度、工作联系和沟通;
各乡镇(街办)应从村、组干部中挑选责任心强、素质过硬、业务熟练的人员担任调查员,做好信息采集和数据报送工作。

4、组织培训。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乡镇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乡镇负责村级调查员的业务培训。

(二)信息采集阶段(2022年12月2日前完成)

5、入户调查。各乡镇应组织调查员进村入户逐人调查,力争村级的入户采集率达到95%以上,调查员负责填写附件1,报村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6、信息录入。调查员应及时将已采集好的数据,以附件1格式导入江西人社一体化平台的公共就业信息系。同时,各乡镇还应鼓励劳动者手机扫码登录小程序填报信息。

7、信息审核。乡镇联络员应认真做好信息采集登记数据的复核工作,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是实现农民 、工实名制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稳就业、保就业的具体举措。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我区成立由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杜健雄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魏建波同志、就业中心主任李文昌同志为副组长,杨龙进、双念平、应红、涂翀、赖建南、陈静为成员的临川区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领导小组,确保采集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信息采集质量。信息采集工作人员要准确掌握信息采集内容、范围、要求,全面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统计口径和统计标准。村级调查员应按照“一户不落、一人不丢、一项不差”的原则做好入户调查,登记表格信息只能由调查员本人填写,不得由被调查对象或他人填写,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强化工作督导。区人社局将组织工作组分赴各乡镇现场督导,推进工作,第一队由魏建波同志任组长,杨龙进、涂翀同志为成员;
第二队由李文昌同志任组长,双念平、应红同志为成员。加强对乡村两级的指导、督查、核查,确保信息采集准确无误,信息采集工作按时完成。同时,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滞后、数据质量不达标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四)保障数据安全。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将劳动力信息登记表等原始资料,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统一收集存档。要加强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数据的安全管理,信息采集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严禁违规透露被调查人的个人信息。对在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工作中造成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人员和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XX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散煤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驻镇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镇散煤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按照上级关于散煤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源头防治、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大力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减少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力争散煤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散煤行为,持续保持散煤治理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一氧化碳中毒、大气污染等的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全镇实现散煤零燃烧。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各村要通过悬挂宣传条幅、高音喇叭宣传和AAA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销售使用散煤及散煤制品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和我县散煤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引导村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散煤治理氛围,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源头管控,强化源头治理。坚持从源头治理,联合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运输散煤车辆的查处力度,彻底切断散煤进货链条;
对辖区内非法经营的煤球厂、储煤厂和散煤经营点坚决予以取缔,彻底切断散煤销售链条;
驻镇各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除正常销售渠道外,严禁向个人及“黑中介”销售散煤。

(三)全面仔细排查,认真迅速整改。各村要加强排查力度,以网格为单位,对本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治措施,逐户销号,切实保障散煤治理工作取得实在成效。

XX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XX县2022年度冬修水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田排灌和生产条件,增强水利设施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充分利用冬闲时间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紧紧围绕农村安全饮水、水库水质治理、山塘整治、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清淤等重点工作开展水利冬修,努力建成功能较为完备、科学高效的农田水利网络,进一步提高全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利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包括:开工建设江西省五河治理XX县城市防洪工程禾右堤0+000~3+750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溶江河河道治理工程(龙门段)、六七河河道整治工程(坳南段)、2022年XX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山背水库等61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
实施XX县2022年山塘整治工程,保障我县山塘的安全运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蓄水能力;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XX县源陂灌区、禾山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快水毁工程的修复,对所有灌区的干、支、斗、农、毛的各级渠道进行全面清淤整治;
对辖区内水库内外坡灌木杂草、溢洪道人为设置的阻洪建筑物及塌方进行清理,同时按标准备足2023年防汛物料(如砂卵石、块石等)。尤其是山塘整治工程、水毁工程修复、水利救灾项目作为县级冬修主战场,是今年冬修工作的重中之重,有关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抓实抓好。

三、时间安排

今年的冬修水利工作从2022年10月开始至2023年3月结束,历时6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完成XX县城市防洪工程禾右堤0+000~3+750段、61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源陂灌区以及禾山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合同的签订并全面开工建设;
XX县2022年山塘整治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合同的签订并全面开工建设;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溶江河河道治理工程(龙门段)和六七河河道整治工程(坳南段)及2022年XX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二)攻坚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底,XX县2022年山塘整治工程全面完工,通过验收;
2022年XX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全面完工,通过验收;
其他水利工程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源陂灌区以及禾山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完成财政投资的80%。各乡镇集中时间、劳力、机械开展中小型灌区内各级渠道的清淤、水库坝面整治及防汛备料工作。

(三)扫尾阶段。2023年3月,全面检查验收各项水利建设工作,确保各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抓好辖区内的冬修水利工作。各乡镇场和县水利局主要领导要深入冬修水利第一线,分管领导和干部分片包点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重点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任务。要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实行主要领导挂点制,其它分管领导都要有相应的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冬修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在抓好自身水利建设任务的同时,各乡镇要积极配合辖区内其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阻工现象,如征地、临时占地、交通、水库放水、取土、青苗补偿等,为水利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二)拓宽渠道,加大投入。一是要用好中央、省市安排的专项水利建设资金;
二是落实好县、乡财政配套资金,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和民办公助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
三是落实好“一事一议”机制,正确引导农民积极投资投劳;
四是积极拓宽我县水利建设融资渠道。

(三)加强管理,确保质量。要抓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报建等手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
要坚持工程质量第一的原则,落实好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制,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要将任务具体分解落实,明确职责,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统筹兼顾,紧扣工作重点,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要严格工程项目验收制度,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律返工补课,未返工的不予验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县公安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大打击破坏和侵占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有关乡镇全力配合,做到建管结合,确保各项水利工程设施效益的发挥。

(四)彻底清淤,务求实效。力戒清淤蜻蜓点水、应付了事的形式主义,这样的清淤效果差强人意,起不到清淤的作用,达不到清淤的目的,劳而无功。各乡镇要依惯例将清淤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具体到组;
国有水管单位要做好渡槽、隧洞等渠系建筑物的清淤工作,同时要对国有灌区渠道的清淤质量进行检查;
县水利局要提供技术支持,对清淤工作全程跟踪,掌握情况。要通过渠道清淤是否见底,灌木、杂草是否清除,清淤土方是否脱岸,边坡是否修整、小塌方是否清除等4项指标对各乡镇面上工程及重点工程渠道清淤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明确奖惩,强化考核。冬修期间,各乡镇场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和28日以文字形式向县水利局报送冬修进度、投入劳力、完成投资、是否存在阻工现象等情况。由县委、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冬修工作进行督查,将水利建设完成情况排名通报,并与投资比例挂钩,经验收合格的乡镇,将在水利项目申报、建设资金衔接上给予优先考虑,重点倾斜。

XX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挽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金﹝2021﹞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县担保公司追偿挽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创新优化融资模式,维护地方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一)存量风险显著下降。到2022年底,县担保公司应收代偿款清收不低于账面总额的40%,通过存量风险压降及流动性补充,融资担保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和显著改善。

(二)增量风险逐步减少。推进县担保公司风险化解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提升,力争2022年底县担保公司年度融资担保业务代偿率不超过3%。

(三)资产质量明显提高。通过存量风险压降、增量风险控制以及流动性补充,到2023年底,县担保公司一类资产占比不低于30%,(应收代偿款+其他应收款)/(净资产+计提拨备)的比例不高于30%。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排风险情况

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县担保公司全面梳理核实自身担保代偿及业务风险情况,从已代偿角度形成风险项目台账,确保全面、真实、准确。县金融办根据风险项目台账,对县担保公司风险情况进行合理分类,确定风险等级分类后与项目台账报县政府审定,并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开展非诉方式清收

对于债务人还款意愿较好、还款能力较强、反担保人积极配合、抵(质)押物和其他可供执行资产价值较高的代偿项目,可采取非诉清收方式,与债务人及担保人达成还款计划,签订分期还款协议,跟踪还款进度,及时调整清收方式。对于不能制定还款计划或不履行还款计划的,立即依法起诉,申请冻结扣押资产。

(三)加大执行力度

县担保公司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已胜诉案件,及时进入执行程序,及时结案,确保诉讼案件资产及时处置、资金及时回笼、案件及时核销。

1.多渠道动态跟踪被担保企业股权变更、不动产转移及担保连带责任主体相关信息,积极寻找债务人资产线索,及时申请法院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冻结划扣、评估拍卖抵(质)押物或其他可供执行资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尽快实现债权清收。

2.对于执行不力的被执行人,要及时申请司法部门实施信用惩戒,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等级等手段,震慑被执行人;
对于债务人、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依法依规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清算义务人等为被执行人。

3.开展以物抵债等方式进行清收,依法接收的以物抵债资产,及时推进抵债资产挂牌、拍卖等工作,尽快实现实物资产向货币资产的转换。

(四)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

县担保公司依法诉讼案件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公安、法院、司法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应坚决予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及时追缴恶意逃废债行为人的涉案资产,确保转移、隐匿、侵占的县担保公司资产全部追回,保障担保公司利益。

(五)积极推进转让核销及降低存量

1.县担保公司要通过市场化运作、市场评估价批量转让,合规办理资产组包、估值、审批及交易,在合理范围内,按照市场实际情况尽快变现,提高清收效率,增强流动性。

2.对于短期内确实无法处理的担保不良资产,可依法依规通过县发投集团兜底收购或置换县担保公司的抵债资产及不良债权,及时为担保公司注入流动性资金,化解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

3.县担保公司要及时核销相关不良资产,充分发挥拨备的缓释作用,对于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有效清收的,特别是长时间清收无果的应予以核销。县担保公司要按照“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原则,对已核销债权进行管理、继续催收。

(六)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县担保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对存量企业保后跟踪检查,认真做好尽职调查、业务评审和保后管理,严格控制风险增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充分发挥案件执行联席会议作用的同时,成立XX县担保公司追偿挽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进行会商调度,协调推进县担保公司代偿项目风险化解和抵债资产处置。

(二)完善相关政策配套

1.县法院要为融资担保代偿项目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开通绿色通道。担保公司主管部门针对县担保公司尽快研究制定尽职免责实施细则,指导制定担保代偿资产呆坏账核销办法。

2.县财政局应根据地方财力发展情况,逐步建立对县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机构资本实力,保障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调度督查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调度协商机制的优势,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追偿挽损工作中的难题与困难。切实履行风险处置责任到人,实施 “一企一策”的精准方式,充分利用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凝聚工作推进合力,制定可执行性强的方案,确保县担保公司追偿挽损工作取得成效。县政府将适时对追偿挽损工作进行督导督办,力促代偿项目追偿挽损工作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确保情况明、责任清、无遗漏。对因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影响清收处置进度和结果的予以批评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

县担保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好风险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经营好信用、管理好风险、落实好责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要强化风险防控,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多元分担机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格局。

XX镇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提升工作效能,镇党委决定在全镇开展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聚焦党的20D和学习贯彻党的20D精神为主线,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和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着力解决全镇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狠抓落实的浓厚氛围,激发“一家人、一条心、一起干”的团结干劲,为全面落实郴州市委为资兴发展提出的“两山”实践示范区、国家新型数据谷、“东方水城威尼斯”、县域发展百强县四个发展定位,全力推进“十大重点工作”,实现“五高发展”、搞好“六区”建设,全面建成实力XX、人文XX、美丽XX、幸福XX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时间安排

从9月上旬至12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理论学习方面,重点整治学习不深不透问题。着力解决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不全面、不系统;
对***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领会不深,学习传达“慢半拍”、领会精神“差一层”;
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不紧密,学而不实、学而不用等问题。

(二)执行中省郴资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问题。着力解决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郴州市委市政府、资兴市委市政府、XX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行动迟缓、选择性执行;
“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把做成了当做好了;
任务落实“卡壳”、政策执行“梗阻”、工作层层“空转”等问题。

(三)联系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冷硬横推、不负责任问题。着力解决消极应付,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岗位职责不清楚、业务流程不熟悉,“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
“放管服”改革不彻底、不到位,选择性放权、“甩包袱式”放权;
“新官不理旧账”,对历史遗留问题、攻坚克难问题,以机构改革、政策变化、岗位调整等为由久拖不决、放任不管等问题。

(四)履职尽责促进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效率低下问题。着力解决“一言堂”、家长制,上项目、做规划不做调查研究、不经科学论证,“拍脑袋”决策,政策执行盲目搞“一刀切”;
政商交往“亲而不清、清而不为”,任性执法、过度检查、随意罚款、利益输送;
斗争精神不足,不敢动真碰硬,遇到问题束手无策、遇到困难上推下卸,工作长期不见起色;
工作推诿,落实“137”工作要求不坚决,做“甩手掌柜”、当“二传手”等问题。

(五)文风会风方面,重点整治浮于表面、不求实效、加重基层负担问题。着力解决落实郴州市委“七减”、资兴市委“九减”措施不力,会议多、文件多、报表多,动辄要求“一把手”参会,随意向基层要材料报表;
多部门重复检查考核同一事项,检查考核重痕迹轻实效,简单以开会发文、成立机构、签字背书等作为检查考核指标;
调查研究层层陪同、超人数陪同,重宣传报道、轻解决问题,只调查不研究等问题。

(六)纪律作风方面,重点整治状态不佳、标准不高、要求不严问题。着力解决“闯创干拼”精气神不够、“躺平”思想严重;
在岗不在状态,自由散漫、作风懒散,迟到早退、缺勤脱岗,上班时间不务正业;
“提篮子”“打牌子”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
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高消费娱乐场所;
违规饮酒、参与赌博、吸食毒品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一次深入学习(9月20日前)。围绕***总书记关于纪律作风建设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以及***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专项行动整治重点,组织开展一次深入学习,谈认识、谈体会、提建议,提高思想认识。

(二)召开一次专题组Z生活H(10月中旬前)。围绕专项行动整治重点,结合单位实际和岗位职责,组织广大党员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作风建设专题组Z生活H,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列出一张问题清单(10月底前)。采取“群众提、上级点、自己找、互相帮”等方法,认真查摆单位和个人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深刻剖析根源、建立整改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组织一批明察暗访(9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重要节点,围绕专项行动整治重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点对点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综合监督检查,督促推动专项行动走实走深,取得实效。

(五)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9月至12月)。严肃查处违反郴州市、资兴市及XX镇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十严禁”等行为,采取内部通报、专题通报、定期通报等方式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典型案例剖析,用好身边人、身边事“活教材”,达到通报一批教育一片成效。

(六)健全完善一批规章制度(10月至12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镇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纪委书记李巧娇任组长,镇组织委员欧阳榕霞、副镇长周晨波任副组长,镇纪委、镇党政办、镇D建办、镇财政所、镇派出所等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在镇纪委设立办公室,根据需要抽调工作人员,负责统筹、督导日常工作。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强力推进,务求实效。各村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并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三)注重统筹调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跟踪调度,及时综合汇总情况,切实抓好工作推进。要加大宣传氛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项行动受理直通车”对受理的纪律作风方面典型问题直查快办。把督查问责嵌入专项行动全过程,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佳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XX镇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十严禁”

附件

XX镇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十严禁”

一、严禁在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

二、严禁搞“小圈子”、利用职务之便捞取政治资本,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严禁任性执法、过度检查、索拿卡要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四、严禁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冷硬横推,“新官不理旧账”;

五、严禁工作推诿、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落实“137”工作要求不坚决;

六、严禁违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

七、严禁加重基层负担,敷衍应付“七减”措施;

八、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以及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场所、陪侍性场所、高档消费娱乐场所;

九、严禁工作日早午餐饮酒、晚餐酗酒及值班备勤、公务活动期间违规饮酒;

十、严禁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刷抖音、玩游戏、炒股票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凡违反“十严禁”的,一律先停职再从严从快查处。

XX镇推行“D建+信用”开展D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要求,根据省、市、区D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安排,现就我镇推行“D建+信用”开展D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2年重点对3个选派村(XX、XX、XX)开展建设,2023年实现D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全覆盖,2024年聚力创建至少2个信用好、产业强、治理优的示范村。通过不断完善和持续建设,着力解决产业发展缺资金、陈规陋习缺约束、组织建设缺抓手等问题,引领农村主体向善向上,初步形成高等级的农村信用生态环境,促进金融循环、产业循环、信用循环,实现“D建引领、信用支撑、支持发展、规范行为”的目标。

三、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按照时间节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稳步推进“D建+信用”工作。坚持D建引领,实现资源整合,筑牢信用支撑,健全信用体系,支持产业发展,激发内生动力,规范农民行为,助力乡村治理。

四、重要举措

1.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镇级D建引领信用村建设联席会议及工作专班,完善调度推进机制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区工作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时间节点,报区D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

3.精心部署推进。召开D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动员部署会议,安排落实各项任务。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月等方式,运用网络新媒体、宣传栏、乡村大喇叭、AAA公众号、AAA群等载体,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党的“三农”政策、乡村振兴战略等。

5.精心组织培训。适时开展D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入户数据采集、系统平台使用、乡风文明评议、乡村产业发展、普惠金融服务等内容。

6.做实乡风文明评议。根据乡风文明评议实施方案和评议清单,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次乡风文明评议工作,评定结果经公示认定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归集工作(2022年10月底前,此后每年6月底前)。

7.组织入户信息采集。加强统筹调度,组织镇村(社区)干部、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金融机构人员、网格员等,采取网格化方式开展入户信息采集,全面完成农村主体信息建档工作。

8.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评定程序,面向评价对象开展综合信用评价。

9.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落实数据共建共享共用要求,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主体创新和优化专属金融产品与服务。

10.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引导涉农相关项目招标、创业扶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资源支持信用主体发展。

11.拓展结果运用场景。鼓励引导市场主体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等级不高但乡风文明评议得分高、发展意愿强的农户,加强项目、技术等政策扶持,强化正向激励,引领农户发展产业、崇德向善。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D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的党委主体责任、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责任,主要负责同志顶格推动、顶格协调、顶格调度;
强化宣传引导。D建引领信用村建设联席会议及其成员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适时总结提炼探索经验,用心挖掘D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中涌现的诚实守信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信用知识宣传,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激励创新探索、深化信用村建设、争当信用户的社会风尚;
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工作动态监测、跟踪问效,将推行“D建+信用”、开展D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纳入镇对村(社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和基层D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解读部门和解读人

解读部门:xx镇党政办

解读人:XX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XX


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赴海南省南繁基地巡查工作方案

根据《2022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和《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制种基地及南繁基地巡查的通知》文件安排,为落实农业农村部转基因监管“3个100%”要求,为做好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和应用健康发展,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种植等行为,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巡查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安顺市新金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制种生产基地、安顺市农业科学院南繁基地)

二、巡查内容

落实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工作要求,现场对安顺市新金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制种生产基地和市农业科学院南繁基地进行实地检测。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是在南繁基地开展全覆盖检测,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三是对备案制种田块实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的进行实验室内验证。

四是对种子企业的育种材料及相关育种基地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育种。

五是对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三、巡查时间

2022年11月21日至25日,具体时间可根据现场检测工作进展情况作临时调整。

四、工作组

XX 安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级调研员

XX 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XX 安顺市种子管理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XX 安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助理农艺师

五、其他事项

1.市农业科学院负责配合工作组做好南繁基地巡查抽检等方面前期准备工作;

2.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协调有关企业做好巡查制种基地准备,负责提供实地转基因成分检测技术支持;

3.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巡查工作,做好农业转基因监管记录,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

3.参加检查的人员的差旅费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报销。

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州、县(市)、乡、村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成化办事服务基本覆盖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夯实基础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州、县政务服务部门要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编制公布州、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州政务局牵头;
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程序报审后及时调整,并组织有关部门将有关数据汇聚至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中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州政务局牵头;
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确保办事指南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率达100%。要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准确配置事项上线方式、业务办理系统信息,确保相应事项办理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实现精准跳转;
要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准确关联相应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除外)与权责清单事项;
要确保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本地化要素准确无误。(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持续提质增效

4.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依法依规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落实首问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企业或群众到政务服务机构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时,承办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承办工作人员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并做好登记,告知单上注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名称;
当场告知确有困难的,实行容缺受理或在2个工作日内(当日算起)一次性告知;
对确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的审批件,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原因。对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属于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场办结,属于承诺办结的事项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要编制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清单,明确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根据审批许可事项类别,完善监管事项清单,健全审管机制,加快各类审批监管数据汇聚,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对实施审管分离的审批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审管衔接,厘清审批监管职责边界,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使用全省统一审批许可和执法监管系统且已实现系统联通的部门,要通过有关系统实现审批许可和执法监管信息的实时汇聚。未使用全省审批许可系统的部门,要及时将审批许可信息录入(或批量导入)“互联网+监管”系统;
没有执法监管系统的部门,要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作为本部门的执法系统,实现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监管信息全量实时汇聚。(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中介服务。要进一步清理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实现清单化管理。对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依托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推动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
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完善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破除市场垄断和利益关联,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2022年底前,要实现全州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统一名称、挂牌运行,县级以上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统称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统称为便民服务站。对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整合,暂时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提供规范化服务。(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除场地限制暂时无法集中办理的事项外)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通过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接件进行流转办理。合理划分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区域,咨询导办区主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含老年人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综合办事区主要设置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自助服务区集中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自助终端办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设置综合窗口。(州政务局牵头;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不得把服务窗口作为“收发室”,将重要服务事项、关键办事环节仍放在原单位办理,杜绝事项办理“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在市场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推行“收件即受理”,充分授权综合办事窗口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健全完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即办件”事项,由“首席事务代表”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网上办事服务。统筹优化网上办事入口,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解决企业和群众在本地区自建业务系统重复注册验证问题,实现“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规范网上办事指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导航栏设置“政务服务”模块,畅通政务服务渠道,配合开展“网上办、掌上办”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提升网办深度,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梳理,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闭环式”网上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务服务事项要网上全程可办,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零跑动”的转变。(州政务局牵头;
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确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政务服务场所正常使用。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办事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保留线下办理渠道和现金缴费方式。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办事窗口不得将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作为强制性前置条件。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等电子材料的,办事窗口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稳妥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好差评”系统全面对接,确保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等评价全覆盖,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探索推广“好差评”非现场评价,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线上评价或离场评价。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整改、反馈和监督机制,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加强评价数据分析应用,针对“差评”比较集中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频事项建立长效化解决机制。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将“好差评”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接受评价单位、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州政务局牵头;
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持续利企便民

13.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落实“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以新生儿出生、医疗费用结算、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企业变更等高频事项为重点,协调做好多部门联办事项表单梳理和数据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要求,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依托电子证照平台实现“免证办”。加快“免证办”工作进度,尽快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能够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核验或获取电子证照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实体证照,实现政务服务领域“免证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做好实体证照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州政务局牵头;
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就近办”。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大理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自助服务体系,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在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设置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
推动在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设置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地理信息数据和政务服务资源,建设大理政务服务地图,打造城镇、园区“15分钟办事圈”,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当场办结,逐步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比例。(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全力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除涉密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通过互联网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逐步实现网上全程可办。一、二、三级办理深度事项可通过快递申请、快递送达、网络送达实现“零跑动”。推动个人、企业常用电子证照在交通出行、旅游住宿、办事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推出“亮证扫码”应用,让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州政务局牵头;
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以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项目审批等高频热点事项为重点,通过实施清单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核查监管、完善信用机制、推行数据共享、强化风险防范,在政务服务领域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落实证明事项、“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免于提交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或强制要求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作出承诺的,一律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进一步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同步规范相应事项的办事指南,完善告知承诺制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衔接机制。实行容缺受理服务,明确事项名称、必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
州政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一码办事”。在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优军服务等领域,实施个性化精准服务,实现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在设立登记、信息变更、换证补证、延续注销、参保登记等场景,探索推行智能审批,实现全程不见面、人工零干预、自动审核、秒批秒办。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州政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持续拓展扩大便利化服务领域。各级政府要加强政务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咨询导办、智能叫号、帮办代办、免费寄递、延时错时等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人性化设置等候区、母婴室、军人专区、绿色通道等功能服务区。推进水电气、电信、公证、法律援助和缴税、交费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上专区与线下专窗建设,提升业务支撑能力。深入推进“政邮合作”,为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提供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的寄递服务,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拓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范围,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异地办事需求。(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

20.统筹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验收把关,能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原则上州级及以下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各级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有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的,要把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已建成使用的,有关部门要明确时限,按要求完成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未按时完成的,次年不再安排运维经费。(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政务局牵头;
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配合做好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工作。依托全省政务云和云安全保障体系,配合省级升级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统一电子档案系统,做好电子证照归集共享,配合做好电子印章制发、核验、用印及推行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及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等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局、州档案局牵头;
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数据共享和安全保障能力。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保障系统,推动部门自建业务办理和信息系统对接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和按需调用。编制本级政务数据共享资源目录,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分级分类保护规定,做好运行维护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政务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建立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州政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数字办牵头;
州级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级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扛牢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形成统筹有力、协调有力、支撑有力的工作格局。州政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州政务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和州级各有关单位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州级有关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行业系统本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对本地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二)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本地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统筹抓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强化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和经费保障。

(三)强化队伍建设。要将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购买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满足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服务需求。抓好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稳定性。加强培训管理,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部门派驻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派驻期间实行双重管理,派驻部门负责落实其编制、职级、待遇等,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和服务规范,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持续强化全州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人员力量配备。

(四)强化法治保障。要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立法形式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予以固化,切实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全面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工作推动落实情况,及时提醒督促、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综合督查与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务局要加大督查跟踪问效力度,确保本方案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六)强化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强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人人关心政务服务、人人参与政务服务的浓厚氛围。要对标一流、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工作措施,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131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市委“515”高质量发展目标和区委“12345”发展计划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为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高明打造“湾区枢纽新门户、临空经济新中心、田园城市新样本”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效益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品牌竞争力大幅提高。全区有效发明专利量超2600件、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0件;
拥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超5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346家;
三年累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备案金额达5亿元;
地理标志产值每年递增10%,版权作品自愿登记数量年增长20%;
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布局大赛获奖数量取得新突破。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力度,统筹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任务。完善区、镇两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机构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和西江产业新城配备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壮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队伍;
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向镇街延伸,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
对全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综合业务素质。落实专项资金投入,每年安排足额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

2.构建试点区建设工作新机制。区政府与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共建机制,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全区知识产权工作上下“一盘棋”,构建市、区共建,区、镇共建,上下联动的试点县建设新格局。探索与顺德区建立知识产权紧密协作机制及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试点创建交流分享机制,携手共进创建示范试点县。(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 

1.促进知识产权量质齐升。深入开展专利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突出质量导向,严厉打击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引导创新主体稳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和专利授权率,优化全区专利结构。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装备制造、先进材料、智能家居、新能源等战略性产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布局。增强广东高明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明区明戈新型电机电控研究院和各类新型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的高价值专利产出水平。推动高新、规上、专精特新等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破零”。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计算机软件、文化创意等版权产业,鼓励各类作品自愿登记著作权,培育打造更多国家级、省级的版权示范园(基地)、企业和高价值作品,营造作品创作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

2.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择优选取一批企事业单位进行培优,引导积极入库市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名录。对入库企业实施重点培育,推广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大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强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发挥推广普及和引领示范效应。推荐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各级专利奖、商标奖评选、参加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布局大赛。实施高企培育行动计划,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档晋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技术创新和融资能力强,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好的“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

3.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商标战略,积极申请国内外商标。推动品牌优势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支持装备制造、先进材料、智能家居等优势产业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加强驰名商标保护认定,区域公共资源和农产品等品牌建设,指导具有影响力的公共资源品牌、农产品等注册集体商标。推动建设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加强商标抢注预警监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

4.加强地理标志培育。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和地理标志商标的管理,健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和产业增加值。以特色农产品、美食等为重点,着力挖掘培育一批地理标志产品。推动三洲黑鹅、高明濑粉等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商标,着力打造一批特色品牌。推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合水粉葛产业链深化发展,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及行业产值。(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侵权高发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的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著作权、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全面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规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处理工作机制,推进在行政裁决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行政裁决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贯彻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

2.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推动形成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护航工程,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完善案件移送程序,统一行政和司法证据标准。依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公安、海关等部门加强跨部门的执法联动。围绕装备制造、泛家居等重点产业集群和知识产权侵权高发关键领域,严格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能力和水平。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依托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技术支撑,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

3.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充分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佛山分中心作用,加大对高明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以及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和技术力量的支撑。支持高明建立涉外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名录库,实施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及监测。指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能力,培育一批外向型具有自主品牌+核心知识产权竞争力的国际型标杆企业。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业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产业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海关、经促等多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合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

4.加强知识产权重点领域保护。推进电商、专业市场领域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机制。制定电商、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引导企业充分使用规则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健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行参展合同范本,探索推进展会知识产权快保护模式,探索建立网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强化陶瓷、家纺服装、影视动漫、软件信息、新闻出版等重点产业的版权保护,加大侵权盗版打击力度,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配合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

(四)突出知识产权运用转化 

1.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深化与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合作,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创造更多具有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支持企事业单位许可转让专利技术,将自主专利技术或引进关键专利技术进行转化,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实施,促进专利的实施与产业化,培育一批专利密集型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2.加强专利导航实施应用。鼓励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布局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深入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完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建立并应用专利数据与各类数据资源相融合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完善专利导航成果共享发布和意见反馈机制,服务产业决策、精准招商和人才引进,服务于高明产业转型升级决策。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企业专利导航,聚焦重点技术专利、竞争对手专利和专利壁垒等开展专利导航和布局策略分析,指引企业创新路径和开展专利布局、协同运用、许可转让等运营活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推动标准与专利融合发展。积极探索专利转化标准的有效机制,大力推进专利标准化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提升企业专利转化率,以标准关键技术指标反映企业专利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全面将企业技术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形成一批标准品牌彰显、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推动“高明制造”向“高明智造”跃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园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支持力度,整合区内外科技金融信贷、知识产权风险信贷等资源,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流程,鼓励开展商标、专利和版权混合质押融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模式;
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知识产权新险种,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配合市以推动粤港澳高价值专利布局大赛项目落地为契机,引进投资基金、开展投贷联动工作,助力精准招商和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

(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宣传

1.构建高效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积极引进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推动建设高明区知识产权大数据服务运营交易中心,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探索构建“湾区科创+高明制造”模式,加强与季华实验室等重大科研机构对接合作,提升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支持广东高明产业创新研究院做大做优,健全研发-孵化-中试-产业化链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2.构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进一批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具有较高知识产权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鼓励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举办企业知识产权业务和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试培训,提升企业人员素质。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员积极参加专利代理师考试,推动在我区从业的专利代理师数量稳步增长。(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3.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区普法内容;
充分利用“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和“普法宣传周”等重要活动,每年开展全区性和镇街专场知识产权宣传10-15场次;
在全区中小学开展科普宣讲,普及青少年知识产权知识教育;
利用新闻媒体对全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党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托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领导机制。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瞄准发展目标,制订推进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落实投入,完善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制度,落实知识产权工作财政预算和资金投入。建立与创新型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投入增长机制,突出专项资金投入的多元化,促进专项资金投向发明创造、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知识产权执法维权、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加速成果转化,使知识真正成为产权并转化为生产力。

(三)鼓励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单位要鼓励强化创新意识,针对方案实施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积累务实管用、科学精准的具体举措。要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需求,精准提升服务。

(四)加强考核,确保工作绩效。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考核督查,确保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处室: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涉及工信系统的相关工作,现制定《全市工信系统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从11月中旬至年底奋战五十天,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围绕强产业稳增长、抓项目扩投资、促消费稳市场、优服务惠企业、保安全促稳定五大专项行动,埋头苦干、攻坚克难,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圆满完成全市工信系统年末各项目标任务。 

二、组织保障 

为更好统筹推进《方案》实施,成立全市工信系统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陈志毅担任组长,有关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主要领导和局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强产业稳增长组、抓项目扩投资组、促消费稳市场组、优服务惠企业组和保安全促稳定等6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一)综合组 

牵头组长:XX 

牵头处室:运行处 

成    员:各组牵头处室负责同志 

(二)强产业稳增长组 

牵头组长:XX、XX、XX、XX等同志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处室:运行处、投资处、园区处、技术处 

成    员: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主要领导和牵头处室负责同志 

(三)抓项目扩投资组 

牵头组长:XX

牵头处室:投资处 

成    员: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主要领导和牵头处室负责同志 

(四)促消费稳市场组 

牵头组长:XX、XX、XX等同志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处室:消费品处、招商处、运行处 

成    员: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主要领导和牵头处室负责同志 

(五)优服务惠企业组 

牵头组长:XX

牵头处室:企业处 

成    员: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主要领导和牵头处室负责同志 

(六)保安全促稳定组 

牵头组长:XX、XX、XX、XX等同志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处室:消费品处、投资处、运行处、企业处、能源处 

成    员: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主要领导和牵头处室负责同志

工作组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目标落实,2022年12月31日后不再保留。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工信系统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方案》将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具体项目上,确保政策红利尽早释放。各牵头处室要会同各县(市)区抓紧组织实施,提升政策措施协同性、有效性,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重点督促,鼓励有余力的县(市)区多做贡献,确保完成各项年度目标。 

二是强化监测服务。各牵头组长要加强前瞻谋划和系统部署,做好政策储备,必要时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举措。各牵头处室要定期跟踪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帮助解决存在困难,定期(11月18日、28日前和12月8日、18日、28日前)向综合组报送《方案》阶段性落实情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5.0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自20XX年XX月试点实施以来,按照“一站受理,一家牵头,全程网办”的模式,不断压减时限,优化整合,强化承诺,主动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前期已陆续颁布了4个主要版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4号)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22〕1号)相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式,印发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5.0版)》(以下简称《方案》)。

二、基本内容

(一)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范围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工程,但不包括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变电站和电力隧道土建工程)。

(二)竣工联合验收包含9类专项: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城建档案验收、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特殊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备案)。

按工程项目类型分为3类:一般工程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和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每一类性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专项数量有所不同。

(三)全程网办、集成服务:竣工联合验收实现全网办,项目具备竣工联合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在网上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资料,经综合受理后,各专项验收(备案)部门同步开展审核。牵头部门汇总各专项部门验收(备案)审核情况统一出具意见,所有专业都通过的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不通过的出具《办理结果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

三、主要特点

(一)优化流程,支持项目分期申报。对建设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在符合项目整体的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组织办理分期竣工联合验收。

(二)强化承诺,加快项目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在申办竣工联合验收时,如无不履行审批承诺的,可选用承诺制办理部分专项验收(备案),如城建档案验收、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专项等,可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

(三)一口受理,整合竣备。竣工联合验收由一家单位牵头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竣工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同步办理,建设单位凭《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强力推动贵州省节能减排降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着力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机制为关键,以完善政策为支撑,着力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协同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我省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争完成14.5%的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内平均水平以上,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配套政策、科技创新更加健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建材、煤化工、磷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应用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升级为电弧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钢铁行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和装备升级,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白酒、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加强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节能管理,严格执行通讯、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的国家能效标准,提高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重点选择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综合能效水平较低的典型工业园区开展节能环保改造提升。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搭建统一规范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推进供热、供气、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工业园区应当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场,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统筹考虑全省生活、生态、生产要素,优化城镇绿色发展空间格局,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加快建设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科学引导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铜仁玉屏清洁热能项目前期工作,因地制宜推行太阳能、热泵、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贵阳市、六盘水市、黔西市、绥阳县等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逐步推动构建以电气化铁路、节能环保船舶为主的中长途货运系统,以低排放、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货运系统。优化“门到门”物流服务网络。完善铁路站场、港口及铁路专用线布局建设和公路等集疏运系统。提升铁路、水运货物运输服务水平,优化运输组织和各环节,缩短全程运输时间。加快建设叙永至遵义铁路、黔桂铁路增建二线、黄桶至百色铁路贵州段。紧抓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契机,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内河港口等大力发展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支持贵阳改貌铁路货场、镇远县无水港等项目以及集装箱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领域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扩大电力、天然气、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出行)、物流、环卫、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到2025年,各市(州)中心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45%以上。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动纯电动船舶应用,加快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营运车辆和船舶比例提高到25%,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民航贵州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大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力度。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力争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不低于43%,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行动。到2025年,遴选12家以上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完成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任务。(省机关事务局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化工、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设挥发性有机物高效治理设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开展赤水河流域白酒行业污染专项治理,大力实施白酒企业“三个一批”园区化改造,推进白酒行业“四改两建设”污染整治工程,完成600家以上白酒企业污染整治。扎实推动马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建设。实施乌江、清水江污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完成鱼洞河流域煤矿污染整治。实施八大水系干流和乌江、赤水河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协同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工业渣场)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赤水河干流稳定达到Ⅱ类水质,乌江、清水江干流总磷指标稳定达到Ⅲ类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的基本省情,坚持先立后破,重点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化煤电项目建设布局,优先建设大容量、高参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不高于318克标准煤/千瓦时。稳妥有序推动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鼓励用清洁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推进煤化工绿色化发展。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积极削减工业炉窑、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20%左右,力争达到21.6%。(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企业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在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产业集群整治,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聚集的园区和集群,推动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鼓励各地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和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开展部分臭氧超标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末端收集支管建设改造,老旧破损管道更新改造,雨污合流管道分流改造,雨污管网错接、乱接整治改造,以存在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城市为重点,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推行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焚烧、水泥窑协同或其他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处置污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主、其它处理方式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0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4.7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1.86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全省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水平、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市(州)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对各市(州)“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市(州)按年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特区)。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市(州)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要求。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环境准入要求、能效水平和投资效益好的项目优先审批;对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导向的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大产业项目,省级层面优先给予用能保障。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市(州)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市(州),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市(州)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功能,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能置换、“三线一单”、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强化节能诊断和产能过剩分析预警,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标准体系。构建有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适时开展我省节能减排相关法规的立法工作。对标国家能效要求制定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和能效强制性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省、市两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研究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市(州)给予奖励。坚持“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与“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规定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区域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支持适时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体系,开展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健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建设高质量污染物排放智慧监控系统,提升污染物排放监管水平,推动环境监控数据及电子证据应用,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全覆盖,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要设置能源管理部门,明确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聘任专职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在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县级及乡(镇、街道)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分解,避免“一刀切”。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市(州)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州)加强激励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市(州)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新风尚。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持续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矩阵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海南省开展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一批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推动全省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选择一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先的市县和园区,创建示范市县(园区),推动自主创新、自我革命,发挥改革创新和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比学赶超”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创建要求

按照下列要求选择示范市县(园区):

(一)具备深化提升基础。示范市县(园区)对有关示范内容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已取得初步成效,通过总结提炼和深化提升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可形成制度集成创新成果,实现领跑带动跟跑。

(二)具备复制推广条件。贯彻落实“三极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各市县(园区)区位、发展条件和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优选示范市县(园区)和示范内容,在全省范围发挥可复制可推广作用。

(三)具备先行先试条件。示范市县(园区)在我省营商环境评价综合得分处于领先水平或者部分领域得分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具有承担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任务的条件,力争打造一些综合性或者单项指标的领先标杆。

三、重点示范内容

示范市县(园区)在抓好以下示范内容的基础上,可结合各自实际,提出新的示范内容开展先行先试,力争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成果。

(一)海口市。

1.深化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推动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政务网络全覆盖,推动民生和涉企高频事项“全程网办”“掌上办”和“24小时不打烊”服务。推动区、乡镇(街道)无差别通办,配套建设“全流程智能化制证中心”。

2.提升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五化”水平。推动服务事项规范化、环境舒适化、配置标准化、便民特色化、明察暗访常态化,实现事项名称、审批时限、申请表格、申请材料、电子印章使用“五统一”,乡镇(街道)事项60%以上实现“秒批”,扩大“跨镇通办”事项范围。

3.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将企业注册登记、印章刻制、发票和税务UKey申领、参保登记、社保后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整合成“一件事”,所有信息一次性采集,结果全程互认。探索实施“一业一照”以及“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探索“一照(证)通行”改革,推进市场主体只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开展有关经营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只需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即可开业。

4.实施“信用审批”领跑行动。创新“信易批”工作,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政审批辅助系统对接,将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数据库嵌入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分级分类信用审批服务。

5.创新“海知贷”知识产权融资模式。优化“海知贷”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风险池,由政府、银行、担保公司、评估机构分别按比例分担风险。

6.推进“机器管招投标”。推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实施“不见面”开标及远程异地评标,完善各环节电子签章功能,对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进行智慧监管。

7.完善中小投资者维权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制度、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执行案件“调查令直通车”制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三亚市。

1.推进离岛免税品通关便利化。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制定离岛免税品通关监管方案,对于达到监管要求的企业,在海口关区内给予其按照通关一体化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便利。推广“提前申报”“汇总征税”等便利化措施。

2.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推动人才落户“网上办”“掌上办”。线上线下结合,为国际人才提供来琼邀请、子女入学、涉外婚姻登记、创新创业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落实国际人才评价机制和境外职业资格认定清单。进一步发挥院士工作站、“候鸟”人才工作站等作用。

3.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立健全市、区两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建立信用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制度。在市场监管、税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信用+政务服务”“信用+金融服务”“信用+跨境贸易”等全景式应用。

4.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深入推进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运行,加快建设三亚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五合一”综合服务体制,推行一体化保护机制。

5.提升综合执法水平。推进执法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化,开展“信用+智慧”执法,探索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非强制性方式开展柔性执法。

6.协调推进“三亚经济圈”营商环境共建共创共享。推动涉及市县间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探索跨市县执法合作,推进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共同打造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统一开发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共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共建南繁产业带和深海产业带,以“飞地模式”推动项目落地。

(三)陵水黎族自治县。

1.推行无差别受理服务模式。设立“大综窗”,实施“前台全科受理、后台同步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施无差别收件或者受理,配套建设跨乡镇(街道)帮办、代办、上门办服务队伍,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办事。

2.实施“一企一照”改革。探索开办企业和涉及同一行业的多个经营许可事项“一表制申请、一窗式受理、一次性核查、一站式审批”,推进证照“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联合延续”改革,将许可证信息加载到营业执照“二维码”上,实施“一企一照一码”。

3.深入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省级梳理的自然人全生命周期的出生、入学、就业、医疗、社保、婚育、养老、身后事等民生高频事项,以及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开办企业、经营许可、投资建设、要素配套、注销退出等涉企高频事项,创新“一件事”主题服务应用场景,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4.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和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5.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事合一”。对于项目建设不同阶段需要评审的各类评估评审事项,推行“多评合一”;
对于同类型同阶段多个项目,由建设单位同步编制成果报告,推行“多审合一”;
对于水电气网报装和外线作业、临时占用绿地、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等事项,推行“多事合一”。

(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1.建立“一站办好”服务制度。推行“首窗负责制”,首窗人员除了受理其窗口业务之外,全程协调办理后续关联事项。设立“未办成事”受理窗口,协调各有关部门把事办成。推行“视频委托书”,允许以视频形式代替纸质委托书。拓展“信用+免审”的事项范围。

2.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畅通政银企沟通渠道,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信易贷”服务范围。建立“首贷户”培育机制,设立“首贷服务专窗”。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信用登记评级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热带高效农业信贷产品,给予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奖励。

3.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和开展风险评估,对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的经营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

4.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五)洋浦经济开发区。

1.建立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店小二”服务,在准入准营、项目建设、要素配套、经营发展、注销退出等方面提供全流程、全链条服务。深入开展“政企面对面”活动,企业反映问题直通领导层。推广运用企业问题清零系统,倒逼问题限期解决。

2.实施贸易自由便利领跑行动。探索复制推广洋浦保税港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实施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动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深入开展国际船舶加注保税油业务。实施境外船舶移籍“一事联办”。成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服务专班,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协调、监测评估、金融法律等服务。

3.实施投资自由便利领跑行动。依托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线上线下一体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各类许可一次性办理”模式。在强制性标准领域探索“合格假定监管”模式,对于药品经营许可(只限乙级非处方药零售)事项,申请人在申办营业执照时,同步签署符合相关经营要求的承诺文书,在证件发放上给予便利。实施“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加快推动“拿地即开工”。

(六)海口江东新区。

1.推行服务事项否定报备制。将否定报备制推广至园区所有服务事项,对于投资者申办事项和反映问题,以受理为常态、否定为例外,对于作出否定答复的情形,需按规定报备并提出解决投资者诉求问题的方案。

2.探索1.5级土地开发模式。对已完成一级土地开发的政府储备地,在一定期限的租赁期内实施低强度、过渡性开发,配套推广低层装配式建筑;
待区域成熟后进行二级土地开发,解决短期内企业用地需求,推动土地有效开发和增值。

3.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跑行动。深化“清单制+承诺制”改革,对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并联办理。试行分段核发施工许可证。推广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于报规报建、质量安全管理、联合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4.推进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加快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分类调整改革试点;
对部分行业探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

(七)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1.推行网格化、全天候企业服务。全员均为“城小二”,实施网格化服务模式。企业登记注册后,“城小二”在3天内做好对接服务。全年无休提供咨询、预约、预审服务,高频事项提供周末服务“不打烊”。整合第三方社会服务及创新创业载体等资源,加大对企业培育扶持力度。

2.科技赋能土地管理。搭建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与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省级“土地超市”信息平台等做好衔接,构建土地信息归集、查询发布、智能选址、政策指引和招商地图等功能于一体的土地信息平台,实现园区发展、治理、土地出让、图纸审查、建设工地安全监管全链条管理。

3.建设园区智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开展仪器预约、检验检测、项目合作、技术培训等“一站式”科技研发服务。建设产业园区全景式远程监测平台,解决因南繁育种科研基地分布广造成数据采集难和监测难问题。建设境内境外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加强园区企业信用风险管控。建立共享用工平台,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

四、工作步骤

(一)由点扩面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各创建单位制定本市县(园区)范围内由点扩面的工作推进方案,完善办事流程、管理制度以及软硬件设施配套等,推动本市县(园区)改革事项和示范内容扩面、提质增效。

(二)评估推广阶段(2023年1月之后)。各创建单位总结示范市县(园区)创建工作情况,并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报送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并统筹协调抓好示范成果复制推广工作。适时组织示范创建的市县(园区)开展“擂台比武”,促进示范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统筹、指导和协调工作。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陵水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市县政府负责本市县和所属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专门创建工作组,具体负责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滚动实施创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赛马”机制,支持和鼓励其他的市县(园区)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创建示范市县(园区)申请,经评估其具备创建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后滚动纳入示范创建范围。

(三)建立激励机制。经评估认定创建工作达标和向社会公示,并上报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同意后,给予示范市县(园区)授牌,纳入全省营商环境工作考核予以加分,并分别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产业园区考核予以加分。对创建工作当中成绩突出的省有关单位、市县(园区)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对于创建工作中形成制度集成创新案例,支持上报国家和我省制度集成创新案例。省发改、财政、资规部门对示范市县(园区)在项目储备、政策引导、资金配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

航城街道2022年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宝安区2022年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深宝城管联席办〔2022〕3号)工作部署,全力做好街道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治理工作,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结合航城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打赢蓝天保卫战精神为指导,明确裸露土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裸露土地复绿各项工作,优化城市绿化景观,降低空气扬尘、改善空气质量,助力创建生态优美的宜居生态宝安。

二、工作安排

(一)日常巡查整改

综合行政执法办(城管科)一是将区下发的裸露土地列入日常巡查整治工作范畴,通过督促责任单位复绿或铺盖防尘网等措施完成裸露土地整治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对绿化管养公司日常管养工作的监督力度。二是制作裸露土地日常巡查整治工作台账,及时做好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治理,并将整治清单,包括裸露土地地块位置、类型(施工用地、砂石堆场和其他用地)、整治措施和整治前后对比照报送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卫片督办整改

根据《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治理的通知》(深污防攻坚办〔2022〕69号)要求,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及有关单位委托地块的裸露土地复绿和管理工作,并对辖区范围待建地(机场用地除外)复绿监管工作负责,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开展待建地复绿。

三、职责分工

(一)城建办负责督促在建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做好各项扬尘治理措施。一是如裸露土地复绿地块涉及在建项目建设用地,应严格落实工地扬尘防治要求,做到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
涉及暂时无法开工的,应全部覆盖;
涉及超过3个月未开工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二是做好已铺设防尘网维护管理工作,及时修复或更换破损防尘网。其中,新开工建设用地开工前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7个100%”措施。

(二)综合行政执法办(城管科)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裸露土地整治工作,负责直管范围内裸露土地整治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查违城管执法)加强对辖区内国有土地的巡查,并加大对违法占用国有土地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各社区一是负责属地范围内水泥中转站、砂石堆场、(废弃)石场等日常监管和复绿整治工作,二是负责辖区范围集体土地黄土裸露整治工作,三是督促辖区施工单位加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管辖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年度复绿计划工作进度安排,积极有效落实裸露土地复绿工作,确保本年度裸露土地复绿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多方筹措,保障资金。裸露土地复绿为城市生态建设常态化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配套建设资金;
涉及面积和投资较大的裸露土地复绿工作,应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确保整体绿化工作全面推进。

(三)因地制宜,科学复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地块属性,因地制宜地开展裸露土地复绿工作,林地、水务用地复绿以种植树木为主,政府整备用地、储备用地、待建地复绿以喷洒草籽为主。

(四)加强统筹,协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办(城管科)统筹跟踪全街道裸露土地复绿工作整体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反馈工作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办(城管科)将问题汇总后报送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淮南市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让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高质量发展中助力共同富裕,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于2022年3月30日牵头起草完成《淮南市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市财政局及市人社局相关科室征求了意见,通过收集意见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合法合规、操作性较强的送审稿,报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于2022年4月20日联合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在全市16个社区试点推广“三公里”就业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逐步建立淮南市“三公里”就业圈工作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二)全市组织不少于1007名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全市组织招聘会不少于670场次,服务企业不少于8900户次,达成意向数不少于4100人次,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就业,缓解市场主体“招工难”、市内就业人口输出地和用工地“匹配难”等问题,助力“双招双引”和十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搭建对接平台,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四)全市组织技工院校招收不少于2600名初、高中毕业生等适龄青年进行新技工系统培养,将其培养为合格的中、高级技工,实现技能就业、高质量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五、主要内容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计划。

(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帮扶计划。

(三)求职用工精准对接计划。

(四)高质量就业技能提升计划。

六、创新举措

方案规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逐步建立淮南市“三公里”就业圈工作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

七、保障措施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规范就业资金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将就业促进工程进展、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及就业资金支出等情况,通过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就业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动态更新,夯实资金使用管理基础台账。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结合“四进一促”专项活动和“2+N”招聘会,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以及市内高校等积极发布各类促进就业政策信息,让促进就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黄山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力保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坚决守住社会民生底线,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在危机中育新机,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打牢基础。

2.加强经济运行服务保障。紧紧抓住支撑各主要指标的实物工作量,形成落实闭环并分层分级,加密调度频次,有效解决困难问题。落实《黄山市推进项目建设和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工作方案》,密切跟踪经济运行走势,加强监测分析,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做好项目投资、中小微企业运营、重点群体就业等情况监测调度,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发展、管行业就要管投资”工作责任。强化九大新兴产业专班推进机制,跨部门、跨领域协同作战,分类推进、协调解决产业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财政政策

3.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国家及省部署,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XX月XX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强化协作,保障退税资金,完善退税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账。加强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第一时间下达对下转移支付,加强预算执行数据分析,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支出进度慢等问题,跟踪督导重点项目实施,推动限期整改到位。XX月底前下达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新安江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等重点项目资金,对其中论证成熟的项目先期施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XX月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助企纾困政策资金兑现。继续严格清理存量资金,对各类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统筹;
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使用进度,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XX月底前,将当年预算资金预计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收回调整用于急需事项。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项目,核减或取消下年预算安排;
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建立惩罚性压减机制。切实加强库款管理,强化库款资金保障和运行监测,对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测算、单独调拨、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重点支出、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等需要。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XX月底前完成年度已下达新增专项债剩余额度的发行工作。压紧压实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主体责任,在全市范围开展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和支出“百日攻坚”,推动专项债券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XX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实行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滚动储备,密切跟踪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政策动向,做好新型基础设施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资金需求达到本地区专项债券额度的2倍以上。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6.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完善融资担保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力争2022年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放款规模达到XX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到0.7%以下,同级财政按1%担保费率水平予以补足。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支持力度。2022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提高0.5倍,新增担保用于支持疫情期间特困行业贷款担保。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70%,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压缩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供应商提交发票至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9.加大稳岗拓岗保就业力度。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稳岗比例,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符合条件的区县,应将大型企业纳入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22年,创新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800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由各级财政资金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在黄就业人员或新招用返乡人员,按8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招用高校毕业生企业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范围,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中可查询到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XX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金融政策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旅游客运司机、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发起,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旅游客运司机、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能延早延。开通贷款咨询热线,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生产。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运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鼓励各地参照执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最新政策部署,将我市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比例由1%提升至2%。指导地方法人银行用好用活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大型银行、城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全面推广“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扩大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2022年全市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同比增长50%。开展“贷动小微 普惠江淮”金融服务系列专题活动和“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推动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拒贷客户阶段性实施提级管理,加强审慎审批,落实责任到具体审批人。将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企业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会,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压实园区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对接和清单化管理机制,配套送金融政策上门,并做好监测反馈,有效满足企业续贷、增贷需求。依托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高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效率,确保2个工作日内融资需求响应率达到100%,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审查结果。2022年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新增撮合融资服务50亿元。指导银行机构完善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对于符合清单要求信贷行为不予问责。对小微企业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贴现日距离票据到期日在XX个月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12.继续推动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持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能力,加快完善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深入推进LPR改革,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将LPR内嵌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提升精细化定价水平,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专业辅导,帮助尽快具备申报条件。按照“批量推荐、分级评估、协同授信、贷投联动”模式,逐步建立科创企业投商行批量化金融服务新模式。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领域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服务对接活动,提高“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14.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化与政策性银行合作,谋划一批重点事项融资专项。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鼓励保险公司积极争取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应急和战略设施、重大科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市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加大对补短板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主动协调解决项目投放问题,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对优秀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建立金融行业“赛马”机制,修订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值在财政性资金、非标专项债金融服务商选择、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存款理财资金和重大融资项目招标等政府性金融资源配置的评定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

四、稳投资促消费等措施

15.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进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分洪工程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施黟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建设。开工建设歙县郑家溪、休宁县琅源河、黟县龙川河等5个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实施黄山区麻川河三口湘潭段、歙县扬之河新管至牌头段、祁门县公信河梅溪河赤岭段等1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力争全年新开工重点水利项目XX个,全年完成水利项目建设投资3.7亿元以上。

16.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落地,提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力争全年完成交通建设投资100亿元。加快推进池黄铁路项目建设,确保昌景黄铁路年底建成通车,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市域旅游铁路T1线,加快杭临绩(黄)铁路、黄衢铁路前期工作,积极申请专项债券作为未建铁路项目资本金。加快推进德上高速池祁段、黄千高速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建成通车。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德上高速祁门至皖赣界段、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徽杭高速杞梓里互通立交工程、S42黄祁高速祁门西出口道路连接项目,加快北外环高速、徽州区至黟县高速、黄山区至祁门县高速前期工作。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扩量提标建设和改造,全年实施县乡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10公里以上、实施村道安全防护工程15XX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8座。

17.推动实施一批生态能源项目。加快新增中央预算内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尽快启动一批水、大气等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推动形成有效投资。加快推进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建设,确保黄山区三口镇和歙县沿江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年底前完工。加快黄山金桥220kV输变电工程、岩寺110kV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等能源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XX月底前竣工,池黄高铁黄山220kV黄山西牵引站外部供电工程年底前开工建设。压减抽蓄电站和光伏发电前期工作时间,力争XX月底前休宁里庄抽水蓄能电站完成预可研。着力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加快管道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前徽州—休宁天然气管线部分建成。

18.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更新,精准推进“微改造,精提升”,将排水工程、绿化提升、城市燃气管网改造、停车泊位改造等分批整合,打造一批工程包;
引入社会资本推进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结合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推动地下各类管线入廊。完善管线入廊有偿使用付费机制,支持采取PPP模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今明两年力争新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XX公里,新投入运营XX.XX公里。

19.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推进园区“标准地”和“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储备计划,确保重大产业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标准地”供地。围绕园区产业发展需求,加快5G基站、数据通道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园区建设。鼓励各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专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孵化器。

2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分行业滚动编制实施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市政、交通等领域项目建设。全面梳理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采取REITs、PPP、交易处置、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兼并重组、提高项目收益水平等方式盘活。编制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设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2022年新组建市技术创新中心3家。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支持优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开展转化、产业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2022年安排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三重一创”新建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关专项支持计划。加大“双招双引”力度,确保引进亿元以上招商项目140个。

21.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复工复产,指导建筑工地落实防疫措施,确保项目“应复尽复”,保障在建项目连续施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行格式化审批,简化审批流程。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创新审批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对列入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当场受理,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承诺审批。对园区工业项目和简易低风险项目,提前开展规划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工作,做到“拿地即开工”。

22.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指导平台内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依法查处平台企业“二选一”、算法共谋等垄断行为,开展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培育升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5家以上,新增上云企业200家以上。发挥好“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作用,打通生产、消费、科技、金融等各环节,更好帮助企业供需对接、降本增效。加强5G场景应用示范试点建设,新建5G基站及配套设施800个,2022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XX家以上。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屯溪区、歙县等有条件地方开展平台经济相关主题的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建设,积极争创省级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

23.提振消费需求。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XX月份完成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发放,同步组织汽车、家电等销售企业XX月份集中推出惠民让利促销活动。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实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层级智能家居成套系统的示范住宅。

24.促进文旅消费。8月底前,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鼓励非国有A级旅游景区参照执行。XX月10日前推出300万元文旅消费券。围绕高铁团队、会议组织、研学旅行等出台专项营销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优化进入我市政策,每周发布疫情旅游城市“白名单”,对“白名单”地区取消跨省旅游团队来黄旅游不合理限制。组织旅行社赴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客源地区城市开展点对点旅游推介活动。从XX月开始有序组织开展市内职工疗休养活动;
结合“安徽人游安徽”,组织省内职工来黄开展疗休养。

五、促产业生产政策

25.全力促进工业生产。开展工业强基补短板“四化”改造工作,滚动实施150个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完成“机器换人”项目100个,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发挥好已下达的4XX个国家和省级奖补项目资金作用,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实现投产达产,年内再争取一批国家及省资金支持项目,力争上半年新增竣工工业项目XX0个以上,全年竣工120个以上。动态调整入规企业培育库,对拟入规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培育,力争全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38户。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计划,梯度化培育优质企业群体,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家左右、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3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左右。对2022年工业产值全市前20名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26.全力促进建筑业发展。对2022年产值入统达5亿元及以上或年度纳税额达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同级财政给予补助支持。市内建筑业企业到市外承揽的工程项目年度营收达1亿元及以上的,同级财政按其比例给予补助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将施工业务依法发包给市内建筑业企业。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依申请提前节点拨付监管资金或降低监管资金的留存比例。对新引进年产值超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优先保障总部办公、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等用地需求,“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支持,且其在原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业绩、奖项可申请信用加分。对2022年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及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获得“鲁班奖”、“AAA”工地、“黄山杯”“迎客松杯”“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给予奖励补助,由同级财政按年度负责。央企、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依申请赋予1项市级权限内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27.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开工、销售全流程时间。实施对房地产业包容审慎监管。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进度,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合理顺延交房期限,但顺延期限不超过2个月。适当放宽开发企业资质维持期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可自动延期2个月。

28.全力促进服务业发展。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2022年新入规的新开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2022年营收规模及增速达到一定要求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9.全力保粮食生产安全。用好用足耕地地力补贴、稻谷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加快1.8万亩撂荒地整治利用,完成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7XX.5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5.7亿斤以上。稳固生猪产能,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畜禽种质资源基地建设。对2022年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超5000万元,且产值增速高于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对2022年新增贷款500万元以上且用于生产经营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实施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确保主粮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认真做好野生动物破坏粮食作物防控工作,将野生动物破坏粮食作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全力保障化肥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粮价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市内粮食储备和加工企业发展。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30.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设立不低于XX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各地可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予以补贴。对电力公司直接抄表的100 千伏安以下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愿按季度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将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严禁向用户收取红线外接入工程、计量装置等费用。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开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等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31.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全面落实国家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XX个月租金政策,以及省、市房租减免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比照执行。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贷款等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对其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32.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落实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民航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给予补贴。针对导游员等文旅困难群体,开展乡村振兴短视频直播暨“乡村推介官”特训营培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导游员转行创业、开办个体工商户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落实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列入省服务业专项贷款备选企业库,让更多企业获得免除抵质押贷款。设立市服务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同步设立,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各家银行对重点领域贷款支持情况进行分类评价排名,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33.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不合理限制,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复工复产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疫消杀、员工健康管理等工作,支持企业建立抗疫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复工复产复市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落实疫情管控要求,推动“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稳定市场订单和上下游产业链,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实行“点对点”“一对一”帮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客货运临时补贴政策,引导客货运经营者尽快恢复经营,定期收集、掌握“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需求,及时协调处理物流运输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4.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地区客货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和快递物流园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运司乘人员,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封闭管理措施,或派人引导、装卸货后立即返回;
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货运司乘人员,进行核酸采样后,在确保可追踪的前提下予以快速放行。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行程卡绿色带星号驾驶员提前报备效率。对外省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到我市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35.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谋划建设市级冷链物流基地,在区县城及重点农业乡镇布局建设物流集配中心,积极争创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争取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4A级以上网络货运企业以及国家五星、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深入推进徽州现代物流园等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继续争创第二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服务模式。畅通宁波海铁联运通道,常态化运行中欧中亚班列,加快建设集装箱办理站,对年度发送集装箱标箱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积极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一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谋划推进茶叶等特色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

36.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建立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对投资数额大,带动性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建立审批、用地、能耗、融资、进口设备减税免税绿色通道。借助黄山发展大会、中国(黄山)新安医学发展大会等重大平台和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开展外资双招双引。支持各地依法出台利用外资激励政策,积极吸引外资项目落地。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外汇管理,推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积极争取在我市落实“跨国公司准入门槛降低”“外债模式调整”“外债错币种提款”资本项目创新试点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需求。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全力做好为企服务工作,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

七、保基本民生政策

37.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支持提高缴存职工首套首贷刚需自住房的购买能力,双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XX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38.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用好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50万元。拓宽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求职服务,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为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年度培育1380人。

39.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高标准推进就业促进、“新徽菜·名徽厨”、老年助餐服务等10项“暖民心”行动,XX月底前印发方案,加快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用好各级财政社会救助资金,按规定扩大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精准开展救助帮扶工作,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增长不低于4.5%,7月1日前提标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加大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突出住房保障的兜底性作用,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落实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制度,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类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XX%时,当月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快速调拨救灾款物,有序推进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深入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城乡自建房、燃气、交通、矿山、消防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八、加强组织领导

40.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共同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大稳经济、明预期、增信心、促落实政策宣传和舆论支持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20D胜利召开。

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建筑业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增长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竞争能力提升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筑强市决策部署,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深度融合,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20D、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引领,抢抓“双碳”发展机遇,把握智能建造发展契机,合理配置市场资源,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助推打造绿色智造名城。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筑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较为成熟,建筑企业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钢结构住宅试点全面推开,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住宅项目中占比逐年提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工程质量品质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速持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实现零突破,建筑业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5家,5亿元以上的企业10家,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加大,发挥区域引领带动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发挥政府牵头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赋能建筑业迸发新活力。

(二)加快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发展。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的集成运用,以科技创新引领建筑业持续发展,提升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和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

(三)坚持绿色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钢结构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促进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

(四)注重人才培育,加强人才引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着力培育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加大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引进,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企业发展路径。积极支持专业能力强、建设质量优、推进速度快、融资成本低、还款周期长、合作模式好的大型企业参与遂宁建设,并与地方企业采取收购兼并、股权混改、专业及劳务分包、组建联合体投标等方式深度合作。组建混合制建筑企业的,除土地、环保手续外,可采用承诺制办理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鼓励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联合重组,加快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发展。鼓励传统建筑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推动建筑工人公司化和专业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一级(甲级)、特级(综合)的,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0万元。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甲级)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对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晋升为甲级的,增加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采取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申报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

被降低资质等级后重新晋升为原有资质等级的,不享受该项升级奖励。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工程业绩入库管理工作,对拟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的企业,市、县(市、区)要主动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争取相关支持。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企业人才培育力度。建立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完善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建筑企业培育或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和全国注册岩土、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师。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四)引导企业扩大规模。在我市注册并进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名录库的建筑企业,以上一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增速达20%以上时,当年每净增建筑业营业收入1亿元,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不重复奖励)。新进入我市统计名录库的企业,计入我市的入库当年建筑业营业收入视为当年净增建筑业营业收入,当年净增建筑业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含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建设项目,鼓励发包人给予施工单位40万元奖励(不重复奖励);
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建设项目,鼓励发包人给予施工单位20万元奖励;
荣获“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分别奖励施工单位10万元、8万元、6万元。鼓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对工程质量、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设定合理加分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六)大力引进市外优质企业。市外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采取整体迁入、资质迁移、与本地企业重组等方式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享受市内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同等待遇。对引进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企业,依法纳税并入统的,当年实现建筑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5亿元以上不足10亿元的,按5亿元计算)、5亿元(1亿元以上不足5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1亿元以上,按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给予10元/㎡/月的办公场所租赁补助,补助面积对应分别不超过1000㎡、500㎡、300㎡,补助年限为3年。租金补助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从各自设立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七)发展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支持使用装配式建筑的政府投资项目(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鼓励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试点1处以上钢结构住宅项目、引进1家以上装配式建筑区域性骨干龙头企业,培育3家以上具备预制装配式施工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基地(园区)为载体,打造设计、产品(材料)制造、运维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全产业链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智能建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强技术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纳入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定内容,优先推荐BIM技术应用成熟的项目参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打造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引导扶持基础好、实力强的骨干优质企业启动智能制造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八)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要求,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DBJ51/168-2021),鼓励积极争取创建星级绿色建筑,落实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奖补政策。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外墙保温层建筑面积,首层架空作为绿化小品、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公共空间用途的建筑面积,以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在容积率计算和折算计入绿地率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九)推进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各地可规划建设集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科研、装配式建筑、3D打印建筑、绿色建材为一体的建筑产业(总部)园区,吸引市内外企业入驻。入驻企业按实际需求租赁园区指定办公室,3年内免交房租,3年后享有优先续租权。对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属地政府(管委会)依法在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入驻企业条件、优惠政策等实施细则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关程序制定后执行。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大力推动绿色建材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建材、节能与建筑业联动发展,加快实施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选择使用绿色建材产品(除墙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外)且年采购量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总金额的1%奖励给购货单位。对获得二星、三星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交付使用1年后且税收清算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每平方米20元、30元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依法办理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运输超限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符合专门面向中小微建筑企业采购的工程,应当鼓励招标人依法制定符合支持中小微建筑企业政策的招标和评审条件,提高中小微建筑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份额。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红、黄、黑”考评制,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推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标准化,建立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推动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监管数据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二)促进工程监理创新发展。完善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项目管理机制,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不委托监理。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推行监理单位向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机制,将报告情况纳入监理单位执业评价范围。逐步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三)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机制。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采取技术合作、联合经营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企业。力争到2025年培育5家工程总承包、2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骨干企业。鼓励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能力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联合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产值可依法纳入建筑业产值统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四)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允许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任意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方式缴存建设领域保证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使用保险或保函缴纳保证金。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机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规定,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五)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完善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两书一牌一档”覆盖率、重大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实现“双100%”。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业主管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参与行业监管,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管理,促进散装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推进市级“智慧工地”平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六)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完善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构建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监管体系,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执业活动。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动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工作,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招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规范和统一行政审批、行业主管、行政处罚等标准,不得对民营企业选择性执法。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加强金融和财税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低效空间利用改造,依法从新能源、新媒体等方面获取合理收益。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清理建筑业领域有碍市场公平竞争、擅自增设准入条件,限制排斥或差异化对待市场主体的地方性政策。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治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依法公正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跨部门的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机制,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行政审批、行业主管、行政处罚部门间的行业监管衔接机制,有效整合行业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开发建筑行业信贷产品,放宽担保条件优化担保方式,支持建筑企业将无争议的应收工程款用于质押担保。依法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建立完善符合建筑业发展实际的信用评级和授信机制,将建筑业执业活动纳入信用评级参考范围。以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获评遂宁市守信红名单的建筑企业给予贷款额度提升、利率降低、审批优先等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落实中省加快推动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有关政策,支持引导具有优势的中小建筑企业与市外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拓展市外建筑市场,走出一条“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搭建交流展示平台,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各类展会、博览会,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准确适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口退税、贸易融资等优惠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现有政策,激发企业内生动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行政管理流程,公平公正执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优环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深化川渝建筑业协同发展。落实“遂潼一体化”发展决策部署,优化两地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施工等企业进入对方市场的相关手续。加大建筑市场开放力度,积极探索两地施工、监理等企业参与对方建筑市场活动的互利互惠政策。探索建立将地方性建筑材料纳入双方造价信息的机制。构建互认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双方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共用。主动实时公开在遂宁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主要人员、办公地点等信息,整合利用两地人才、项目、政策信息资源,深化建筑行业专业人才交流合作,促进人才资源共建共享。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告知承诺制要求,压减市级审批的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完善建筑企业业绩入库管理制度,完善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等备案信息,企业承揽分包工程业绩可作为其资质升级业绩。积极申报承办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力争到2025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75个工作日。逐步推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连续三年内有工程承揽业绩,且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扣除信用分的建筑企业,当年度不予实施市级资质动态核查。完善行政审批、行业主管、行政处罚部门间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编制和落实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抵制恶意低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支持行业走整合资源、抱团发展之路。按照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类别建立从业人员人才库,为行业发展服务。鼓励采用共同租赁、合并保管等方式建立公共施工机械和设备库,共管共享资源。鼓励协会牵头组织建筑企业学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优秀诚信企业和个人,积极传递正能量,提高我市建筑企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四)落实奖补资金支持。市政府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奖励经费,用于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引进人才、拓展市场、创先争优等工作。县(市、区)、市直园区与市级设立的同类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向县(市、区)、市直园区申领,不得向市级重复申领。除明确由县(市、区)、市直园区兑现的政策补贴外,市中心城区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和市级财政按照现行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分别承担,各县(市、区)奖励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将每年建筑产业发展目标纳入对本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本方案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此前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九江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九人社字[202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20D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岗位需要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业绩的原则,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坚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结合日常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对办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进行综合考量,按程序做好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工作。

二、考核岗位等级及对象范围

(一)考核岗位等级:机关事业工勤等级包括工勤技能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工勤技能三级(高级工)、工勤技能四级(中级工)、工勤技能五级(初级工)四个岗位等级。

(二)对象范围:办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中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年度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可参加本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考核。

三、申报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成绩经所有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年限条件申报技术业务水平考核,(以下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1月15日)

(一)单位有相应等级空岗的,按以下年限条件申报:

1.取得本工种技师资格并在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技师;

2. 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并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技师;

3. 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

4.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并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

(二)单位无相应等级空岗的,按以下年限条件申报:

1.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并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技师;

2.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

3.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并在初级工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

(三)其他情形处理:

1.近3年内有任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1年内,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者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期间,不得参加考核。

2.近3年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人员,按照单位有相应等级空岗情形申报的,本等级岗位工作年限可缩短1年,按照单位无相应等级空岗情形申报的,参加工作年限可缩短3年。此项政策不累加或重复享受。

3.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退伍军人,首次申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从事本岗位相同工种工作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
从事本岗位相同工种工作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未达到年限要求的,从初级工开始逐级申报。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方案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系统内工勤岗位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市人防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并经批复后实施。

(二)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 《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登记表》(附件1)。市人防办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勤岗人员向编制所在单位申报。申报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个人实际从事岗位确定。原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近职业(工种)申报。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以申报与新岗位相近的同等级职业(工种),并从取得新岗位同等级职业(工种)资格后的下一年度起,按规定参加高一级岗位考核晋升。

(三)资格审核

市人防办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市人防办综合科资格复审,并在资格初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参加考核。

(四)开展考核

考核工作由资格初审单位组织开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成绩的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由所在单位根据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结果合格的方可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人员为所在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要对符合条件对象进行“合格、不合格”等次评定,并就可否聘用至相应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表明意见。

(五)确定结果

各资格初审单位完成考核后,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确定考核结果,并讨论决定聘用相关事项,向市人防办党组提交拟推荐晋升人员情况报告。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即为考核合格。

(六)公示

对考核结果及聘用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市人防办综合科统一呈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确认手续,并印发工人技术等级聘用确认文件。

(七)兑现待遇。

机关工勤人员,从岗位聘用文件下发的次月起兑现相应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并从完成岗位聘用备案的次月起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五、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中旬启动办机关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原则上,在11月下旬完成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核、合格人员确定、公示等环节的相关工作。具体时间暂定如下:       

(一)  个人申请:2022年11月16日—11月17日

(二)  资格审核:2022年11月18日—11月21日

(三) 考  核:2022年11月22日—11月23日

(四)合格人员确定及公示:2022年11月23日—11月28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办机关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为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顾春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事宜。

(二)规范工作落实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程序完成各环节工作,切实做好工勤人员岗位晋升工作,相关等级评价过程资料台账做好留存。

(三)强化纪律监督。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市人防办综合科及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次晋升资格,并视情对其进行通报。

利用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利用文物资源,面向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根据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办公共发〔2022〕29号)和省委宣传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甘肃省文物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利用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实施方案》(甘文局博发〔2022〕43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文物资源,面向全县青少年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全面探索建立符合高台县情的利用文物资源开展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机制,让文物资源成为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的重要依托,不断提升青少年文化自信、精神素养和综合素质。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

1.为落实博物馆每年接待中小学生人数不低于20%的要求,博物馆要与中小学校加强共育共建,组织青少年到博物馆参观学习,开展历史文化体验旅游、研学旅行等活动。县内各中小学校每年要组织辖区内学生集体参观1次博物馆。博物馆应安排1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人员或者资深讲解员担任教育专员,负责导览讲解,社会教育活动策划组织等工作。

2.博物馆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策划推介以“参观1次陈列展览、参加1场专题讲座、参与1项互动活动”为基础,辅以其他体验内容的“3+N”模式高品质博物馆研学活动。博物馆策划开展中小学研学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博物馆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策划打造主题鲜明的历史文化特色活动,依托博物馆和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制定青少年精品研学路线。

3.博物馆应因地制宜,结合品牌主题社教活动开辟设置文化墙、活动室等,为青少年提供固定活动空间和场所。

(二)有效服务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

1.围绕博物馆馆藏文物特色和骆驼城遗址等特色历史文物资源和丝路文化、长城文化,积极探索、深入研究将主题课堂搬进中小学校课堂开展现场教学。博物馆每学期策划或承接中小学校现场教学不少于1次。

2.指导和支持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积极参与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本着就近、便利和互鉴学习的原则,引导和组织村镇中小学生依托“乡村记忆”博物馆、非遗博物馆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3.鼓励和支持中小学生通过红领巾志愿服务队、新时代实践中心志愿者服务队等形式开展研学活动,确保志愿者队伍中中小学生比例不低于20%。

(三)丰富精神文化产品供给

1.策划打造适合青少年的陈列展览。博物馆策展时,应听取和采纳辖区中小学校师生意见,统筹考虑青少年的知识结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每年策划制作至少1个面向青少年的临时展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参观教育方案,策划举办主题巡展、讲座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

2.博物馆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文物数字化资源和网络教育平台,以网站、公众号、视频号、教育类平台和APP等,联合开发制作微视频、微课等,推出有特色、接地气的教学课程和教育项目,促进文物资源和网络教育资源的融合和对接。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临时闭馆期间,每年需至少推出1项配合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的线上服务内容。

(四)开展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

1.依托“流动博物馆”等活动,精心打造适合青少年教育的品牌活动,每年流动展览进校园不少于10次。

2.联合中小学校将历史文化教育纳入日常教学活动,支持学校师生结合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节日和主题团队活动走进博物馆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3.结合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的青少年心理特点,研发有针对性的主题活动和教学课程,将博物馆内的相关知识纳入青少年社团活动。

(五)支持学校课后服务

1.博物馆要充分挖掘馆藏文物社会教育功能,完善馆校合作长效机制,拓展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资源,统筹建立各类适合共建共享的开放式教学和馆校合作基地。

2.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和指导博物馆在法定节假日、重要节庆日期间,与中小学校协助开展现场教学、志愿服务和学习实践活动。特别是在寒暑假、儿童节、青年节前后,策划、提供有利于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专题展览、专场参观等定制服务。

3.教育行政部门、博物馆要加强对接,促成中小学校教师和文博单位社会教育专业人员相互交流培养,文博单位要重点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校外辅导员,适时参与青少年精神素养提升。

(六)搭建“文教合作”平台

1.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安全管理工作,到“十四五”末,初步建立起符合高台县情的利用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长效工作机制。到2035年,博物馆和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成为全县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和助推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课堂。

2.博物馆要健全完善与中小学校的沟通协调机制,配合或承担中小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并在理事会成员中纳入教育工作者。

3.博物馆在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上,应具备完善的利用文物和博物馆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工作计划;
应具有相对完备的馆校合作长效机制;
应开展符合实际、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应建立安全实用的青少年活动场地;
应有自主研发的教材教具;
每年需至少产出1项相关科研产出(专著、论文、科研课题、研究报告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广旅游局和教育局负责对利用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加强人员、经费和物资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协调面向青少年精神素养提升活动的教育教学课程研发、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专题展览策展、馆校合作共建等。

(二)坚持正确导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开展青少年历史文化辅导、主题活动培训和展览巡展时,对活动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活动的主导方向和教育意义。

(三)强化安全督导。针对中小学校学生特点,加强各类活动的安全保障和组织管理,开展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青少年教育场所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和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做好进入学校、场馆的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工作。

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39号)和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贸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门的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排查整治。

(一)配合参与排查摸底。配合相关部门对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进行摸底;
对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经营安全性涉嫌存在“场所安全”问题的,及时将企业名称和有关情况函告住建等相关部门。

(二)依法强化整治。对工贸企业用作生产经营场所被当地政府初步判定、安全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获取信息、建立专门台账(附件)。要配合住建部门或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督促存在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工贸企业进行整改,完成后从台账记录销号情况。要将以上企业列入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综合运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规范,推动企业协同整改;
对同时存在其他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产整改。

(三)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利旧设施、利旧房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得容许自建房用作金属冶炼生产厂房、仓库,禁止自建房用作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督促工贸企业遵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大安全投入,依法申报相关手续。对竣工验收后改建加层的房屋,加大检查力度,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采取移送处理、督促督办等措施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二、实施步骤

安全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行动方案,积极配合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工贸企业用作生产经营场所被当地政府初步判定、安全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及时获取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4年5月底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配合住建部门或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督促存在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工贸企业进行整改,严格落实产权人整治责任,整治完成后从台账记录销号情况。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任务,探索建立部门联动联合机制,完善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专项整治协调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统一协调全市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开展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住建部门牵头的部门协调机制,主动开展工作。要向社会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工贸企业用作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把控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摆正位置和角色,依法依规依程序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得违法行政、越权处罚。对于属于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的问题,要依法移送并做好记录。要及时将可能存在自建房违法行为的相关工贸企业名单和信息抄报同级住建部门或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处理,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密切配合、联合联动,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加强调度会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调度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部门沟通会商。重大案件或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每月底前将上月度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应急局。

山东八部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冬春季防灭火宣传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火场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等能力,切实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省森防指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近日联合发布《山东省森林草原冬春季防灭火宣传工作方案》。

通知要求,要深入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举措。要积极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意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深入排查隐患整治,严格火源管控,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持续稳定。要加强森林火灾危害性、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火场安全自救避险等重点方面宣传,广泛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提升社会公众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高风险天气,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灵活确定宣传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要在新闻媒体公布违法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动员社会群众举报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和高火险天气野外动火作业施工等行为。要认真梳理近年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和处置的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当事人现身说法、制作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以真实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

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提高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本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稳妥有序推进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以下简称: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指导和规范网上超市的日常运行和监督管理。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及本市配套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深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充分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建设全市一体化的网上超市,与框架协议采购相配套,为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提供规范、便捷的采购渠道和全流程在线交易服务,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市区联动,资源共享。按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的要求,建设覆盖全市范围的网上超市,制定统一的运行管理规程,建立规范的商品标准体系,共享标准化商品库资源,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市、区财政部门形成监管合力,降低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成本。

(二)问题导向,完善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对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必要补充和促进,防止出现市场封闭、竞争不足、价格虚高等问题,建立采购需求有效匹配、商品资源优化更新、市场价格实时联动机制,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和有效的大数据管理,激励供应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市场规则实现优胜劣汰。

(三)需求引领,循序渐进。按照需求导向原则,以频繁发生小额度采购的部分通用货物类产品为重点,科学合理地确定试点产品品目,区分品目类型实行分类管理,结合试点情况和采购人反馈意见,调整充实网上超市产品类型,筛选优质优价的主流产品上架销售。

(四)结果导向,讲求绩效。建设公平竞争的开放式网上采购平台,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助力加强小额零星采购支出内控管理,提高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效率,实现优质优价和物有所值目标。

三、具体内容

结合本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网上超市运行、管理先进模式,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采购服务。

(一)适用范围

网上超市的适用额度与框架协议采购制度确立的小额零星采购额度标准保持一致,适用范围为单笔采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的以下两类项目(产品)的采购:

第一类: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通用货物类产品;

第二类:市财政局确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通用货物类产品。

第一类项目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小于100万元且属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以及采购人确有特殊使用需求,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产品无法满足其实际工作需要的,采购人可在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审批(核)事项中提出“退出框架协议采购”转“网上超市采购”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网上超市采购;
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适用网上超市,采购人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项目采购。

第二类项目:小于100万元的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通过网上超市进行采购,网上超市之外有价格更优惠的同样产品的,采购人可告知相关供应商入驻网上超市后进行采购,或按单位内控管理相关规定在网上超市之外进行采购;
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适用网上超市,采购人应当依法实施分散采购。

网上超市首批开通的产品品目包括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耗材、数码设备、电气设备、防疫用品。

(二)管理规则

市财政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网上超市运行管理需要,制定统一的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报市财政局备案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作为网上超市日常运行管理的依据。具体内容包括供应商征集与入驻规则,商品发布规范及管理规则,商品价格监控及巡检规则,商品质量抽检规则,售后服务与维保规则,支付与结算规则,发票管理规则,供应商评分规则,争议处理原则与流程,违规处理及标准等。

(三)运行模式

网上超市采用公开征集、供应商承诺与审核入驻模式,申请入驻网上超市的供应商可以为生产厂商、经销商及其他依法经营的供应商(不要求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授权或销售代理资质)。入驻网上超市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基于网上超市标准化商品库发布商品,并在商品详情页面主动发布经营资质、代理授权、货源渠道等相关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比选。

网上超市系统实现智能化的商品预检、展示、搜索、比对,建立商品健康分和供应商成长积分体系,通过动态的价格巡检、质量抽检、积分优选机制,并借助独立的第三方价格监测服务,实现商品及供应商的优胜劣汰。其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商品品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营方(以下简称:云平台运营方)提供技术支持;
其他商品品目,由云平台运营方依据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进行管理。

(四)交易规则

网上超市适用直购(议价)和竞价两种交易类型。采购金额小于20万元(不含)的项目,如采购人已经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并掌握相关产品价格信息的,可以采取直购方式,或由采购人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并发起议价,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确认生成订单并供货;
采购金额在20~100万元(不含)的项目,采购人应当采用竞价方式,选择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竞价,网上超市系统自动按照报价最低的规则推荐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生成订单。采购金额小于20万元的项目根据需要也可采用竞价方式。网上超市成交结果由云平台按照采购结果公开要求自动公告。

对于第一类项目,网上超市需关联预算生成带有采购编号的订单和正式采购合同,并回传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和程序进行支付;
对于第二类项目,网上超市可直接生成订单,采购人根据本单位内控制度和财务报销要求,选择银联在线支付、公务卡支付、线下结算等方式。订单或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或供应商不得随意撤销。如有正当理由确需撤销采购订单或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将撤销理由提交网上超市系统备案。采购订单或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应按约定提供商品及服务,及时将商品、发票等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履行商品更换、退货、维修等售后服务承诺。采购人应及时予以验收,并按照双方事先约定条件付款。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付款的,应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五)争议处理

网上超市交易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按订单或合同约定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云平台运营客服调解。对于第一类项目,争议调解失败的,由云平台运营方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买卖双方不服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中,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享有的权利救济渠道不受影响。对于第二类项目,争议调解失败的,买卖双方可依法直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制度建设,印发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方案及运行管理规程等制度规定;

第二阶段(2023年1~3月):前期准备,调试网上超市软件功能模块,并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衔接;
市政府采购中心持续开展网上超市供应商公开征集,并会同云平台运营方按职责分工审核入驻供应商及上架商品;

第三阶段(2023年3月):业务培训,组织全市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区财政部门开展网上超市业务培训;

第四阶段(2023年4月):启动运行,开通网上超市交易功能,投入试运行;

第五阶段(2023年第四季度):总结提高,总结网上超市试运行情况,优化网上超市功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交易规则。

五、工作职责

(一)市、区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网上超市运行管理,确定网上超市适用范围及交易规则,加强对云平台运营方的履约管理,督促其不断提高运营和服务水平。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在网上超市的交易活动,依法对采购人、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市财政局委托,负责网上超市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包括制定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统一开展网上超市供应商的公开征集、入驻和退出审核;
依托云平台运营方定期提供的商品、价格、质量抽检报告以及商品评分机制,对网上超市集中采购品目商品实施动态管理;
对违反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的集中采购品目商品和相关供应商作出冻结、下架、扣分、暂停交易资格、强制清退等处理;
督促、指导云平台运营方做好争议调解,处理云平台运营方调解失败后上报的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争议,对涉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形,按项目监管权限提交市、区财政部门处理。

(三)采购人工作职责

采购人应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内控要求和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合理配置网上超市采购授权和审核流程,充分利用网上超市的商品比选、价格比对和议价、竞价等功能,全面掌握市场行情,严格遵守交易规则,有效控制采购风险,全力确保采购绩效。采购人如果发现网上超市之外有价格更优的相同产品,且相关供应商有意参与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告知其按规定程序申请入驻网上超市。

(四)云平台运营方工作职责

云平台运营方应按照市财政局总体要求建设和运营网上超市,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建立统一的商品标准体系、供应商成长体系和商品健康分计分规则,根据网上超市运行和市政府采购中心日常管理要求,开展商品发布巡检、价格巡检、质量抽检等工作,定期提供网上超市运营情况监测报告,作为网上超市动态监管的依据。同时,负责集中采购品目之外商品的日常管理。云平台运营方对网上超市交易纠纷负有调解责任,前端客服统一受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在充分听取交易双方陈述、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或提出争议调解意见,并定期将争议处理记录报备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区级项目同时报备区财政局。争议处理过程中发现采购人、供应商有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云平台运营方不得向采购人、入驻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推进全省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尊重规律、稳扎稳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节约资源、绿色建设”的原则,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重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打造乡村建设湖南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城乡统筹、乡村一体”推进乡村规划编制,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实现规划管理依据全覆盖。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严守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严格农村居民建房规划审批管理。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科学保护大树古树,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注重乡村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管理,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加强规划刚性约束和执行落实。

(二)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统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在规划设计时将更多村组串联起来。以县域为单元,构建外捷内畅交通网,到2025年,实施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改造3000公里,新增约250个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建设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6000公里;
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重点建设农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1.8万公里。到2025年,实现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水平。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到2025年,完成约3.3万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

(三)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优先支持以灌区“中梗阻”畅通和骨干山塘清淤加固为重点的小水源建设。推进椒花、犬木塘、大兴寨等在建水库工程建设,加快金塘冲水库等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十四五”期间开展8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和352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争完成主要支流治理600公里、中小河流治理1500公里和重点山洪沟治理47条,完善抗旱水源工程体系,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坚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持续动态清零,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到2025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指导县级制定并公布本地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推进划定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规定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千吨万人农村供水工程实现专业化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

(四)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到2025年,力争全省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85%,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6千伏安。在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较优的区域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适度规模化开发,到2025年,力争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可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各类试点示范村、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及民宿场所,支持开展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建设。推动新建农村住房的节能建设和既有农村住房的节能改造。

(五)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畜牧、水产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建设预冷库、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通风贮藏库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到2025年,全省新增冷藏保鲜能力100万吨以上。构建“一核三区多基地”冷链物流格局,布局建设长株潭冷链物流核心区块和湘南、洞庭湖、大湘西地区冷链物流区域中心。发挥怀化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县城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商贸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先一公里”,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物流快递全覆盖。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

(六)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数字乡村试点扩面,到2025年,建制村千兆光纤通达率和5G网络覆盖率均达到80%以上。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构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加强农村仓储、物流、冷链设施的数字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在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中的运用。推动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数字博物馆建设。推进乡村治理、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到2025年,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事项除外)。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实现所有建制村益农信息社全覆盖。深入实施“雪亮工程”。集中开展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指导地方因地制宜设置农村地名标志。

(七)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规范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和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加快补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构建县、乡、村三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建设农村社区“30分钟健身圈”。有序推进村庄“亮化工程”,逐步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持续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门前十小”工程。实施县域城乡广播电视建设一体化行动,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善县域节目传输覆盖。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八)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推动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加强新建农房选址的引导,合理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山洪危险区和地下采空区,与交通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等危险危害源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不随意切坡建房。省级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科学设置农村防灾避难场所,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

(九)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支持美丽屋场和美丽庭院建设,建设一批省级美丽乡村。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实行“首厕过关制”,做到农村户厕愿改尽改,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厕,到2025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统筹推进厕所粪污、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打造一批“水美湘村”,建设一批水库移民美丽家园。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健全“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五点减量”“二次分拣”“绿色存折”“积分银行”等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依法探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受益农户合理付费机制。加强乡村风貌引导,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打造村庄生产生活生态共同体,建设具有湖湘特色的和美乡村。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从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十)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发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对村级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加强芙蓉学校内涵建设,持续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实施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现农村学校网络和多媒体教室全覆盖,加快推进乡村教育数字化转型,构建城乡数字教育资源共同体。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县域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各县重点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加强高职院校涉农专业建设。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升级改造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发热门诊。推进村级医疗疾控网底建设,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和产权公有化建设,持续提升村卫生室健康管理水平。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推动城乡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和服务协调发展、均衡布局。支持卫生院、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大力推动殡葬改革,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充实加强乡镇工作力量。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实现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驻村工作队全覆盖。除一些确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外,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原则上每个村每2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每个县每年新发展农村党员35岁以下的不低于50%。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村民自治、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保障救助等工作,推广“乡村振兴月例会”等典型做法。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法治乡村、清廉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经常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全覆盖,大力发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发展农村网络文化阵地,面向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开展“欢乐潇湘”“湖南公共文化进村入户·戏曲进乡村”等文化下乡活动。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动非遗工坊建设。推进文旅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支持一批革命老区基点村利用红色资源推动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加强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的作用,推动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大力开展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广积分制、数字化、“湘妹子能量家园”等典型做法。

三、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三)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省直牵头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重点任务专项推进方案,制定相应专项推进方案;
要结合湖南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列出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其他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推进。专项推进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及时报省乡村振兴局备案,相关责任部门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落实情况,由省乡村振兴局汇总形成年度建设任务和工作推进情况报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十四)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在县一级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五)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十六)完善农民参与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推广屋场会、恳谈会等方式组织农民议事,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将政府投资村庄建设项目产权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承担管护责任,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

(十七)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各地要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十八)加强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乡村建设。省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重点支持乡村建设,在资金项目安排上,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将乡村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强化资金筹措和奖补。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可按规定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投入。

(十九)创新金融服务。推动农村金融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依法合规开发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等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稳妥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支持开展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发行政府债券。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防止发生区域性、涉众型金融风险。

(二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乡村建设纳入省内对口帮扶重点支持领域和驻村帮扶工作重点内容。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作用,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商协会等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注重发挥乡贤作用,深入开展“迎乡贤建家乡、改陋习树新风、兴产业振乡村”活动。

(二十一)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打造“接二连三”全产业链;
省级每年安排至少1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产业等乡村建设用地;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用地指标。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等产业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及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以项目所涉及区域确定范围边界,编制特殊单元详细规划,实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满足“点状供地”合理用地需求。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在建制村域内规划村庄集中建设区,集中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鼓励在符合集体建设用地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产业用地政策,不需要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的,可以暂不进行规划修改、不办理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对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省级以上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及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审批手续。推行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简易审批。

(二十二)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开展“湘才乡连”万名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分类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技术导则。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强化统筹协调。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责任,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市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结合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统筹开展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

(二十四)实行清单管理。全省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细化到县市区。各县市区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

(二十五)加强评估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

(二十六)强化宣传引导。统筹各级各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建设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推进乡村建设浓厚氛围。

咸宁市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整治工作方案及长效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校园及周边综治安全稳定工作重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和要求,启动教育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结合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不断巩固深化斗争成果,切实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利用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有力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稳定,切实维护全体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常态化开展教育系统扫黑除恶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重点排查校园周边“四类人员”,排查是否有加入“校园贷”的学生,建立健全相关台账,推进“校园贷”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严防黑恶势力向学校滋生蔓延,严防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在校师生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扫黑除恶整治行动能够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局机关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

扫黑除恶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精准排查被拉拢、胁迫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在校学生(包括失学、辍学青少年),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积极排查中学加入“校园贷”的学生,扎实推进“校园贷”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发动党员干部、在校师生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整治工作,及时举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

(四)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做好行为偏差学生帮教转化工作,严防师生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五)加强在校学生矛盾纠纷排查,联合公安部门深入推进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校内外打架斗殴、侵财等事件发生。

(六)党员干部带头签订不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承诺书。

(七)及时受理人民群众有关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涉黑涉恶问题的来信来访。

(八)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并作为执纪审查重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市、县要求把常态化扫黑除恶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完成好,党员干部要带头担负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扫黑除恶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把扫黑除恶整治工作为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宣传标语、黑板报、征文比赛、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扫黑除恶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校园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防止师生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三)强化摸排,积极举报。要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关注学生”动态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精准排查、动态管理,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校园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斗争的积极性,发动师生通过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平台等多种方式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要把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整治工作情况纳入D建工作和安全稳定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在校长绩效考评和学校综治安全考评中的结果运用。对发现涉黑涉恶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学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

1、健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常态化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党政负责人是本校扫黑除恶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定期会商研判,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提炼特色亮点,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整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建立健全发现预警机制。各地各校要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固本强基的原则,突出校园贷、套路贷线索摸排这个薄弱环节,抓好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线索的收集梳理分析,畅通举报途径,详细记录每条线索的来源渠道、获得时间和主要内容,做到及时通报、提前预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坚决将黑恶势力渗入校园、侵害师生的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

3、建立健全警校联防机制。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法治副校长、安全副校长制度,法治副校长、安全副校长定期参加学校办公会、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指导学校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主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落实“三见”,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建立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各地各校要定期与公安、网信、社区等部门开展校园扫黑除恶信息综合研判,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分析校园黑恶线索摸排监测数据和突发事件情况,预测黑恶问题动向,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寻找校园安全监管与扫黑除恶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力争做到扫黑除恶监管常态化。

5、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各地各校要将扫黑除恶工作宣传教育与学校法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普法进校园、警校共育工作,引导广大师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关键能力。要利用班队会、校园广播、宣传栏、QQ、AAA、短视频等形式,积极宣传开展扫黑除恶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总之,各级教育系统要利用好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校车联席会议、校园纠纷调解中心等机制平台作用,对发现的“四类人员”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帮扶。进一步落实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决心不变、目标不变、标准不变,坚决打赢教育行业扫黑除恶整治工作,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开工,我局根据《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参照相关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湛江市行政管辖范围内依法应当申请施工许可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施标准

满足土地、规划等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依法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后,可根据工程实际,自主选择申请办理阶段,其中:

第一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
第二阶段: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
第三阶段:地上结构。

直接申请第二阶段“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将涵盖第一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的内容,直接申请第三阶段“地上结构”等同于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第一阶段不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

三、手续条件

建设单位应就本方案对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的用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手续进行完善或作书面承诺,且保证施工现场具备相关质量、安全措施等条件,具体如下:

(一)用地手续要求

1.办理第一、二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时,建设单位可提供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包含建设单位承诺说明和政府会议纪要)、政府投资项目的农转用手续等任意一项材料作为用地手续。

2.办理第三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作为用地手续。

(二)规划手续要求

1.办理第一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时,建设单位可提供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作为规划手续,并作出建设方案稳定、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以及自行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的承诺。

2.办理第二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时,建设单位可提供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规划手续,并作出自行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的承诺。

3.办理第三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图审查手续要求

1.办理第一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时,建设单位可提供由项目设计单位作出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作为施工图审查手续。

2.办理第二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地基基础工程和地下结构(±0.00以下)或整体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市政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办理第三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取得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人防手续要求

1.办理第一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时无需提交人防手续。

2.办理第二、三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意见书(市政工程项目或未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建筑工程项目除外)。

(五)消防手续要求

1.办理第一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时无需提交消防设计审查手续。

2.办理第二、三阶段开工建设手续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前,若该建设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其消防设计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六)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已向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
施工单位已办理工人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保函或保证保险)备案手续;
施工单位已开具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项目施工现场已依法合理设置围挡、项目监控设备、出入口冲洗装置;
项目及务工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数据已经接入“湛江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用工实名制管理平台)等。

四、告知承诺

(一)建设单位可对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等材料申请告知承诺。办理第三阶段开工建设手续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事项将同步办理(该阶段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可参照《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的通知》(湛建许可〔20XX〕XX号)执行)。

(二)符合《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湛江市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件,项目单位只需出具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

(三)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住建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应依法提出监管意见,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通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五、受理及审批

(一)市管项目由市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一受理、审查。非市管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统一受理、审查。

(二)当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4)符合要求时,申请第一、二阶段的,由住建部门作出同意开工建设批复;
申请第三阶段的,由住建部门对项目整体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联系属地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赴现场开展首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交底。

六、后续监管

(一)强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得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4.获得开工建设批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质量安全法定责任。涉及到人防工程的具体内容时,必须在人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并办理人防质量监督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确保本项目满足项目地块规划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要求,并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5.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组织建设,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建设各环节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落实监理责任。

6.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许可的相应内容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须立即停止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督

1.通过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住建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建设单位。

2.各级住建部门应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各责任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场地是否已具备开工条件;
是否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承诺书不符合的情况等。如检查发现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不履行承诺或存在有关违法行为的,应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将有关违法行为及证据移交有给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追究其违法行为责任。

3.通过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发生不履行承诺事宜的企业,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七、其他说明

(一)申请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二)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且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情况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三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新华社北京XX月XX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同时,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部分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二)工作原则

——尊重规律、稳扎稳打。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合理安排村庄建设时序,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久久为功、从容建设。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防止刮风搞运动,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牢牢守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乡村建设要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分区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

——注重保护、体现特色。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重庆市万州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万州区“一区一枢纽两中心”发展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助推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对标对表。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市级任务清单,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改革事项落地见效。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深化市场化改革,补齐服务业开放发展短板弱项,形成优势行业和领域,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全区服务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差异化探索。全面融入和服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积极投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聚焦万达开一体化、万开云同城化,在金融服务、商贸物流、信息通讯、医疗康养、招商引资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形成一批首创性、开拓性、可视化的创新成果。

(三)工作目标

经过3年试点,全面落实52项改革试点任务,力争探索形成3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成果。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进一步融合发展,助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举措

(一)全力抓好任务落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科技服务、商业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电力服务、电信服务等7大重点领域,积极谋划改革开放举措,抓好任务落实。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层面支持,对照试点任务清单,细化实施举措,加快推动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开放发展新格局。

(二)加大引进培育力度。充分利用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等国际性平台资源,与知名企业、商会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和共享招商信息。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升级重构,加大对数据开放与交易、金融科技创新、商贸文旅融合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新业态、新业务的引进力度,推动更多引领性示范项目落地。

(三)分类推进全域开放。明确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服务业开放发展重点方向,加快形成特色鲜明、多点支撑的服务业开放空间格局。万州经开区重点围绕先进材料、食品加工、装备制造、医药化工、新型能源等产业,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万州综合保税区为载体,积极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大力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新业态,打造三峡库区对外开放高地。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旅行社出境游业务、进口商品展示交易、文化体育活动等准入限制,支持商贸文旅融合发展。

(四)努力培育创新案例。以服务业企业需求为导向,打通有关领域堵点,全面抓好制度创新。要紧扣万州发展定位和比较优势,力争在创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规则方面形成一批开拓性、可视化创新成果。

(五)优化开放营商环境。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业领域审批备案程序,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建立服务业开放发展政策体系,细化支持企业融资、加强人才引进等各项要素保障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六)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坚持主动防范,提高防控能力。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守住风险底线。分领域定期开展风险防控评估,动态调整风险防控清单,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和应对措施,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万州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筹调度推进试点工作。在万州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科技领域开放、数据领域开放、金融领域开放、健康医疗领域开放、教育领域开放、商贸文旅领域开放、投资便利和物流通关、人才领域开放、法治保障等9个工作推进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班专人负责,加强纵向联动和横向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改革合力,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各工作推进组、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促进服务业开放发展的工作合力。二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强化跟踪问效,确保试点任务落实。三是建立评估推广机制,构建评估体系,加强创新经验、典型案例培育总结,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四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防控责任,保障安全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围绕试点实施方案阶段性进展、重大项目落地等重要节点以及制度创新成果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创新宣传形式和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政策宣讲解读,让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利用多平台开展对外宣传,持续扩大试点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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